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重健身式音乐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4417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配重健身式音乐盒。



背景技术:

音乐盒又称八音盒,音乐盒的起源可追溯至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当时为使教会的的钟塔报时,而将大小的钟表上机械装置,被称为可发出声音的组钟;但目前的音乐盒功能较单一,所以急需一种可以实现更过功能的音乐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配重健身式音乐盒,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配重健身式音乐盒,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包括主连接杆和两个音乐盒部件;两个音乐盒部件均包括存物腔体和主腔体,主腔体均通过固定转轴与存物腔体相连接,主腔体的内部设有蓄电部件和发条式音乐盒,蓄电部件与usb接口和音乐播放部件电连接,所述音乐播放部件与设在主腔体侧壁上的音箱电连接;存物腔体的外侧端面设有螺母,所述主连接杆的两端设有用于与所述螺母连接的外螺纹,所述主连接杆外部套设有橡胶防滑套和两个金属配重盘,所述两个金属配重盘分别位于所述橡胶防滑套两侧。

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具有的优点如下:

(1)通过设置主连接杆,并在主连接杆两端各连接一个音乐盒部件和金属配重盘可以使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具有健身哑铃的作用,同时可以实现在运动健身时进行音乐播放的功能,很多人在健身时都喜欢听音乐,这一设计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

(2)通过在音乐盒部件内部设置存物腔体、锁、音箱、主腔体、usb接口、蓄电部件、音乐播放部件、发条转杆、发条式音乐盒及固定转轴,可以使音乐盒部件实现传统的发条式音乐盒功能和电子音乐播放器的功能,同时可以在存物腔体内部进行健身配件等小物品的存储功能。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配重健身式音乐盒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音乐盒部件;2、金属配重盘;3、螺母;4、主连接杆;5、橡胶防滑套;6、存物腔体;7、锁;8、音箱;9、主腔体;10、usb接口;11、蓄电部件;12、音乐播放部件;13、发条转杆;14、发条式音乐盒;15、固定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配重健身式音乐盒,如图1所示,包括主连接杆4和两个音乐盒部件1;两个音乐盒部件1均包括存物腔体6和主腔体9,所述主腔体9均通过固定转轴15与所述存物腔体6相连接,所述主腔体9的内部设有蓄电部件11和发条式音乐盒14,所述蓄电部件11与usb接口10和音乐播放部件12电连接,所述音乐播放部件12与设在所述主腔体9侧壁上的音箱8电连接。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的存物腔体6的外侧端面设有螺母3,所述主连接杆4的两端设有用于与所述螺母3连接的外螺纹,所述主连接杆4外部套设有橡胶防滑套5和两个金属配重盘2,所述两个金属配重盘2分别位于所述橡胶防滑套5两侧。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的存物腔体6和主腔体9相接处设有锁7。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的发条式音乐盒14外部接有发条转杆13。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的发条式音乐盒14可以为传统的手动音乐盒,锁7可以为密码锁,金属配重盘2可以为中心设有圆孔的金属盘,且金属配重盘2的中心圆孔中设有内螺纹。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通过设置主连接杆4,并在主连接杆4两端各连接一个音乐盒部件1和金属配重盘2可以使该配重健身式音乐盒具有健身哑铃的作用,同时可以实现在运动健身时进行音乐播放的功能,很多人在健身时都喜欢听音乐,这一设计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通过在音乐盒部件1内部设置存物腔体6、锁7、音箱8、主腔体9、usb接口10、蓄电部件11、音乐播放部件12、发条转杆13、发条式音乐盒14及固定转轴15,可以使音乐盒部件1实现传统的发条式音乐盒功能和电子音乐播放器的功能,同时可以在存物腔体6内部进行健身配件等小物品的存储功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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