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扫地车双主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2108阅读:864来源:国知局
电动扫地车双主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扫地车,特别是电动扫地车。



背景技术:

由于世界人口急剧增多,工业高速发展,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保护环境造福后代成为人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在城市步行街、车站、校园、社区和广场等场合经常会见到人们随意丢弃的垃圾,在广场上还会有一些树木的落叶、小石块,环卫工人每天都要进行清扫,人工清扫工人劳动强度大,成本高,并且劳动效率低。近几年来,一种电动扫地车应运而生,现有的电动扫地车一般包括有一个车身,车身上设有驾驶室,而车身下设有一个主刷以及两个边刷,利用三个刷对地面进行清扫。而主刷由于是相对于地面旋转的,垃圾被扫起后容易重新落下,所以为了保证清扫干净,现有的扫地车会在主刷的前方安装一个挡板,利用主刷与挡板之间形成一个垃圾通道,从而将垃圾扫如到垃圾桶内。但是,对于一些重量较大的垃圾,单凭一个主刷的回旋无法对垃圾进行扫动,所以其清扫效果还是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清扫效果更好的电动扫地车。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电动扫地车双主刷装置,包括有车架,所述车架的底部安装有第一主刷与第二主刷,所述第一主刷靠近所述的第二主刷;所述第一主刷的转动方向与第二主刷的转动方向相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主刷与左驱动机构连接,所述第二主刷与右驱动机构连接,所述左驱动机构安装在车架的左侧,所述右驱动机构安装在车架的右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左驱动机构包括有电机与皮带,所述右驱动机构与左驱动机构镜像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主刷的外径与第二主刷的外径相同,所述第一主刷的轴芯与车身的距离大于第二主刷的轴芯与车身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使用两个相互靠近主刷,然后两个主刷异向转动,使得位于两个主刷之间的垃圾能同时被两个主刷推动,然后顺利被带到垃圾桶内。采用两个主刷的结构,可以使得清扫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实用新型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2,电动扫地车双主刷装置,包括有车架1,所述车架1的底部安装有第一主刷2与第二主刷3,所述第一主刷2靠近所述的第二主刷3;所述第一主刷2的转动方向与第二主刷3的转动方向相反。安装的所述,第一主刷2安装在前方,而第二主刷安装在后方,第一主刷向后转动、第二主刷向前转动,通过调整两个主刷的位置,使得位于两个主刷之间的垃圾能被两个主刷同时推动,在两个主刷的带动下,垃圾更容易进入到垃圾桶。而且,还可以设置一个位置调整机构,对第二主刷的前后位置进行调整,以改变第一主刷与第二主刷的相对位置,从而应对不同的垃圾清扫。所述调整机构可以安装在车架上,所述的调整机构包括有一个活动件,然后第二主刷再安装在调整机构的活动件上即可。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主刷2与左驱动机构4连接,所述第二主刷3与右驱动机构5连接,所述左驱动机构4安装在车架1的左侧,所述右驱动机构5安装在车架1的右侧。将两个主刷分别安装在不同的驱动机构上,不仅可以提供更大的清扫李,而且还方便对主刷进行养护。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左驱动机构4包括有电机与皮带,所述右驱动机构5与左驱动机构4镜像对称。除了利用皮带带动主刷转动外,还可以通过链条的方式或者是齿轮的传动方式。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主刷2的外径与第二主刷3的外径相同,所述第一主刷2的轴芯与车身的距离大于第二主刷3的轴芯与车身的距离。第二主刷在清扫的时候相对离开地面,在保证清扫效果的同时可以有效地减少第二主刷的磨损,延长第二主刷的使用寿命,降低企业的养护成本。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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