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物料承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8974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装修物料承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装饰装修技术,尤其涉及一种装修物料承托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大部分装饰装修项目按现场已有条件利用小型加工机具进行加工安装,主要依靠体力及手工进行施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装饰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下,社会认同度较低。装饰施工的手工作坊式作业决定了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大部分取决于工人的手工水平,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由于需要考虑到现场的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总是会考虑一定的节余材料,加上各种材料的加工余料,造成装饰材料的大量浪费。现场加工、现场安装的方式使得装饰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特别是工期较紧的项目更是如此,现场加工到处是各种加工余料及水泥、砂石等辅助安装材料,造成装饰施工垃圾众多,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无法得到充分搞证,而油漆的现场施工对室内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装配式全装修工程优先采用装修与结构体分离、干式工法施工,其优点在于工厂化生产、标准化作业、质量保证率高,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装配式装修是将装修装饰工程零件进行加工,把装修装饰组件在工厂进行加工和集成,进行建筑装饰装配或组装,然后运输至装修现场进行整体组装安装。装配式装修体现现代工业的思想,可促使装修装饰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在一些装修场合,需要将物料置于承托装置上进行随时取放,而现有的承托装置操作不便,容易发生故障,对生产的顺利进行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对这种装修物料承托装置进行结构优化,以克服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装修物料承托装置,以便于对装修物料进行承托处理。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装修物料承托装置,包括支撑机构、移动机构以及承托机构,移动机构及承托机构装设于支撑机构上,其中:

承托机构包括一组可承托装修物料的弧形托片,各弧形托片顺次排布,弧形托片底部设有连接板,连接板贴附于弧形托片底部,并通过销钉连接固定,连接板安装于托杆上,托杆内侧段设有转接块,转接块固定于移动机构上,由移动机构带动托杆及弧形托板移动,转接块与移动机构之间具有相互适配的接合结构。

移动机构包括顶升气缸,顶升气缸的缸体固定于支撑机构上,其活塞杆末端设有连接杆,连接杆与活塞杆相互垂直,连接杆末端与转接块接合,并通过紧固螺栓连接固定,顶升气缸一侧设有导向杆,导向杆通过滑套装设于支撑机构上,导向杆与活塞杆相互平行,导向杆末端与连接杆固定连接,使导向杆可随活塞杆一同移动。

支撑机构包括安装板,安装板固定于机架上,安装板顶端具有定位片,定位片向安装板外侧伸出,并与安装板相互垂直,顶升气缸的缸体固定于定位片顶部,其活塞杆穿过定位片向下方伸出。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装修物料承托装置的承托机构包括一组可承托装修物料的弧形托片,物料可放置于弧形托片上,顶升气缸的缸体固定于支撑机构上,其活塞杆末端设有连接杆,连接杆末端与转接块接合,并通过紧固螺栓连接固定,使得移动机构可带动托杆及弧形托板移动,可根据需要对弧形托板的高度进行调整,以适应装修过程,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装修物料承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图示与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装修物料承托装置包括支撑机构、移动机构以及承托机构,移动机构及承托机构装设于支撑机构上,承托机构包括一组可承托装修物料的弧形托片1,各弧形托片顺次排布,弧形托片底部设有连接板2,连接板贴附于弧形托片底部,并通过销钉连接固定,连接板安装于托杆3上,托杆内侧段设有转接块4,转接块固定于移动机构上,由移动机构带动托杆及弧形托板移动,转接块与移动机构之间具有相互适配的接合结构。移动机构包括顶升气缸,顶升气缸的缸体5固定于支撑机构上,其活塞杆6末端设有连接杆7,连接杆与活塞杆相互垂直,连接杆末端与转接块接合,并通过紧固螺栓连接固定,顶升气缸一侧设有导向杆8,导向杆通过滑套9装设于支撑机构上,导向杆与活塞杆相互平行,导向杆末端与连接杆固定连接,使导向杆可随活塞杆一同移动。支撑机构包括安装板10,安装板固定于机架上,安装板顶端具有定位片11,定位片向安装板外侧伸出,并与安装板相互垂直,顶升气缸的缸体固定于定位片顶部,其活塞杆穿过定位片向下方伸出。该装修物料承托装置的承托机构包括一组可承托装修物料的弧形托片,物料可放置于弧形托片上,顶升气缸的缸体固定于支撑机构上,其活塞杆末端设有连接杆,连接杆末端与转接块接合,并通过紧固螺栓连接固定,使得移动机构可带动托杆及弧形托板移动,可根据需要对弧形托板的高度进行调整,以适应装修过程,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