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切机的切割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9748阅读:559来源:国知局
一种模切机的切割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模切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模切机的切割模具。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模切、压痕刀模广泛应用于包装印刷、电子、吸塑及汽车配件等行业,现有技术中,一般将刀模装夹在切模机的工作台上,通过刀模板,即上板和模切底板,即下板的相对运动,可以裁切或压制出各种形状的平面产品、带有凹凸图案和/或痕线的平面产品。而再通过彩印或烫金可以获得更加精美的产品,或者通过带有压痕线的平面产品折叠成各种立体产品。

在纸张被轧切成所需形状或切痕时,需要与模切刀抵触且过盈配合。将纸张平铺在模切底板表面,当上板下降到与下板相抵触,纸张与下板上的模切刀接触,从而被轧切成的形状或切痕与模切刀相同。但实际情况是,上板给纸张施压的力往往会不够或者不均匀,此时,纸张被轧切成的形状或切痕与模切刀所排列的形状就会有差别,无法达到预期的模切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模切机的切割模具,能够保证模切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模切机的切割模具,包括上压板、下模板和导向柱,所述导向柱穿过上压板和下模板,用于引导上压板和下模板相对移动,在所述下模板相对上压板的一侧设置有刀模板,在所述刀模板的纵向方向上平行设置有若干纵模切刀,在所述刀模板的横向方向上平行设置有若干横模切刀,所述纵模切刀和横模切刀合围成若干模切区,在所述模切区中设置有弹性垫片,当弹性垫片处在自然状态时,弹性垫片高度高于纵模切刀和横模切刀合围成的模切区水平高度,当弹性垫片处在被压缩状态时,弹性垫片高度低于纵模切刀和横模切刀合围成的模切区水平高度。

进一步,所述模切区的长边尺寸为4-10cm,短边尺寸为2-6cm。

进一步,所述弹性垫片为海绵。

进一步,所述上压板相对下模板的一侧设有上盖板,所述上盖板与刀模板的形状大小均相适配。

进一步,所述刀模板厚度为3mm,所述纵模切刀和横模切刀高度为5mm。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纸张平铺在刀模板的弹性垫片表面上,当上压板下降到与刀模板相抵触,纸张受力均匀的情况下,纸张与刀模板上的模切刀接触,被轧切成的形状或切痕与模切刀相同;如果纸张受力不均匀,此时,上盖板就能够对纸张的压力进行补给,使纸张受力均匀,确保纸张被轧切成的形状或切痕与模切刀相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模切区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上压板 2、下模板 3、导向柱

4、刀模板 5、纵模切刀 6、横模切刀

7、模切区 8、弹性垫片 9、上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详细说明。

如图1-图2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模切机的切割模具,包括上压板1、下模板2和导向柱3,所述导向柱3穿过上压板1和下模板2,用于引导上压板1和下模板2相对移动,在所述下模板2相对上压板1的一侧设置有刀模板4,在所述刀模板4的纵向方向上平行设置有若干纵模切刀5,在所述刀模板4的横向方向上平行设置有若干横模切刀6,所述纵模切刀5和横模切刀6合围成若干模切区7,在所述模切区7中设置有弹性垫片8,所述弹性垫片8为海绵。当弹性垫片8处在自然状态时,弹性垫片8高度高于纵模切刀5和横模切刀6合围成的模切区7水平高度,当弹性垫片8处在被压缩状态时,弹性垫片8高度低于纵模切刀5和横模切刀6合围成的模切区7水平高度。所述模切区7的长边尺寸为4-10cm,短边尺寸为2-6cm。

所述上压板1相对下模板2的一侧设有上盖板9,所述上盖板9与刀模板4的形状大小均相适配。所述刀模板4厚度为3mm,所述纵模切刀5和横模切刀6高度为5mm。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增设的弹性垫片8能够确保在模切完成后,纸张能够顺利从模切区7上脱落下来,从而保证模切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上压板1相对下模板2的一侧设有上盖板9,上盖板9与刀模板4的形状大小均相适配,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纸张平铺在刀模板4的弹性垫片8表面上,随着上压板1的下 降,当上压板1下降到与纵模切刀5和横模切刀6合围成的模切区7上沿相抵触时,纸张受力均匀的情况下,被轧切成的形状或切痕与模切区7相同;如果纸张受力不均匀,或者说是上压板1给纸张施压的力不够,纸张就无法达到预期的的形状或切痕;此时,上压板1上的上盖板就能够对纸张的压力进行补给,使纸张受力均匀,确保纸张被轧切成的形状或切痕与模切区7相同,模切区7的长边尺寸为4-10cm,短边尺寸为2-6cm。

所述弹性垫片8为海绵。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海绵不会对纸张造成刮损,并且在纵模切刀5和横模切刀6对纸张进行模切之前,海绵还能起到将纸张压平、定位的作用。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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