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隐蔽式铰链开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0171阅读:4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隐蔽式铰链开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机械结构领域,涉及一种隐蔽式铰链开合装置。



背景技术:

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铰链装置不断出现。在享受他们给予的便利的同时,各种问题也随之出现。在机械结构领域,如何在实现铰链装置基本功能即:两端铰链可以绕销轴转动的同时,在与两端铰链连接的物体在关闭时铰链装置任意部位均不会外露,使整体外观相对美观,同时与两端铰链连接的物体在同一平面上,这一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如图1所示,现有的铰链装置由现有铰链一1、现有铰链二2和现有销轴一3组成。现有铰链一1和现有铰链二2通过现有销轴一3旋转折叠。这样可以实现铰链的基本功能。如图2所示,现有铰链装置中现有铰链一1与现有活动件一5连接,现有铰链二2与现有固定件一4连接,这样现有活动件一5便可以实现沿现有固定件一4转动的功能。如图3所示,现有的铰链装置由现有铰链三21、现有铰链四22和现有销轴二23组成。现有铰链三21和现有铰链四22通过现有销轴二23旋转折叠。如图4所示,现有铰链装置中现有铰链一21与现有活动件二25连接,现有铰链二22与现有固定件二24连接,这样现有活动件二25便可以实现沿现有固定件二24转动的功能。

分析上述提及的现有技术存在以下不足,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1)由于铰链装置(如图2所示)现有活动件一5与现有铰链一1连接,现有固定件一4与现有铰链二2连接,使得现有活动件一5与现有铰链一1的整体绕现有销轴一3转动,由于此铰链装置结构为平铰链结构,造成此装置在现有活动件一5打开与关闭时现有销轴一3及现有铰链一1和现有铰链二2连接部分处于外露状态,而且现有活动件一5与现有固定件一4左右存在间隙,整体结构不够美观;

(2)由于铰链装置(如图4所示)现有铰链三22改为折弯件,连接方式与图2连接方式相同,这样可以使得现有活动件二25与现有固定件二24左右间隙消除,但是这样使得现有活动件二25与现有固定件二24上下存在间隙,整体结构美观性仍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设计一种隐蔽式铰链开合装置。该结构主要应用于机械结构行业。高效的解决了现有铰链装置中,活动件与固定件上下及左右存在较大的间隙整体不够美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隐蔽式铰链开合装置,包括铰链一、铰链二、销轴、活动件及固定件。

所述铰链一为折弯件,折弯角度根据整体装置的装配而进行调整。

其连接关系在于:所述固定件为固定端,同时所述固定件与所述铰链二通过螺栓来进行固定,所述铰链一的一端与所述活动件通过螺栓来进行固定,同时所述铰链一通过所述销轴与所述铰链二连接。

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由于本发明所述铰链一的外形结构为折弯件,使得所述铰链一和所述活动件一起沿所述销轴转动打开时铰链各部分都不会相互产生碰撞,同时铰链各部位都不会外露,满足活动件打开与关闭的同时整体装置外观又不会受到影响。

由于本发明通过铰链一的折弯角度可以解决很多打开与关闭装置存在的铰链外露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铰链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铰链装置与固定件和活动件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3为现有铰链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现有铰链装置与固定件和活动件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铰链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铰链装置活动件闭合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铰链装置活动件打开示意图;

其中,1-现有铰链一;2-现有铰链二;3-现有销轴一;4-现有固定件一;5-现有活动件一;21-现有铰链三;22-现有铰链四;23现有销轴二;24-现有固定件二;25-现有活动件二;

51-铰链一;52-铰链二;53-销轴;54-固定件;55-活动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5、图6、图7所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隐蔽式铰链开合装置,包括铰链一51、铰链二52、销轴53、固定件54、活动件55。

所述铰链一51为折弯件,折弯角度根据整体装置的装配而进行调整。

其连接关系在于:所述固定件54为固定端,同时所述固定件54与所述铰链二52通过螺栓来进行固定,所述铰链一51的一端与所述活动件55通过螺栓来进行固定,同时所述铰链一51通过所述销轴53与所述铰链二52连接。

所述铰链一51的外形结构为折弯件,使得所述铰链一51和所述活动件55一起沿所述销轴53转动打开时铰链各部分都不会相互产生碰撞,同时铰链各部位都不会外露,满足所述活动件55打开与关闭的同时整体装置外观又不会受到影响。所述铰链一51的折弯角度可以解决很多打开与关闭装置存在的铰链外露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先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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