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支撑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39726发布日期:2019-05-11 00:35阅读:619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支撑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火门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支撑杆。



背景技术:

专利号CN201721490690.9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用于防火门窗的温控一体式定位释放器”,通过一个小的卡槽和一个卡片,用热敏感原件合理的卡压形式便完成了通过热敏感原件来释放对防火窗的支撑或停留状态,且用材少,节省能耗,安装方便。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支撑杆是保证对防火窗的支撑或停留状态的重要部件,然而现阶段使用的无论是卡接形式还是上下紧固形式的支撑杆,在起到任意点驻停的同时因为受到闭窗力的作用下,导致两个配合杆接触部位受到的侧向压力较大,两个配合杆不在同一条线上,致使工作使用不顺畅,且在开关窗时有存在异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支撑杆,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支撑杆,包括两个伸缩配合的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或第二连杆上开设有限位槽,所述第二连杆或第一连杆上开设有与所述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柱。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启闭装置的滑块铰接连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通过贯穿所述第二连杆的铆钉与设置于所述第二连杆下方的压紧片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杆上开设有与所述铆钉相适配的第一滑槽。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杆的中部开设有限位槽,所述第二连杆靠近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设置有与所述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柱。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启闭装置的滑块铰接连接,所述第二连杆靠近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的上方设置有上固定片,所述上固定片通过贯穿所述第二连杆和第一连杆的连接销与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杆下方的下固定片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杆上开设有与所述连接销相适配的第二滑槽。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连杆的中部开设有限位槽,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设置有与所述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无论是卡接或压紧摩擦形式的两个连接杆之间开设限位槽和与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柱,并通过限位柱与限位槽的配合,使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在任意点驻停或闭窗收缩时能够减少两个连接杆接触部位受到的侧向压力,保证两个连接杆沿直线伸缩顺畅,不产生异响、部件变形等情况,不影响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一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一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二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6为实施例二侧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第一连杆;1-1第二滑槽;2、第二连杆;2-1、第一滑槽;3、限位槽;4、限位柱;5、滑块;6、铆钉;7、压紧片;8、上固定片;9、连接销;10、下固定片。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6所示,一种防火门窗一体式启闭装置支撑杆,包括两个伸缩配合的第一连杆1和第二连杆2,所述第一连杆1或第二连杆2上开设有限位槽3,所述第二连杆或第一连杆上开设有与所述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柱4。

实施例一:

如图1-图3所示,所述第一连杆1的一端与启闭装置的滑块5铰接连接,所述第一连杆1的另一端通过贯穿所述第二连杆2的铆钉6与设置于所述第二连杆2下方的压紧片7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杆2上开设有与所述铆钉6相适配的第一滑槽2-1,当启闭装置关闭窗扇时,由于铆钉6与第一滑槽2-1相配合,使第一连杆1和压紧片7沿第二连杆2的方向运动。所述第一连杆1的中部开设有限位槽3,所述第二连杆2靠近所述第一连杆1的一端安装有与所述限位槽相适配的限位柱4,当第一连杆1沿第二连杆2的方向运动时,限位槽3与限位柱4相互配合,减少了两个连杆接触位置受到的侧向压力,保证了两个连杆沿同一直线伸缩通畅。

实施例二:

如图4-图6所示,所述第一连杆1的一端与启闭装置的滑块5铰接连接,所述第二连杆2靠近所述第一连杆1的一端的上方设置有上固定片8,所述上固定片8通过贯穿所述第二连杆2和第一连杆1的连接销9与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杆1下方的下固定片10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连杆1上开设有与所述连接销9相适配的第二滑槽1-1。当启闭装置关闭窗扇时,由于连接销9与第二滑槽1-1相配合,使第一连杆1沿第二连杆2的方向运动。所述第二连杆2的中部开设有限位槽3,所述第一连杆1的另一端安装有与所述限位槽3相适配的限位柱4,第一连杆1沿第二连杆2的方向运动时,限位柱4与限位柱3相互配合,减少了两个连杆接触位置受到的侧向压力,保证了两个连杆沿同一直线伸缩通畅。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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