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0695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施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建设占据了重要的一环,道路施工时一般都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是出于安全考虑而设置的指示牌,以减少安全隐患。

现有的安全警示牌结构简单,常常由于在夜晚或雾霾强度较高时,无法看清,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不够智能化,造成能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为中空结构,所述底座的内腔中设置有蓄电池和 DSP控制器,所述蓄电池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左立杆和右立杆,所述左立杆和右立杆之间固定设置有横杆,所述横杆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照明灯,所述照明灯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横杆的顶部中心处固定设置有光敏传感器,所述光敏传感器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左立杆和右立杆之间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警示标语牌。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部设置有便于移动的滚轮。

优选的,所述左立杆和右立杆上均固定焊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横杆上固定安装有防雾警示灯和雾霾检测仪,所述防雾警示灯和雾霾检测仪分别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横杆的上部固定安装有太阳能光伏发电板,所述太阳能光伏发电板通过导线与蓄电池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光伏发电板设置有呈不同角度倾斜的两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结构设计合理,移动方便,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供自身使用,可自动感应光强度,实现控制照明灯的适时开启和关闭,同时可感知雾霾强度,适时开启和关闭防雾警示灯,节能环保,智能化程度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底座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连接结构框图。

图中:1底座、2蓄电池、3DSP控制器、4左立杆、5右立杆、6横杆、 7照明灯、8光敏传感器、9警示标语牌、10滚轮、11把手、12防雾警示灯、 13雾霾检测仪、14太阳能光伏发电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为中空结构,所述底座1的内腔中设置有蓄电池2和 DSP控制器3,所述蓄电池2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3电性连接,所述底座1 上设置有左立杆4和右立杆5,所述左立杆4和右立杆5之间固定设置有横杆 6,所述横杆6的底部固定安装有照明灯7,所述照明灯7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3电性连接,所述横杆6的顶部中心处固定设置有光敏传感器8,所述光敏传感器8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3电性连接,所述左立杆4和右立杆5之间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警示标语牌9。

具体地,所述底座1的底部设置有便于移动的滚轮10,所述左立杆4和右立杆5上均固定焊接有把手11,滚轮10和把手11便于该装置的移动。

具体地,所述横杆6上固定安装有防雾警示灯12和雾霾检测仪13,所述防雾警示灯12和雾霾检测仪13分别通过导线与DSP控制器3电性连接,防雾警示灯12可在雾霾强度较大时使使人们也能看清该装置,雾霾检测仪13 可检测雾霾强度。

具体地,所述横杆6的上部固定安装有太阳能光伏发电板14,所述太阳能光伏发电板14通过导线与蓄电池2电性连接,所述光伏发电板14设置有呈不同角度倾斜的两组,太阳能光伏发电板14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供自身使用,节能环保。

该智能化道路施工装置,使用时,通过光敏传感器8将光强度转化为电信号,进而通过导线传递给DSP控制器3,DSP控制器3中设置有预设值,当光强度高于预设值时,照明灯7不会开启,当光强度低于这一预设值时,DSP 控制器3控制开启照明灯7,同时通过雾霾检测仪13将雾霾强度转化成电信号传递给DSP控制器3,DSP控制器3中设置有预设值,当雾霾强度高于预设值时,DSP控制器3控制开启防雾警示灯12,当雾霾强度低于预设值时,防雾警示灯12不会开启,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移动方便,可以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供自身使用,可自动感应光强度,实现控制照明灯的适时开启和关闭,同时可感知雾霾强度,适时开启和关闭防雾警示灯,节能环保,智能化程度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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