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激光打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8633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激光打标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双向激光打标装置。

背景技术:
很多产品的正反两面都需要进行激光打标,而现有的激光打标装置每次打标只能在产品的一个面上打,产品的一个面打标结束后,需要通过工作人员手动将产品翻转过来,才能继续打标,效率低、成本高。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双向激光打标装置,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双向激光打标装置。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双向激光打标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料机械手、下料机械手、环形输送轨道和激光打标头,所述激光打标头位于所述环形输送轨道的正中间,所述激光打标头上对称设有两个激光发射口,所述激光发射口正对所述环形输送轨道,所述环形输送轨道的一侧对称连接有上料轨道和下料轨道,所述上料机械手位于上料轨道的起始端,所述下料机械手位于下料轨道的末尾端,所述上料机械手与下料机械手呈对称设置,还包括两个红外感应器,所述两个红外感应器对称设置在所述环形输送轨道上中间轨道部分的正上方,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红外感应器、上料机械手、下料机械手和激光打标头均与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料轨道、下料轨道和环形输送轨道连接为一体,所述上料轨道上安装有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与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两个检测摄像头,所述两个检测摄像头对称分布在所述下料轨道与所述环形输送轨道的连接处的两侧。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次料抓取机械手,所述次料抓取机械手位于所述下料轨道远离所述上料轨道的一侧且位于所述检测摄像头朝向下料轨道运动方向的一侧。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次料收集箱,所述次料收集箱位于所述次料抓取机械手远离所述下料轨道的一侧。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控制器为电脑。借由上述方案,本发明至少具有以下优点:需要进行双面打标的产品通过上料机械手放置到上料轨道上,通过上料轨道将产品输送到环形输送轨道上,当产品运动到环形输送轨道上的中间轨道部分时,通过红外感应器到产品,从而发出信号,使激光打标头上正对该产品的激光发射口运作,从而完成该产品一个面的激光打标,然后通过环形输送轨道将产品输送到另一侧的轨道中间部分,此时激光打标头上另一个激光发射口正对该产品的另一个面,从而完成另一面的激光打标。整个双面打标过程完全自动化,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上述说明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发明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双向激光打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施例:一种双向激光打标装置,包括上料机械手1、下料机械手2、环形输送轨道3和激光打标头4,所述激光打标头位于所述环形输送轨道的正中间,所述激光打标头上对称设有两个激光发射口5,所述激光发射口正对所述环形输送轨道,所述环形输送轨道的一侧对称连接有上料轨道6和下料轨道7,所述上料机械手位于上料轨道的起始端,所述下料机械手位于下料轨道的末尾端,所述上料机械手与下料机械手呈对称设置,还包括两个红外感应器8,所述两个红外感应器对称设置在所述环形输送轨道上中间轨道部分的正上方,还包括控制器9,所述红外感应器、上料机械手、下料机械手和激光打标头均与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需要进行双面打标的产品通过上料机械手放置到上料轨道上,通过上料轨道将产品输送到环形输送轨道上,当产品运动到环形输送轨道上的中间轨道部分时,通过红外感应器到产品,从而发出信号,使激光打标头上正对该产品的激光发射口运作,从而完成该产品一个面的激光打标,然后通过环形输送轨道将产品输送到另一侧的轨道中间部分,此时激光打标头上另一个激光发射口正对该产品的另一个面,从而完成另一面的激光打标。整个双面打标过程完全自动化,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所述上料轨道、下料轨道和环形输送轨道连接为一体,所述上料轨道上安装有伺服电机10,所述伺服电机与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还包括两个检测摄像头11,所述两个检测摄像头对称分布在所述下料轨道与所述环形输送轨道的连接处的两侧。还包括次料抓取机械手12,所述次料抓取机械手位于所述下料轨道远离所述上料轨道的一侧且位于所述检测摄像头朝向下料轨道运动方向的一侧。还包括次料收集箱13,所述次料收集箱位于所述次料抓取机械手远离所述下料轨道的一侧。所述控制器为电脑。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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