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切割机,包括:
底板;
机身,能与所述底板发生相对位移;
握持部,设置在所述机身上;
所述机身包括驱动组件以及锯片,所述驱动组件驱动所述锯片转动;
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切割机还包括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
所述第一连杆的第一端通过第一转轴与所述机身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连杆的第二端通过第二转轴与所述底板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一端通过第三转轴与所述机身转动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第二端通过第四转轴与所述底板转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的连线和所述第三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四转轴的轴心的连线平行,所述第一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三转轴的轴心的连线和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四转轴的轴心的连线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轴和第三转轴位于所述机身远离所述握持部的一端,所述第二转轴和第四转轴位于所述底板靠近所述握持部的一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四转轴的轴心的连线远离所述底板的一端朝向所述握持部倾斜。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与所述底板之间设置有顶杆,所述顶杆上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所述机身和底板配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转轴或/和所述第四转轴上套设有扭簧。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锯片的转轴位于所述第一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三转轴的轴心连线和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四转轴的轴心连线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锯片的转轴靠 近所述第一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三转轴的轴心连线,而远离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与所述第四转轴的轴心连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轴、所述第二转轴、所述第三转轴和所述第四转轴为销子,所述销子通过穿过设置在相应的机身或底板上的旋转孔连接相应的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或/和所述机身上设置有定深装置,所述定深装置用以限定所述锯片的切割深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设置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与所述第一连杆相配合,限定所述底板与所述机身之间的最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