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窗。
背景技术:
窗是建筑造物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物上,给房间装上一扇窗,一方面能让人们方便的可从室内往外看,另一方面可经常开窗以使室内开窗。然而,现有的窗由于设计结构简单,容易让雨水流入室内且隔音效果不够好。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窗。
一种窗,包括:窗框、窗扇、第一玻璃和第二玻璃;所述窗框的表面凸伸设置有安装框架,所述窗框开设有第一安装孔和第二安装孔,其中,所述第一安装孔位于所述安装框架外,所述第二安装孔位于所述安装框架内;所述第一玻璃设置于所述窗框上盖设所述第一安装孔,且所述第一玻璃的边缘与所述窗框密封连接,所述第二玻璃嵌设于所述窗扇上,所述窗扇设置于所述安装框架上,且所述窗扇的一侧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转动连接,以使所述窗扇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活动抵接,所述第二玻璃盖设所述第二安装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孔的孔壁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玻璃的边缘嵌设于所述第一凹槽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的内侧壁开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玻璃的边缘嵌设于所述第二凹槽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上与所述安装框架活动抵接的部分设置有密封条。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为防火玻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玻璃为防火玻璃。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玻璃、所述窗扇、所述安装框架和所述第二安装孔的数量均为多个,各所述第二安装孔一一对应位于一所述安装框架内,各所述第二玻璃一一对应嵌设于一所述窗扇上,各所述窗扇一一对应设置于一所述安装框架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和所述第一安装孔的数量均为多个,各所述第一玻璃一一对应设置于所述窗框上盖设一所述第一安装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框架远离所述窗架的表面到所述窗架的表面的距离为60mm至70mm。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的一侧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铰链连接。
上述窗,通过在窗框的表面凸伸设置安装框架,当设置在安装框架上的窗扇打开时,由于窗扇与框架上的第二安装孔之间具有一定距离,使得窗扇具有分流作用,将雨水分流之后落下,可防止雨水从第二安装孔进入室内,并且,通过第一玻璃与窗框密封连接,进一步避免了雨水从第一安装孔进入室内,同时提高了窗的隔音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一实施例的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窗沿a-a方向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并且,本实用新型中的“上方”和“下方”仅表示相对位置,并不表示绝对位置。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申请提供一种窗,所述窗包括:窗框、窗扇、第一玻璃和第二玻璃;所述窗框的表面凸伸设置有安装框架,所述窗框开设有第一安装孔和第二安装孔,其中,所述第一安装孔位于所述安装框架外,所述第二安装孔位于所述安装框架内;所述第一玻璃设置于所述窗框上盖设所述第一安装孔,且所述第一玻璃的边缘与所述窗框密封连接,所述第二玻璃嵌设于所述窗扇上,所述窗扇设置于所述安装框架上,且所述窗扇的一侧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转动连接,以使所述窗扇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活动抵接,所述第二玻璃盖设所述第二安装孔。
上述窗,通过在窗框的表面凸伸设置安装框架,当设置在安装框架上的窗扇打开时,由于窗扇与框架上的第二安装孔之间具有一定距离,使得窗扇具有分流作用,将雨水分流之后落下,可防止雨水从第二安装孔进入室内,并且,通过第一玻璃与窗框密封连接,进一步避免了雨水从第一安装孔进入室内,同时提高了窗的隔音效果。
为了更便于理解本申请的窗,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窗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窗10,包括:窗框100、窗扇200、第一玻璃300和第二玻璃400。所述窗框100的表面凸伸设置有安装框架110,所述窗框100开设有第一安装孔101和第二安装孔102,其中,所述第一安装孔101位于所述安装框架110外,所述第二安装孔102位于所述安装框架110内。
所述第一玻璃300设置于所述窗框100上盖设所述第一安装孔101,且所述第一玻璃300的边缘与所述窗框100密封连接,所述第二玻璃400嵌设于所述窗扇200上,所述窗扇200设置于所述安装框架110上,且所述窗扇200的一侧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110转动连接,以使所述窗扇200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110活动抵接,所述第二玻璃400盖设所述第二安装孔102。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框为1.2镀锌板折。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为1.2镀锌板折。
为了提高第一玻璃300与窗框100之间的密封性以及窗的安全性,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孔101的孔壁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玻璃300的边缘嵌设于所述第一凹槽内。这样,通过在第一安装孔101的孔壁上开设第一凹槽,使第一玻璃300能够嵌设于第一凹槽内,提高了第一玻璃300与窗框100之间的密封性,且避免了第一玻璃300长时间悬空在窗框100表面容易出现掉落的情况,提高了窗的安全性。
为了提高第二玻璃400与窗框100之间的密封性以及窗的安全性,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200的内侧壁开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玻璃400的边缘嵌设于所述第二凹槽内。这样,通过在第二安装孔102的孔壁上开设第二凹槽,使第二玻璃400能够嵌设于第二凹槽内,提高了第二玻璃400与窗框100之间的密封性,且避免了第二玻璃400长时间悬空在窗框100表面容易出现掉落的情况,提高了窗的安全性。
为了提高安装框架110与安装框之间的密封性,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200上与所述安装框架110活动抵接的部分设置有密封条210。这样,当将窗扇200彻底关闭后与安装框架110抵接时,通过密封条210的柔性有效地提高了安装框架110与安装框之间的密封性。
为了提高窗的防火性能,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300为防火玻璃。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玻璃400为防火玻璃。防火玻璃,在防火时的作用主要是控制火势的蔓延或隔烟,是一种措施型的防火材料,其防火的效果以耐火性能进行评价,它是经过特殊工艺加工和处理,在规定的耐火试验中能保持其完整性和隔热性的特种玻璃,防火玻璃的原片玻璃可选用浮法平面玻璃,钢化玻璃,复合防火玻璃还可选用单片防火玻璃制造。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火玻璃的厚度为5mm至7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火玻璃的厚度为6mm。
为了更方便地选择打开窗的面积,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玻璃400、所述窗扇200、所述安装框架110和所述第二安装孔102的数量均为多个,各所述第二安装孔102一一对应位于一所述安装框架110内,各所述第二玻璃400一一对应嵌设于一所述窗扇200上,各所述窗扇200一一对应设置于一所述安装框架110上。这样,通过设置多个第二玻璃400、窗扇200、安装框架110和第二安装孔102,各个窗扇200可以不同时打开或关闭,使得人们可以更方便地选择打开窗地面积。
为了提高窗的隔音效果,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玻璃300和所述第一安装孔101的数量均为多个,各所述第一玻璃300一一对应设置于所述窗框100上盖设一所述第一安装孔101。这样,通过设置多个第二玻璃400,第二玻璃400与窗架密封连接不可打开,有效地提高了窗地隔音效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部分所述第一安装孔101位于所述第二安装孔102之间,部分所述第一安装孔101位于所述第二安装孔102一侧。
为了进一步避免雨水在窗扇200打开后从第二安装孔102进入室内,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框架110远离所述窗架的表面到所述窗架的表面的距离为60mm至70mm。这样,使得窗扇200打开后第二安装孔102与安装框架110保持足够的距离,进一步避免雨水进入室内。
为了方便窗扇200旋转,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窗扇200的一侧的边缘与所述安装框架110铰链连接。这样,方便窗扇200绕安装框架110旋转。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