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1766阅读:252来源:国知局
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随车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共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灭火器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是汽车必备的设备之一。由于灭火器体积大,而且一般很少用到,所以大部分汽车随车灭火器别放置在后备箱,不但占用后备箱内有限的空间;而且灭火器容易在后备箱内滚动,由于灭火器内藏有化学物品,随着汽车的晃动容易发生危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固定,使用时,不能第一时间拿到灭火器进行扑救,错过最佳灭火时间;针对灭火器的固定装置功能单一,无法实现与随着工具之间的有效结合,对预防车辆追尾的警示效果无法实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包括U型卡、灭火器固定座、不锈钢盖板、三角警示架和汽车后备箱,所述汽车后备箱内镶嵌有开口向上的灭火器放置槽,灭火器放置槽底部铺设有减震毛毡,减震毛毡上方设有金属支撑杆,金属支撑杆上焊接有U型卡,灭火器放置槽内设有灭火器固定座,灭火器固定座上设有两个灭火器放置孔,灭火器放置槽上端连接不锈钢盖板,不锈钢盖板一侧设有锁扣,不锈钢盖板另一侧设有插接片,不锈钢盖板外侧设有三角警示架,不锈钢盖板上开设有悬挂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金属支撑杆焊接在灭火器放置槽内壁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灭火器固定座通过折页连接灭火器放置槽内壁。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灭火器放置孔朝向U型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灭火器放置槽上设有与插接片相匹配的插接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三角警示架表面设有不可燃红色涂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所述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结构设计合理,操作使用方便,实现汽车后备箱内空间的合理利用,增加了汽车后备箱的使用面积,有利于随车灭火器的放置,减震效果好,方便对灭火器的固定及取出,灭火器不易发生晃动,方便不锈钢盖板取下悬挂,结合三角警示架使用,具有很好的警示效果,避免停车时后方车辆发生追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不锈钢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减震毛毡、2-U型卡、3-金属支撑杆、4-灭火器放置孔、5-灭火器固定座、6-折页、7-不锈钢盖板、8-锁扣、9-三角警示架、10-插接片、11-灭火器放置槽、12-汽车后备箱、13-悬挂孔、14-不可燃红色涂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包括U型卡2、灭火器固定座5、不锈钢盖板7、三角警示架9和汽车后备箱12,所述汽车后备箱12内镶嵌有开口向上的灭火器放置槽11,灭火器放置槽11底部铺设有减震毛毡1,减震毛毡1上方设有金属支撑杆3,金属支撑杆3焊接在灭火器放置槽11内壁上,金属支撑杆3上焊接有U型卡2,灭火器放置槽11内设有灭火器固定座5,灭火器固定座5通过折页6连接灭火器放置槽11内壁,灭火器固定座5上设有两个灭火器放置孔4,灭火器放置孔4朝向U型卡2,灭火器放置槽11上端连接不锈钢盖板7,不锈钢盖板7一侧设有锁扣8,不锈钢盖板7另一侧设有插接片10,灭火器放置槽11上设有与插接片10相匹配的插接孔,不锈钢盖板7外侧设有三角警示架9,三角警示架9表面设有不可燃红色涂层14,不锈钢盖板7上开设有悬挂孔13。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所述一种随车灭火器存放装置,结构设计合理,操作使用方便,实现汽车后备箱12内空间的合理利用,增加了汽车后备箱12的使用面积,有利于随车灭火器的放置,减震效果好,方便对灭火器的固定及取出,灭火器不易发生晃动,方便不锈钢盖板7取下悬挂,结合三角警示架9使用,具有很好的警示效果,避免停车时后方车辆发生追尾。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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