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钢桥用抗弯横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8448阅读:640来源:国知局
321钢桥用抗弯横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横梁,具体为321钢桥用抗弯横梁,属于钢架桥领域。



背景技术:

321钢架桥上通常需要用到多根工字钢的横梁,由于自身重量,以及外力的作用使得钢桥的组成结构会发生形变,特别是横梁,因为横梁跨度较长,传统的工字钢结构简单,抗弯能力弱,因此会导致钢桥本身不稳,甚至晃动,如果变形量过大,会导致接头连接件受力增大,缩短使用寿命,破坏桥身结构强度。

为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321钢桥用抗弯横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321钢桥用抗弯横梁,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321钢桥用抗弯横梁,包括工字钢主体,所述工字钢主体的一侧表面上设置有横梁扣,所述工字钢主体的凹面侧平行布设有多个第一筋板,所述第一筋板与工字钢主体的中间板垂直连接,所述工字钢主体中间布设的第一筋板之间连接有第二筋板,所述工字钢主体的凹面侧与横梁扣对应位置处设置有加装板,所述工字钢主体的中间板两侧面上均设置有筋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筋条呈连续V字型排列布置,所述筋条的截面为半圆形,所述工字钢主体中间板两侧的筋条交错布置,所述筋条与工字钢主体焊接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筋板等间隔焊接在工字钢主体的凹面内侧上,相邻两个所述第一筋板之间距离为1.3m~1.8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加装板呈C字型结构,且焊接在工字钢主体的内凹面上,所述加装板的内凹面中部焊接有加强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横梁扣为对称的C字型钢板,且开口方向相反。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工字钢的内凹面上等间距焊接筋板,相当于缩小了长径比,增加了工字钢主体的抗弯能力,提高稳定性,工字钢主体两侧面的筋条加强了弯折处的抗拉伸强度和抗挤压强度,提高横梁自身机械性能,在横梁扣对应位置处设置加装板和加强板,增加工字钢主体的最大载荷处的厚度,提高该处的抗弯折能力,整体结构增加桥身结构强度,缩小形变量,保持钢桥本身的稳定性,从而降低对连接处的应力,增加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321钢桥用抗弯横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用新型321钢桥用抗弯横梁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字钢主体;2-第一筋板;3-筋条;4-加装板;5-加强板;6-横梁扣;7-第二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321钢桥用抗弯横梁,包括工字钢主体1,工字钢主体1的一侧表面上设置有横梁扣6,工字钢主体1中间布设的第一筋板2之间连接有第二筋板7,工字钢主体1的凹面侧与横梁扣6对应位置处设置有加装板4,工字钢主体1的中间板两侧面上均设置有筋条3。

本实施例中,筋条3呈连续V字型排列布置,筋条3的截面为半圆形,工字钢主体1中间板两侧的筋条3交错布置,筋条3与工字钢主体1焊接连接,具有连续的经络,能够最大程度的增加工字钢主体1的机械性能。

本实施例中,第一筋板2为多个,其等间隔焊接在工字钢主体1的凹面内侧上,其工字钢主体1中间位置处相邻两个第一筋板2连接有第二筋板7,其增加了中间的抗压能力,其第一筋板2之间距离为1.3m~1.8m,第二筋板2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会增加成本和自重,过少起不到相应的效果。

本实施例中,所述加装板4呈C字型结构,且焊接在工字钢主体1的内凹面上,所述加装板4的内凹面中部焊接有加强板5。

本实施例中,所述横梁扣6为对称的C字型钢板,且开口方向相反。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该种钢桥用抗弯横梁,通过在工字钢主体1的内凹面上等间距焊接筋板2,相当于缩小了长径比,增加了工字钢主体1的抗弯能力,且在中间增设第二筋板7,提高了中间的抗压能力,提高了其稳定性,工字钢主体1两侧面的筋条3加强了弯折处的抗拉伸强度和抗挤压强度,提高横梁自身机械性能,在横梁扣6对应位置处设置加装板4和加强板5,增加工字钢主体1的最大载荷处的厚度,提高该处的抗弯折能力,整体结构增加桥身结构强度,缩小形变量,保持钢桥本身的稳定性,从而降低对连接处的应力,增加使用寿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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