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护套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3037发布日期:2019-05-21 21:31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一种保护套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护套管。



背景技术:

在很多大型的机械内都会有各种型号种类的液压伸缩机械臂,伸缩机械臂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积累灰尘或掉入其它的碎屑等,这样会严重影响机械臂的使用寿命或导致其故障率提升,然而很多的伸缩机械臂没有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即使有保护套的大多也是注塑成型或挤出的管状类保护套,此类保护套不便于拆装和更换,也不便于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其使用寿命也是有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弥补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保护套管。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一种保护套管,包括片状的基布、拉链、弹力松紧带和魔术贴;所述拉链包括:各由布带和设置在所述布带上的多个链牙组成的两条拉链布带,以及用于对所述两条拉链布带进行结合或分离的拉链头,两条拉链布带分别设置在所述基布的两相对侧;在所述基布的两端部还分别设有所述弹力松紧带,所述弹力松紧带的一面具有所述魔术贴的勾面,另一面具有所述魔术贴的毛面;通过所述拉链,所述基布能卷曲成与被保护物的形状匹配的套管,用于套设在所述被保护物的外面,且所述套管的两端开口分别通过各自端部具有的所述弹力松紧带和魔术贴而收紧闭合。

优选地,所述基布是阻燃布,由塑料复丝纺织而成,并经过阻燃处理。

优选地,所述塑料复丝为聚酯复丝和/或尼龙复丝。

优选地,所述拉链由尼龙复丝和聚酯单丝复合而成,并经过阻燃处理,所述拉链通过缝合的方式设置在所述基布上。

优选地,所述基布由经纱和纬纱构成,所述经纱采用900D聚酯复丝,所述纬纱采用450D聚酯复丝。

优选地,所述弹力松紧带由化纤复丝与乳胶丝交织而成。

优选地,所述魔术贴是尼龙复丝纺织经过起毛加工而成。

优选地,在所述基布上还缝合有能与所述基布一起卷曲的屏蔽层,所述基布卷曲成与被保护物的形状匹配的套管后,所述屏蔽层位于所述套管内层。

优选地,所述屏蔽层由金属勾织网和镀锡铜带形成。

优选地,所述基布卷曲成的套管为喇叭形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本实用新型的保护套管的防尘、耐磨性能可以有效的保护如伸缩机械臂等被保护物,套管的两端固定紧密具有极佳的防尘效果,可以延长如伸缩机械臂等保护物的使用寿命,且保护套管具有的柔软性使得在机械臂动作时可以随着机械臂来回伸缩和挤压不易破损,在机械维护和保养时也易拆卸安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套管可用于较高温度环境和较潮湿环境,除了所举例的伸缩机械臂外,也可用于其它部件的保护。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中的保护套管未卷曲成套管前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中的保护套管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并结合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和2所示,优选实施例的保护套管包括片状的基布1、拉链2、弹力松紧带3和魔术贴4;拉链包括:各由布带和设置在布带上的多个链牙组成的两条拉链布带,以及用于对两条拉链布带进行结合或分离的拉链头,两条拉链布带分别设置在基布1的两相对侧;在基布1的两端部还分别设有弹力松紧带3,弹力松紧带3的一面具有魔术贴4的勾面41,另一面具有魔术贴4的毛面42;通过拉链2,基布1能卷曲成与被保护物的形状匹配的套管,用于套设在被保护物的外面,且套管的两端开口分别通过各自端部具有的弹力松紧带3和魔术贴而收紧闭合。

在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基布是阻燃布,由塑料复丝纺织而成,并经过阻燃处理(例如通过磷酸酯阻燃剂处理),更优选地,塑料复丝可以为聚酯复丝和/或尼龙复丝,更具体地,基布由经纱和纬纱构成,经纱采用900D聚酯复丝,纬纱采用450D聚酯复丝。

在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拉链由尼龙复丝和聚酯单丝复合而成,并经过阻燃处理(例如通过磷酸酯阻燃剂处理),拉链通过缝合的方式设置在基布上。

在一些优选实施例中,弹力松紧带由化纤复丝与乳胶丝交织而成;魔术贴是尼龙复丝纺织经过起毛加工而成。

在一些优选实施例中,在基布上还缝合有能与基布一起卷曲的屏蔽层,基布卷曲成与被保护物的形状匹配的套管后,屏蔽层位于套管内层,使得该保护套管可以隔离电磁干扰或外部信号对被保护物的影响。优选地,屏蔽层由金属勾织网和镀锡铜带形成。

在如图1和2所示的实施例中,基布卷曲成的套管为喇叭形状,但实际不限于此,在制作保护套管时,可根据被保护物的形状大小等来裁切基布,使得保护套管适应不同形状大小的被保护物。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套管具有防尘、耐温、耐磨、易于伸缩和挤压、两端固定紧密、方便拆卸安装等优点。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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