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制造双轴雕刻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5025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汽车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制造双轴雕刻机。



背景技术:

雕刻从加工原理上讲是一种钻铣组合加工,雕刻机多种数据输入模式根据需要游刃有余。电脑雕刻机有激光雕刻和机械雕刻两类,这两类都有大功率和小功率之分。因为雕刻机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因此有必要了解各种雕刻机的最合适的应用范围。小功率的只适合做双色板、建筑模型、小型标牌、三维工艺品等。由于功率太小而大大影响了其应用的范围。大功率雕刻机可以做小功率雕刻机的东西。目前汽车制造使用的雕刻机,雕刻效果虽然非常理想,但是底部的碎屑仓清理起来十分繁琐,影响加工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及一种汽车制造双轴雕刻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碎屑仓不易清理的问题。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本发明提供及一种汽车制造双轴雕刻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壳,所述机壳内部中空,所述机壳内设有隔板,将机壳分成第一空腔、第二空腔,所述第一空腔内设有第一旋转轴,所述第一旋转轴的外面套有第一雕刻辊,所述第一雕刻辊的外面设有第一剥皮刀具,所述第一雕刻辊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空腔挡板A、第一空腔挡板B,所述第一空腔挡板A另一端位于机壳内壁上,所述第一空腔挡板B另一端位于隔板上,所述第二空腔内设有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的外面套有第二雕刻辊,所述第二雕刻辊的外面设有第二剥皮刀具,所述第二雕刻辊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二空腔挡板A、第二空腔挡板B,所述第二空腔挡板A另一端位于隔板上,所述第二空腔挡板B另一端位于机壳内壁上,所述机壳的一侧设有第一支撑柱,另一侧设有第二支撑柱,所述第一支撑柱上铰接有第一传送辊,所述第二支撑柱上铰接有第二传送辊,所述第一传送辊、第二传送辊外面套有传送皮带,所述机壳一侧设有第一圆孔,另一侧设有第二圆孔,所述隔板上设有通槽,所述传送皮带依次穿过第一圆孔、通槽、第二圆孔,所述第一支撑柱与机壳之间设有第一托板,所述第二支撑柱与机壳之间设有第二托板,所述第一空腔底部中间向下凹陷,凹陷处连接有第一排料箱,所述第二空腔底部中间向下凹陷,凹陷处连接有第二排料箱。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本技术方案通过将空腔底部设置为中间向下凹陷,且下面设有排料箱,可以将加工剩余下来的碎屑在重力的作用下直接落入排料箱,操作人员定期清理即可,方便操作,不影响正常加工,通过在机壳的下方设置传送辊轴与传送带,可以实现自动传送,将传送装置设在雕刻辊的下方,加工后的碎屑自动落在机壳内,避免环境污染,设置两个雕刻辊,可以进行一次深加工,避免二次的加工的繁琐,雕刻辊的两侧设置挡板,可以防止碎屑飞出机壳,支撑柱与机壳之间的托板,可以接收从圆孔飞出的碎屑,维护车间内的环境。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

图中:1-机壳,2-隔板,3-第一旋转轴,4-第二旋转轴,5-第一剥皮刀具,6-第一空腔挡板A,7-第一空腔挡板B,8-第二雕刻辊,9-第二剥皮刀具,10-第二空腔挡板A,11-第二空腔挡板B,12-第一支撑柱,13-第二支撑柱,14-第一传送辊,15-第二传送辊,16-传送皮带,17-第一圆孔,18-通槽,19-第二圆孔,20-第一托板,21-第二托板,22-第一空腔,23-第二空腔,24-第一雕刻辊,25-第一排料箱,26-第二排料箱。

本实施例包括机壳1,机壳1内部中空,机壳1内设有隔板2,将机壳1分成第一空腔22、第二空腔23,第一空腔22内设有第一旋转轴3,第一旋转轴3的外面套有第一雕刻辊24,第一雕刻辊24的外面设有第一剥皮刀具5,第一雕刻辊24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一空腔挡板A6、第一空腔挡板B7,第一空腔挡板A6另一端位于机壳1内壁上,第一空腔挡板B7另一端位于隔板2上,第二空腔23内设有第二旋转轴4,第二旋转轴4的外面套有第二雕刻辊8,第二雕刻辊8的外面设有第二剥皮刀具9,第二雕刻辊8的两侧分别设有第二空腔挡板A10、第二空腔挡板B11,第二空腔挡板A10另一端位于隔板2上,第二空腔挡板B10另一端位于机壳1内壁上,机壳1的一侧设有第一支撑柱12,另一侧设有第二支撑柱13,第一支撑柱12上铰接有第一传送辊14,第二支撑柱13上铰接有第二传送辊15,第一传送辊14、第二传送辊15外面套有传送皮带16,机壳1一侧设有第一圆孔17,另一侧设有第二圆孔19,隔板2上设有通槽18,传送皮带16依次穿过第一圆孔17、通槽18、第二圆孔19,第一支撑柱12与机壳1之间设有第一托板20,第二支撑柱13与机壳1之间设有第二托板21,第一空腔22底部中间向下凹陷,凹陷处连接有第一排料箱25,第二空腔23底部中间向下凹陷,凹陷处连接有第二排料箱26。

第一雕刻辊24、第二雕刻辊8对称设置。

第一支撑柱12、第二支撑柱13对称设置。

利用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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