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机械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6754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机械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机械锁,属于机械锁领域。



背景技术:

机械锁是一种没有电子器件的大密钥量高可靠的全机械密码锁。它的操作方式独特,类似老电话机的拨号――从拨盘的起点开始,顺时针转动拨盘到某一位数码,然后退回到起点,就输入了一位密码。如此重复直到输入了最后一位密码,再从起点逆时针转动拨盘就可以开锁。在开锁的同时,内部已经复位,所以拨盘退回到起点关锁后,必须重新输入密码才能开锁,不需要考虑内部复位问题。如果输错了密码,逆时针转动拨盘也可以内部复位,然后重新输入密码。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320733316.2的一种机械锁,包括锁壳、锁芯、与锁芯配合的离合机构、锁舌、转动轴、转动手柄、拨片和齿条。本机械锁在正确的钥匙插入锁芯后,不需要转动钥匙,仅仅只是转动室内把手或室外把手,就可以完成相应的开锁或反锁的全部过程。相应地,如果插入的钥匙不正确,在按压室外把手时,第二齿轮无法随之转动,从而无法正常开锁。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只能对锁防盗,较难查询开锁记录。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机械锁,以解决上述设备只能对锁防盗,较难查询开锁记录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机械锁,其结构包括导向板、弹簧舌、传动条、伸缩柱、机械锁主体、数据记录器、锁盒、外面板、锁孔、把手、安装孔,所述弹簧舌活动连接锁盒,所述锁盒设有伸缩柱,所述机械锁主体设在锁盒内,所述数据记录器与锁盒相连接,所述数据记录器由外壳、处理器、传感器、记录器主体、存储器、电源、触碰开关组成,所述外壳设在锁盒上,所述处理器与记录器主体相连接,所述外壳设有传感器,所述记录器主体设在外壳内,所述存储器活动连接外壳,所述电源与记录器主体相连接,所述电源设有触碰开关,所述外面板活动连接导向板,所述把手与外面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导向板设在锁盒上。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条与机械锁主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锁盒设在外面板内。

进一步地,所述外面板设有锁孔。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孔设在外面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外面板由不锈钢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弹簧舌与传动条配套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数据记录器,转动锁孔带动机械锁主体开锁,电源经触碰开关使传感器把记录传递到记录器主体上,处理器处理存储在存储器内,方便对开锁记录的查询,有效的提高安全效率。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机械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数据记录器示意图。

图中:导向板-1、弹簧舌-2、传动条-3、伸缩柱-4、机械锁主体-5、数据记录器-6、外壳-601、处理器-602、传感器-603、记录器主体-604、存储器-605、电源-606、触碰开关-607、锁盒-7、外面板-8、锁孔-9、把手-10、安装孔-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机械锁,其结构包括导向板1、弹簧舌2、传动条3、伸缩柱4、机械锁主体5、数据记录器6、锁盒7、外面板8、锁孔9、把手10、安装孔11,所述弹簧舌2活动连接锁盒7,所述锁盒7设有伸缩柱4,所述机械锁主体5设在锁盒7内,所述数据记录器6与锁盒7相连接,所述数据记录器6由外壳601、处理器602、传感器603、记录器主体604、存储器605、电源606、触碰开关607组成,所述外壳601设在锁盒7上,所述处理器602与记录器主体604相连接,所述外壳601设有传感器603,所述记录器主体604设在外壳601内,所述存储器605活动连接外壳601,所述电源606与记录器主体604相连接,所述电源606设有触碰开关607,所述外面板8活动连接导向板1,所述把手10与外面板8相连接。所述导向板1设在锁盒7上。所述传动条3与机械锁主体5相连接。所述锁盒7设在外面板8内。所述外面板8设有锁孔9。所述安装孔11设在外面板8上。

如下所示,将数据记录器6安装在锁盒7上,转动锁孔9使机械锁主体5带动弹簧舌2开锁,电源606通过触碰开关607使传感器603把机械锁主体5的开锁记录传递到记录器主体604上,经处理器602对记录的处理存储在存储器605内,防止对开锁记录的提取,有效的提高安全效率。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机械锁中,使用者操作本实用新型进行开锁,转动锁孔对开锁进行记录,方便以后的查询,有效的提高安全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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