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的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59191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的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的灯,这种灯包括外管和发光区,且这种灯从外管的多个区域至少发射不同颜色的可见光。
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中,在具有多个管的灯的情况下,术语外管是指最外面的管,并且在仅具有一个管的灯的情况下,外管是指单独的管。
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中,灯是白炽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白炽灯尤其指卤素灯。
在白炽灯的情况下,发光区主要是白炽线圈的区域,并且在高强度放电灯的情况下,发光区主要是气体放电区域。
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中,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全部是产生亮暗分离点的前灯,这些前灯如纯近光前灯、组合远光和近光前灯、纯雾灯、组合近光和雾灯以及弯曲光前灯。
用于这种用途领域的灯例如是白炽灯或者是高强度放电灯,白炽灯尤其指卤素灯并包括一个或两个白炽线圈。就其最重要的参数而言,用于车辆前灯的这些灯服从于国际标准,如SAE和ECE标准,这些标准,例如,尤其与欧洲和美国市场有关。作为示例,对在每种情况下所观察的色彩特性都精确地进行限定。
具有近光功能的前灯通常配备有灯,这些灯发射具有在所有空间方向上实质上相同色彩的可见光,以获得在色彩方面均匀地照明的交通空间。
每种情况下所希望和、或所要求的光的色彩能够通过例如常规的涂层获得,这些涂层以已知的方式涂覆到灯的外管的外表面。
已知蓝色光在交通空间如交通信号中的障碍物上较好地反射,这样就尤其能够由照明交通空间的车辆的驾驶员更好或更快地觉察到,从而能够提高交通的安全性。
相反,黄色光不大可能使靠近的车辆的驾驶员感到目眩。
背景技术
WO2004/053924A2公开了一种用于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的灯,这种灯包括外管和发光区,且这种灯从外管的多个区域至少发射不同色彩的可见光,其中,至少部分涂层布置在外管上,布置方法是,当实现近光功能时,可将至少位于明暗分离点上方的交通空间区域用在部分涂层散射的可见色彩光至少部分地照明。同时,可利用这种灯将位于明暗分离点上方的交通空间区域在限定区域用不同色彩的可见光照明。就这种部分涂层而言,前面所提及的文件主要描述了吸收涂层,因为在部分涂层散射的散射光应进入位于明暗分离点上方的交通空间。不过,在某些用途中并不希望有这种散射光。
所描述的解决方案在原则上与高密度放电灯和白炽灯有关。特别地就白炽灯而言,这种解决方案的色彩饱和度并不是在各种情况下均能够满足日益增加的对交通安全的要求。
在靠右侧驾驶的交通状况下,位于车辆行驶方向的道路的右侧边缘的障碍物或交通信号难以由车辆的驾驶员看到,尤其是在湿润天气的情况下。
需要有一种灯,尤其是卤素灯,在实现近光功能时,这种灯以限定方式用多种色彩将位于明暗分离点下方的交通空间照明,且这种灯在明暗分离点上方没有由部分涂层所导致的任何散射光并在明暗分离点下方的前灯光束中产生较大色彩差异。如果已滤辐射的色彩温度与未滤辐射的色彩温度至少相差200°K且优选涂覆带的宽度至少为1mm,那么就能够在前灯光束中看到这种色彩差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具有这种涂层的灯和包括这种灯的照明装置,这种灯可在大规模工业生产中有效地制造、具有可察觉的较高色彩差异并因此而在实现近光功能时使交通安全性得以提高。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权利要求1的特征来实现。
对于本发明来讲,部分涂层是干涉涂层是必要的,这种干涉涂层具有最小宽度,且发光区的竖直和水平延伸范围在灯的水平安装位置小于或等于部分涂层的竖直和水平延伸范围,其中,以部分涂层在水平面的基础上覆盖发光区的方式将发光区和这种部分涂层相对于彼此进行布置。
干涉涂层通常并不导致任何散射光。而且,干涉涂层在原则上,即在具有涂层的适当设计的情况下,使一种色彩穿过滤光片且使另一种色彩反射成为可能。这样就能够使仅利用一种部分涂层将不同的区域尤其是在所希望的区域的意义上的限定区域照明成为可能。因此,仅通过一种部分干涉涂层就能够用彼此互补的两种不同的色彩将交通空间中的两种精确定位的区域照明。这是用一种吸收涂层所不能够实现的;这可以用两种吸收涂层来实现,但两种不同设计的吸收涂层中的每一种会允许一种色彩穿过。从技术角度来讲,在涂覆时,两种不同的涂层要比单一的涂层更加复杂。
而且,现已发现发光区的所限定的尺寸和位置以及部分涂层的所限定的尺寸和位置实质上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之中。现已发现在灯上,尤其是在卤素灯上,沿着管轴延伸的部分涂层通常并不产生可见的尤其是亮的色彩效果,而这种效果可位于交通空间内。
令人惊讶的是,现已发现,不仅交通空间内的有色光的可见性而且这种光的位置均高度依赖于部分涂层在灯管上的位置。仅在部分涂层具有极小的宽度即测得的范围与纵向轴成90°时,这种部分涂层才在位于明暗分离点下方的交通空间中产生可见色彩效果。在灯的水平安装位置即灯的纵向轴在实质上水平布置时,还有必要在水平面的基础上使发光区的竖直和水平延伸范围小于或等于部分涂层的竖直和水平延伸范围。
穿过这种部分涂层的辐射的色彩位置应位于CIE色彩图中的可比未滤辐射的色彩位置上方至少0.03个单位。
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之中的部分涂层并不覆盖灯管的整个表面面积,在实现近光功能时,根据所希望的涂层的功能或涂层的部分的功能,从灯管的外管出现的射出的光,尤其是层结构、厚度和成分,可以是均匀的或不均匀的。
这种涂层还可包括多种不同的部分区域,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这些部分区域以限定方式布置在灯管上,尤其布置在外管上。
在靠右侧行驶的国家,如德国,以在车辆方向用蓝色光照明道路的右侧尤其是道路右侧的外侧区域并且用黄色光照明道路的左侧的方式来选择和布置根据本发明的部分涂层。
这样就使靠近的车辆的驾驶员感到目眩的可能性降低,而且同时易于看到道路右侧视野周边的物体。在对本发明进行适当的修改之后,这同样也适用于靠左侧行驶的车辆。
即便是在发光区的纵向轴并不位于灯轴上即它们彼此分开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根据本发明的布置,即在灯的水平安装位置,发光区的竖直延伸范围尤其小于部分涂层的竖直延伸范围。将发光区和这种涂层相互进行布置,以在假想的水平面的基础上使部分涂层覆盖发光区,这种假想的水平面穿过发光区的纵向轴延伸。
优选干涉涂层尤其允许黄色光穿过并尤其允许反射蓝色光。这样,与没有这种干涉涂层的灯相比,车辆前面约50至100米的道路的右侧边缘的区域中的光强度就有可能增加。根据各自的干涉涂层的设计,反射光还提高交通空间的淡蓝到紫光蓝照明且穿过这种涂层传送的光提高淡黄到桔黄照明。
就部分涂层的形状而言,优选以带状方式确定部分涂层的形状。从技术角度上来讲,这种形状尤其允许这种涂层的简单制造。
在灯的水平安装位置,带状部分涂层的竖直延伸范围(最小宽度)优选在1mm至2.5mm之间。尤其根据发光区的对应竖直延伸范围,可超过或低于前面所提及的值。
在实现近光功能时,优选以黄色光占据第一区域、蓝色光占据第二区域且没有受到部分涂层显著影响的光占据第三区域的方式可将位于明暗分离点下方的交通空间照明。
在实现近光功能时,优选以白色光占据这个区域的方式可将位于明暗分离点上方的交通空间照明。
本发明还通过包括权利要求1-8所主张的至少一种灯的照明装置来实现。


下面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并参考附图中示出的实施例的示例,不过,这些示例并不是对本发明进行限定。
图1示出了用于反射前灯的卤素灯的示意性侧视图,以及图2示出了示于图1中的灯在交通空间中的光分布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灯1的一个实施例的示意性侧视图,这种灯1是用于反射前灯的卤素灯,图中所示出的灯1处于水平安装位置。白炽线圈5作为灯1的光源布置在灯管中,在此情形中,白炽线圈5也是灯1的外管3。白炽线圈5约为5mm长、1mm宽并以常规方式连接到返回柱7和电源8。
发光区4主要由白炽线圈5尤其是白炽线圈5的外部区域限定其外部轮廓。可将发光区4或多或少描述为呈圆柱形,且其纵向轴平行于白炽线圈5和部分涂层2的纵向轴延伸。或多或少呈圆柱形的发光区4的直径约为1.2mm、长度约为5.2mm。
外管3以气密方式连接到插口,插口未在图1中示出。在外管3的外表面上,在以处于所示出的安装位置的交通空间的方向指向的端部应用以部分透光涂层形式的防护屏6。
部分涂层2仅布置在外管4的部分外表面上。
外管4还具有并不承载任何涂层的区域9,以使未滤光主要从这个区域出现。
部分涂层2是包括多个层的干涉涂层。
对部分涂层2的热阻要求特别确定在600至800℃的温度,这种温度通常出现在灯1的外管3上。
部分涂层2是一种干涉涂层,这种涂层包括至少两个层最多十九个层并以实质上已知的方式用溅射方法涂覆,其中,涂覆区域用机械膜掩盖。在这种方法中,将二氧化矽用作低折射材料并将二氧化钛用作高折射材料。在各种情况下,单层可具有20至120nm的厚度,且涂层的总厚度至少为50nm、最大为1500nm。
这种带状干涉滤光装置2的宽度约为2mm且纵向延伸范围约为8mm。将这种至少具有发光区4的宽度的带状干涉滤光装置涂覆到外管4的表面上。以在假想的水平面的基础上部分涂层2覆盖发光区4的方式将发光区4和部分涂层2相互进行布置,这种假想的水平面也是观察者朝向白炽线圈5观察的方向。
图2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灯1的光在竖直布置的屏如车辆前面10m的屏上的分布,如图1所示,在实现近光功能时,图2含有作为接近车辆的驾驶员的眼光移动的线的线A;B是道路的左侧边缘的中心线;C是道路的中心线;D是道路右侧的中心线;E是道路右侧边缘的线;F是亮暗分离点的线;G是蓝色光的区域,该区域由亮暗分离点的线F限定为朝向顶部;H是黄色散射光的区域。穿过部分涂层2的光投射到接近于亮暗分离点F的交通空间。I示出了由未滤光照明的区域。亮暗分离点F是将由前灯照明的交通空间与未照明的交通空间分开的交通空间中的区域。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的灯,所述灯包括外管(3)和发光区(4)并从所述外管(3)的多个区域至少发射不同颜色的可见光,其中,以在实现近光功能时可用不同色彩的可见光将位于亮暗分离点(F)下方的交通空间的区域在所限定的区域照明的方式将至少部分涂层(2)布置在所述外管(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涂层(2)是具有最小宽度的干涉涂层,且所述发光区(4)的竖直和水平延伸范围在所述灯(1)的水平安装位置小于或等于所述部分涂层(2)的竖直和水平延伸范围,其中,以部分涂层(2)相对于水平面覆盖所述发光区(4)的方式将所述发光区(4)和所述部分涂层(2)相对于彼此进行布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1)的光源是卤素灯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涉涂层尤其允许黄色光穿过并尤其允许反射蓝色光。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涂层(2)的纵向延伸范围大于所述发光区(4)的纵向延伸范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以带状方式确定所述部分涂层(2)的形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灯(1)的水平安装位置,所述带状部分涂层(2)的竖直延伸范围在1mm与3mm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实现近光功能时,以黄色光占据第一区域(H)、蓝色光占据第二区域(G)且没有受到所述部分涂层(2)显著影响的光占据第三区域(I)的方式可将位于所述明暗分离点(F)下方的交通空间照明。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在实现近光功能时,以白色光占据这个区域的方式可将所述明暗分离点(F)上方的交通空间照明。
9.一种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至少一种灯(1)。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具有近光功能的车辆前灯的灯,这种灯包括外管(3)和发光区(4)并从外管(3)的多个区域至少发射不同颜色的可见光,其中,以在实现近光功能时可用不同色彩的可见光将位于亮暗分离点(F)下方的交通空间的区域在所限定的区域照明的方式将至少部分涂层(2)布置在外管(3)上。
文档编号H01J61/40GK101019204SQ200480043958
公开日2007年8月15日 申请日期2004年9月9日 优先权日2004年9月9日
发明者L·科珀, H·-A·多门, K·C·罗森, C·克尼格特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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