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侧入式超薄背光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2339发布日期:2020-02-21 20:00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一种侧入式超薄背光模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屏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侧入式超薄背光模组。



背景技术:

背光模组为液晶显示器面板的关键零组件之一,其功能在于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液晶显示器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模组可分为侧入式、直下式、中空式光源结构,由于直下式背光模组需要较多的led光源,增加了制作成本,因此被逐渐淘汰;目前,最为常见的结构是侧入式背光模组,由led点光源发射到导光板的导光点,导光点将入射光发散,从而将点光源转化为面光源。请参照图1,随着科技的发展,现阶段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趋向与轻薄化,这样就必须改进现阶段电子产品的内部结构,而目前使用的背光模组都比较厚,设计外壳时需要对背光模组的厚度留有一定的位置,这样就必须改进其他硬件结构,给研发设计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侧入式超薄背光模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侧入式超薄背光模组,包括从下到上依次叠设的金属框、fpc、反射膜、导光板、扩散膜与增光膜,以及位于导光板一侧led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底面采用楔形体结构,包括平板部与楔形部,所述楔形部底面与所述平板部底面不位于同一平面,所述fpc与所述导光板之间通过第一双面胶粘贴,所述反射膜与所述金属框之间通过第二双面胶粘贴。所述fpc与所述金属框之间的第三双面胶采用一体式结构,延伸粘贴至所述反射膜下方。

具体的,所述第二双面胶采用层叠方式粘贴。

具体的,所述楔形部底面与所述led底面的高度差不超过0.02mm。

具体的,所述楔形部厚度大于所述平板部的厚度。

具体的,所述楔形部厚度与所述平板部的厚度差异在0.05mm~0.10mm范围。

具体的,所述扩散膜靠向所述金属框之间印刷有黑色遮光油墨。

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

第一,本实用新型的背光模组,反射片、导光板、扩散膜、增光膜、led均通过双面胶的方式进行固定,fpc与导光板之间双面胶、反射膜与金属框之间的双面胶为一体式结构,有效的将背光模组固定,同时也能遮光,避免光线从玻璃导光板的侧面漏出。

第二,背光由于led厚度的限制,与led接触一端导光板厚度必须与led厚度相当,导光板采用为一体注塑成型的置楔形结构,使导光板平板部厚度可以做到更薄,进一步降低了背光模组的厚度,更有利于电子产品的薄型化发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提供的背光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背光结构中导光板纵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申请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申请,而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侧入式超薄背光模组,包括从下到上依次叠设的金属框、fpc10、反射膜20、导光板30、扩散膜与增光膜,以及位于导光板一侧led光源,导光板底面采用楔形体结构,包括平板部与楔形部,楔形部底面与平板部底面不位于同一平面,fpc10与导光板30之间通过第一双面胶11粘贴,反射膜20与金属框之间通过第二双面胶21粘贴,fpc10与金属框之间的第三双面胶12采用一体式结构,延伸粘贴至反射膜20下方。

优选的,第二双面胶21采用层叠方式粘贴。

优选的,楔形部31底面与所述led底面的高度差不超过0.02mm。

优选的,优选的,楔形部31厚度大于平板部32的厚度。

优选的,楔形部31厚度与平板部32的厚度差异在0.05mm~0.10mm范围。

优选的,扩散膜靠向金属框之间印刷有黑色遮光油墨。

可以理解的是,第二双面胶21层叠膜材数量不局限于两个,还可以为更少或更多个,另外,第二双面胶21的具体厚度可以根据实际产品需求进行设置。

可以理解的是,现有技术中背光结构通过导光板楔形结构,在楔形部31与金属框之间形成一个容置空间,fpc10、反射膜20通过双面胶粘贴于金属框,从而达到减少背光整体厚度的效果。

可以理解的是,现有技术中背光结构通过双面胶贴附固定加上光源实现窄边框结构,导致背光源在跌落撞击测试后容易出现fpc10和led光源移位不良,光源前端容易出现亮带现象。本方案中将fpc10与金属框直接的双面胶与反射与金属框之间的双面胶合为一体,采用整张中间不断开结构,增大反射膜20、fpc10与金属框的贴合面积和贴合强度,从而避免出现结构分离。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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