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稳定定位索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5989阅读:7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稳定定位索嘴,主要涉及夹具领域。



背景技术:

在专利号为2015201542483专利文献中公布了一种名称为单手操作索嘴的专利。该专利在接杆外壁设置钢珠,通过钢珠的活动进而对批咀进行锁定。采用这种方案具有较大弊端,首先整个索嘴对批嘴真正进行固定的只有钢珠,即仅在批咀的轴外围有定位,在锁定之后,虽然批咀不会脱落,但是会产生较大的晃动,在生产加工中会极大的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自动稳定定位索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水平设置的接杆,接杆的外圆周向设有外凹圆环,该外凹圆环外套设有滑套,滑套右侧的外凹圆环内套有弹簧将滑套向左抵靠,接杆左端轴向设有内孔,内孔孔壁设有钢珠孔,该钢珠孔内滑动配合有钢珠,该钢珠的直径大于内孔孔壁厚度,在内孔内部还滑动配合有经弹簧向左抵靠的顶块,该顶块左端端部内凹设置,该内凹与批咀端部凸起相匹配,在顶块右侧的内孔底部设有抵靠顶块右端端部的弹簧顶杆,接杆上设有对弹簧顶杆锁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如下:在工作的时候,将滑套向右滑动,由于钢珠的直径大于内孔孔壁的厚度,因此当滑套向右滑动的后再将批咀插进索嘴内孔中,此时钢珠将向外移动。然后释放滑套,滑套在弹簧作用下将向左移动,钢珠向内孔移动,进而对批咀进行卡位,实现对批咀的中部的定位。在批咀进入内孔中的时候,顶块向右移动,顶块同时向右推动弹簧顶杆向右移动,当钢珠对批咀实现锁定的时候,采用弹簧顶杆锁定装置,将弹簧顶杆的位置锁定,因此顶块也就锁定。在顶块的左端端部设有与批咀端部凸起匹配的内凹,对批咀的端部又进行了一次锁定。通过两次锁定,批咀的固定将更将牢固。在拆下批咀的时候,首先解锁弹簧顶杆锁定装置,对批咀的端部接触锁定,然后滑动滑套使钢珠对批咀的批咀解除锁定。在钢珠接触锁定的时候批咀将自动被弹簧顶杆和顶块顶出内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通过对批咀的中部和端部进行定位固定,进而实现更将牢固的定位,放置批咀晃动,稳定性更高,在解除钢珠和弹簧顶杆的锁定后批咀将自动被顶出内孔。

进一步,接杆的外圆包括阶梯设置的左侧小径和右侧大径,在左侧小径的左侧螺纹配合有限位圆环,左侧小径、右侧大径和限位圆环共同形成外凹圆环,滑套内侧分别与限位圆环、右侧大径直接滑动接触,滑套中部设有内部凸起延伸至外凹圆环内,外套在外凹圆环内的弹簧对内部凸起的右侧进行抵靠,在保证滑套对钢珠控制的同时,让外凹圆环完整的被滑套挡在内部,避免外部的娥干扰。

进一步,内部凸起的左侧设置内圆锥斜面,便于对钢珠进行挤压,将钢珠向内孔中进行收拢。

进一步,在接杆上径向螺纹配合有限位螺钉,该限位螺钉的下端部直接作用于弹簧顶杆侧壁,通过限位螺钉将弹簧顶杆进行锁定。

进一步,在接杆的右侧大径上螺纹配合有顶环,一方面防止滑套随意移动,同时能够在对滑套向左进行顶压,逐步将钢珠向内孔中挤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两幅,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批咀,2-接杆,3-钢珠,4-滑套,5-顶块,6-弹簧顶杆,7-限位螺钉,8-限位圆环,9-顶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接杆2,该接杆2的外圆阶梯设置,接杆2包括左侧小径和右侧大径。左侧小径上螺纹配合有限位圆环8。限位圆环8、左侧小径和右侧大径共同形成了外凹圆环。在限位圆环8和右侧大径上滑动配合有滑套4,滑套4中部设有内部凸起,该内部凸起延伸至外凹圆环中,在内部凸起右侧的外凹圆环上外套有弹簧,该弹簧将滑套4向左抵靠。内部凸起的左侧设置内圆锥斜面。

在接杆2的左端设有内孔,在内孔孔壁设有钢珠孔,在钢珠孔内滑动配合有钢珠3,该钢珠3的直径大于内孔孔壁的厚度。

在内孔内部滑动配合有顶块5,顶块5的左端端部设有内凹,该内凹与批咀1的端部的凸起进行匹配进而实现端部固定,内孔的右端设有弹簧将顶块5向左抵靠,在内孔孔底设有销孔,该销孔内设有弹簧顶杆6,弹簧顶杆6的左端抵靠顶块5的右端,弹簧顶杆6的右端的销孔配合有弹簧。在接杆2上径向螺纹配合有限位螺钉7,该限位螺钉7延伸至销孔内。在接杆2的右侧大径上螺纹配合有顶环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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