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配视觉检测设备使用的吸气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3719发布日期:2019-11-12 23:48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配视觉检测设备使用的吸气治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测量治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手机外壳测量并适配视觉检测设备使用的治具。



背景技术:

在现今手机外壳的生产中,在产品制作完毕后,需对已制作完毕产品的尺寸进行再次测量,以提高出厂产品的质量。随着科技的发展,视觉检测已经成为手机外壳测量的主要方式,将手机外壳置放到相应治具上并固定好,随后由视觉检测设备获取手机外壳的影像,并通过换算获得所要测量的参数。传统用于手机外壳测量的治具,采用的是上压盖的方式,不仅存在装卸上繁琐,影响效率,而且上压盖下压容易导致产品刮花、变形、压伤,从而降低出厂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配视觉检测设备使用的吸气治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适配视觉检测设备使用的吸气治具,包括机座,所述机座设有根据待测产品外形仿制的工作台,工作台上设有吸气孔及测量槽,吸气孔的孔位根据待测产品自身重量来分布,且吸气孔的孔径从工作台中心区域往工作台边缘区域逐渐变小。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工作台相对于机座为凸起形状,机座远离工作台的一侧设有呼吸气腔,该呼吸气腔与工作台上的吸气孔连通。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呼吸气腔由机座上设置的内凹槽及密封盖构成,密封盖按可拆式组装连接机座。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测量槽分布在工作台的中间区、边缘区或其组合。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机座上还设有分布在工作台外围的定位孔及手持避让部,该定位孔适配定位柱组装。

本实用新型取消了传统的上压盖,避免上压盖下压容易导致产品刮花、变形、压伤等不必要的不良品,利用仿制待测产品外形的工作台及工作台上根据待测产品自身重量来分布的吸气孔,吸气孔的孔径从工作台中心区域往工作台边缘区域逐渐变小,这样可方便待测产品对位置放,吸气孔有效合理地分流吸附力,确保稳定吸附待测产品的同时,使产品受力合理,避免吸附作用力过大造成的破坏。结构简单,容易操作,适用于手机等数码产品的外壳检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实施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实施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实施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前”、“后”等指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阅图1、2、3、4所示,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适配视觉检测设备使用的吸气治具,包括机座1,所述机座1设有根据待测产品外形仿制的工作台11,工作台11上设有吸气孔12及测量槽13,吸气孔12的孔位根据待测产品自身重量来分布,且吸气孔12的孔径从工作台中心区域往工作台边缘区域逐渐变小。进一步地,所述工作台11相对于机座1为凸起形状,工作台11与机座1一体制作。机座1远离工作台的一侧设有呼吸气腔14,该呼吸气腔14与工作台11上的吸气孔12连通,实现所有吸气孔12同步呼吸。依据流体力学,利用吸气孔12的孔径不同,有效合理的分流吸附力,确保稳定吸附待测产品的同时,使产品受力合理,避免吸附作用力过大造成的破坏。

图1、2、3、4所示,本实施例进一步是,所述呼吸气腔14由机座1上设置的内凹槽及密封盖2构成,密封盖2按可拆式组装连接机座1。结构简单,方便制作及维护。所述测量槽13分布在工作台11的中间区、边缘区或其组合,以便配合视觉检测获得检测位的影像。所述机座1上还设有分布在工作台外围的定位孔15及手持避让部16,本实施例中,定位孔15围绕工作台11分布,定位孔15适配定位柱组装,这样可利用定位柱限位,方便待测产品置放。手持避让部16分布在工作台11的相应侧边,由机座1相应部位凹陷构成,手持避让部16方便人工拿出或放置产品。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容易操作,适用于手机等数码产品的外壳检测,可协助机器测量产品的长宽、中间孔位分布尺寸、产品弧高和产品厚度等等,整个治具取消了传统的上压盖,避免上压盖下压容易导致产品刮花、变形、压伤等不必要的不良品,利用仿制待测产品外形的工作台及工作台上根据待测产品自身重量来分布的吸气孔,吸气孔的孔径从工作台中心区域往工作台边缘区域逐渐变小,这样可方便待测产品对位置放,吸气孔有效合理地分流吸附力,确保稳定吸附待测产品的同时,使产品受力合理,避免吸附作用力过大造成的破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要求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