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位锁的防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05001发布日期:2019-04-05 19:20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位锁的防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装置领域,具体是一种车位锁的防盗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的身影已经随处可见,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随时安全的停泊,使自己爱车的位置不被别人抢占,车位锁是一种机械装置,作用是防止别人占用自己汽车的车位,让自己的汽车随到随停,虽然目前市场上车位锁的种类繁多,但是在自身的防盗性能上没有任何进展,因此,不能满足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位锁的防盗装置,以解决现有的车位锁在自身防盗技术没有任何进展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位锁的防盗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部一侧开设有开槽和螺纹孔,且所述开槽与螺纹孔连通,所述螺纹孔中螺纹贯穿设置有固定螺钉,且所述固定螺钉与开槽的底端槽壁之间垫有安装块,所述底座的顶端另一侧固定安装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顶端固定设置有顶板,所述顶板的一侧底端固定安装有控制器,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安装板,且所述安装板与顶板之间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遮雨板,且所述遮雨板与安装板之间紧密焊接,所述安装板的底端固定设置有底板,所述底板上设置有摄像头,且所述摄像头嵌入设置在底板中。

优选的,所述顶板上嵌入设置有警报器,且所述警报器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的一侧设置有红外灯,所述红外灯嵌入设置在底板中,所述红外灯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凸块,所述凸块上开设有卡槽。

优选的,所述卡槽中设置有荧光条,且所述荧光条与卡槽之间通过强力胶粘接。

优选的,所述安装块的顶端嵌入设置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压力传感器抵接在固定螺钉的螺帽上,所述压力传感器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顶板上嵌入设置有警报器,警报器与控制器电性连接,在发生盗窃情况时,警报器发出警报声,来起到防盗的作用;通过设置有摄像头,摄像头能够对盗贼进行摄像取证,功能性更强;通过设置有红外灯,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下,辅助摄像头进行摄像,使得摄取到的图像更加清晰,实用性更强;凸块可以用来粘贴提示个人车位的标签,避免出现别人误停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果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侧视图。

图中:1-底座、2-伸缩杆、3-摄像头、4-控制器、5-顶板、6-警报器、7-安装板、8-遮雨板、9-凸块、10-卡槽、 11-荧光条、12-底板、13-红外灯、14-开槽、15-压力传感器、16-安装块、17-螺纹孔、18-固定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车位锁的防盗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的顶部一侧开设有开槽14和螺纹孔17,且开槽14与螺纹孔17连通,螺纹孔17中螺纹贯穿设置有固定螺钉18,且固定螺钉18与开槽14的底端槽壁之间垫有安装块16,底座1的顶端另一侧固定安装有伸缩杆2,伸缩杆2的顶端固定设置有顶板5,顶板5的一侧底端固定安装有控制器4,顶板5上设置有安装板7,且安装板7与顶板5之间通过螺钉固定连接,安装板7上设置有遮雨板8,且遮雨板8与安装板7之间紧密焊接,安装板7的底端固定设置有底板12,底板12上设置有摄像头3,且摄像头3嵌入设置在底板12中,顶板5上嵌入设置有警报器6,且警报器6与控制器4电性连接,能够在该车位锁被盗时发出警报声,起到防盗的作用,摄像头3的一侧设置有红外灯13,红外灯13嵌入设置在底板12中,红外灯13与控制器4电性连接,红外灯13辅助摄像头3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下进行摄像,安装板7上设置有凸块9,凸块9上开设有卡槽10,凸块9上可以用来粘贴提示标签,卡槽10中设置有荧光条11,且荧光条 11与卡槽10之间通过强力胶粘接,安装块16的顶端嵌入设置有压力传感器15,压力传感器15抵接在固定螺钉18的螺帽上,压力传感器15与控制器4电性连接,实现防盗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该车位锁出现被盗的情况时,由于该车位锁仅通过固定螺钉18与车位地面固定连接,被盗的过程中,固定螺钉18与压力传感器15之间的压力会发生变化,当压力小于一定值时,控制器4控制警报器6发出警报声,同时,底板12上嵌入设置的摄像头3进行摄像取证,若周围光线较暗,则红外灯13发出红外线辅助摄像头3进行摄像,使得摄取的图像更加清晰,这样既可完成防盗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