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化设备,尤其涉及一种自动折盖封箱机。
背景技术:
目前,在工业生产中,需要纸箱进行封口。对此,现有的做法主要通过人工的方式实现。如此,不但效率较低且精度较差。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地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折盖封箱机,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折盖封箱机,其包括:折后盖机构、折侧盖机构、折前盖机构、横梁、升降机构、贴带机构、输送机构;
所述折后盖机构、折侧盖机构、折前盖机构集成设置,且所述集成设置的折后盖机构、折侧盖机构、折前盖机构固定于所述横梁上,所述折后盖机构包括第一折臂,所述折侧盖机构包括第二折臂,所述折前盖机构包括第三折臂,所述横梁位于所述升降机构之间,并由所述升降机构控制升降,所述贴带机构包括上贴带器和下贴带器,所述上贴带器位于所述下贴带器的上方,所述输送机构位于贴带机构的两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的改进,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第一升降单元和第二升降单元,所述第一升降单元和第二升降单元位于所述横梁的两端,任一所述升降单元包括丝杆,所述横梁的两端分别螺接于对应端的丝杆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的改进,所述集成设置的折后盖机构、折侧盖机构、折前盖机构通过三角形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横梁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的改进,所述上贴带器和下贴带器中的任一个包括:安装座以及固定于所述安装座上的贴带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的改进,所述自动折盖封箱机的两侧还设置有左右夹紧手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的改进,所述自动折盖封箱机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所述支撑脚上连接有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的改进,所述自动折盖封箱机的一侧还设置有电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能够实现纸箱开口的自动折叠和封箱,其工作效率高且精度好,充分满足了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一具体实施方式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包括:折后盖机构1、折侧盖机构2、折前盖机构3、横梁4、升降机构5、贴带机构、输送机构7。
所述折后盖机构1、折侧盖机构2、折前盖机构3集成设置,三者用于实现纸箱开口处箱盖的折叠。具体地,所述集成设置的折后盖机构1、折侧盖机构2、折前盖机构3固定于所述横梁4上。其中,所述折后盖机构1包括第一折臂,所述折侧盖机构2包括第二折臂,所述折前盖机构3包括第三折臂。上述三个折臂按照来料方向纸箱的角度对应设置,从而通过位于位于贴带机构的两侧输送机构7输送而来的纸箱的运动至相应工位时,与该工位处的折臂相接触以进行折叠。
所述横梁4用于连接成设置的折后盖机构1、折侧盖机构2、折前盖机构3。具体地,所述横梁4位于所述升降机构5之间,并由所述升降机构5控制升降。同时,所述集成设置的折后盖机构1、折侧盖机构2、折前盖机构3通过三角形连接件固定于所述横梁4上。
所述升降机构5用于驱动所述横梁4进行升降,以实现集成设置的折后盖机构1、折侧盖机构2、折前盖机构3的高度的调节。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升降机构5包括第一升降单元和第二升降单元,所述第一升降单元和第二升降单元位于所述横梁4的两端,任一所述升降单元包括丝杆。此时,所述横梁4的两端分别螺接于对应端的丝杆上。从而,通过丝杆可带动与其相螺接的横梁4进行升降。
所述贴带机构用于实现折叠后纸箱的封箱。具体地,所述贴带机构包括上贴带器61和下贴带器62,其中,所述上贴带器61位于所述下贴带器62的上方。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上贴带器61和下贴带器62中的任一个包括:安装座以及固定于所述安装座上的贴带辊,所述贴带辊上缠绕有进行封箱的胶带。从而,当纸箱运动至贴带工位时,贴带辊沿纸箱的封口处进行滚动,以将胶带粘贴于封口处实现封箱。
此外,所述自动折盖封箱机的两侧还设置有左右夹紧手轮8。所述自动折盖封箱机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9,所述支撑脚上连接有脚轮10。所述自动折盖封箱机的一侧还设置有电箱11。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自动折盖封箱机能够实现纸箱开口的自动折叠和封箱,其工作效率高且精度好,充分满足了现代化工业生产的需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