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2303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升降固定机构,具体涉及一种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



背景技术:

刻印机工作时需要调节其高度以适应不同的工况,但是现有的升降机构在调节后固定不稳,且操作麻烦,刻印机放置在上面是产生的离心力较大,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该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使用的过程中,操作简单方便,稳定牢靠。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包括丝杆、升降座、导杆、支架和升降面板,所述升降面板包括上面板和下面板,所述上面板平行设置于下面板上方;所述下面板与支架固定连接,所述导杆一端与上面板固定连接,另一端贯穿下面板且导杆可在该贯穿点上下活动;所述升降座固定于下面板上,所述丝杆上端与上面板固定连接,所述丝杆贯穿下面板与升降座,所述丝杆与升降座螺纹连接,所述升降座的一侧设置有控制丝杆升降的手轮,所述升降座还设置锁紧丝杆的锁紧块。

优选的,所述升降面板上导杆贯穿处还设置有套筒,套筒的设置让导杆的滑动更稳定。

优选的,所述上面板与导杆连接处还固定设置有导杆固定块,导杆固定块的设置,让导杆更加稳定,是整个机构工作起来更加可靠。

优选的,所述上面板的上表面还固定设置有载物台,载物台的设置能使刻印机的安装更加稳定。

优选的,所述上面板的一侧沿导杆滑动方向设置有刻度尺,所述下面板设置有与所述刻度尺对应的指针,这样能使对刻印机位置高度的调控更加精准。

优选的,所述导杆设置有四根,且设置于升降面板四角处,这样升降座与载物台的受力点在整个机构的中心,不会像旧的机构那样产生较大的离心力

该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发明在现有的升降机构上其稳定性更好,操作更便捷,更适合人体力学,使用寿命长久。

2、升降座和载物台的受力点实在整个机构的中心,不会像旧的机构那样产生较大的离心力。

3、导杆与套筒滑动连接,套筒的设置让导杆的滑动更稳定。

4、载台更加平整稳定,可承载质量更大的刻印机。

5、能对刻印机位置高度的调控更加精准。

6、导杆固定块的设置,让导杆更加稳定,是整个机构工作起来更加可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中标记为:1、丝杆,2、上面板,3、下面板,4、手轮,5、导杆,6、支架,7、升降座,8、锁紧块,9、导杆固定块,201、刻度尺,301、指针,501、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内容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刻印机通用升降模组,包括丝杆1、升降座7、导杆5、支架6和升降面板,所述升降面板包括上面板2和下面板3,所述上面板2平行设置于下面板3上方;所述下面板3与支架6固定连接,所述导杆5一端与上面板2固定连接,另一端贯穿下面板3且导杆5可在该贯穿点上下活动;所述升降座7固定于下面板3上,所述丝杆1上端与上面板2固定连接,所述丝杆1贯穿下面板3与升降座7,所述丝杆1与升降座7螺纹连接,所述升降座7的一侧设置有控制丝杆1升降的手轮4,所述升降座7还设置锁紧丝杆1的锁紧块8。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

所述升降面板上导杆5贯穿处还设置有套筒501。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

所述升降面板上导杆5贯穿处还设置有套筒501。

所述上面板2与导杆5连接处还固定设置有导杆固定块9。

实施例4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

所述升降面板上导杆5贯穿处还设置有套筒501。

所述上面板2与导杆5连接处还固定设置有导杆固定块9。

所述上面板2的上表面还固定设置有载物台。

实施例5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

所述升降面板上导杆5贯穿处还设置有套筒501。

所述上面板2与导杆5连接处还固定设置有导杆固定块9。

所述上面板2的上表面还固定设置有载物台。

所述上面板2的一侧沿导杆5滑动方向设置有刻度尺201,所述下面板3设置有与所述刻度尺201对应的指针301。

实施例6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

所述升降面板上导杆5贯穿处还设置有套筒501,导杆5与套筒501滑动连接。

所述上面板2与导杆5连接处还固定连接有导杆固定块9。

所述上面板2的上表面还固定连接有载物台。

所述上面板2的一侧沿导杆5滑动方向设置有刻度尺201,所述下面板3设置有与所述刻度尺201对应的指针301。

所述导杆5设置有四根,且均匀设置于升降面板四角处。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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