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7599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板材加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板材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在板材加工过程中需要对板材进行固定,人工固定或者夹具固定是常用的方法。人工手持或脚踩对板材进行固定,板材位置摆放不准确且调整不便利,固定也不稳定,导致板材加工效果差,而夹具固定安装由繁琐,效率很低,板材表面还极容易划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板材夹持装置,以简化板材固定工序,提高板材固定效率和固定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板材夹持装置,包括板材托架和铰接于板材托架两相对侧的夹持板,在所述夹持板上设有多个呈圆柱形的抵接部,在板材托架的一端设有输出旋转动力以使夹持板相对于板材托架翻转的动力装置。

进一步的,在板材托架上设有多个滚轮,在滚轮与板材托架间设有支撑滚轮的弹簧,而使滚轮上下浮动地设于板材托架上。

进一步的,在所述板材托架上设有多个用于缓冲以及增大摩擦力的弹性块。

进一步的,在所述板材托架的两相对侧还设有导向板。

进一步的,所述抵接部的端部为半球形,并由弹性材质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动力装置为伺服电机或为旋转气缸。

进一步的,所述滚轮上套设有弹性橡胶圈。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势: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板材夹持装置,由相对于板材托架进行翻转的夹持板对板材进行夹持,实现对板材的固定,对板材的夹持过程简单,夹持稳固。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上下浮动的设于板材托架上的多个滚轮,方便板材在板材托架上的移动,当夹持板抵接于板材上对板材进行夹持时,滚轮下降,板材被固定于板材托架和夹持板之间,当夹持板松开时,滚轮上升将板材托起,板材又可以滑动。

(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设于板材托架上的多个弹性块,增大板材与板材托架之间的摩擦力,板材不易滑动位置,夹持更稳固,且有缓冲作用,减小了板材在夹持过程中与板材托架的撞击。

(4)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导向板,在板材夹持前方便了板材的定位,提高定位准确度。

(5)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抵接部的端部为半球形并由弹性材质制成,减小夹持板在板材加持过程中与板材的撞击,且避免了板材表面的划伤破坏。

(6)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滚轮套设的弹性橡胶圈,增大了板材与滚轮间的摩擦力,板材在滚轮上的滑动更为平稳。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板材夹持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板材托架,2-夹持板,201-抵接部,3-滚轮,4-弹性块,5-导向板,6-动力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板材夹持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板材托架1和铰接于板材托架1两相对侧的夹持板2,在所述夹持板2上设有多个呈圆柱形的抵接部201,所述抵接部201的端部为半球形,并由弹性材质制成,减小了夹持板2在板材加持过程中与板材的撞击,且避免了板材表面的划伤破坏。在所述板材托架上1设有可横向调整位置的滑动支座,所述夹持板2铰接于滑动支座上,调整两夹持板2的间距,适应了不同宽度的板材的固定需要。

本实用新型中,在板材托架1的一端设有输出旋转动力以使夹持板2相对于板材托架1翻转的动力装置6。所述动力装置6为伺服电机或为旋转气缸,动力装置输出旋转动力,使夹持板2相对于板材托架1进行转动,夹持板2对板材进行夹持,实现对板材的固定,对板材的夹持过程简单,夹持稳固。

本实用新型中,在板材托架1上设有多个滚轮3,在滚轮3与板材托架1间设有支撑滚轮3的弹簧,而使滚轮3上下浮动地设于板材托架1上。所述多个滚轮3承托板材,方便板材在板材托架1上的移动。当夹持板2抵接于板材上对板材进行夹持时,滚轮3下降,板材被固定于板材托架1和夹持板2之间,此时便可以对板材进行加工;当夹持板2松开时,滚轮3上升将板材托起,板材又可以滑动,此时便可将板材滑动取出,更换下一个板材进行加工。在板材托架的两相对侧还设有导向板5,板材由滚轮3承托沿导向板5推入板材托架,方便了板材的定位,提高定位准确度。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滚轮3上套设有弹性橡胶圈,增大了板材与滚轮间的摩擦力,板材在滚轮上的滑动更为平稳。

本实用新型中在所述板材托架1上设有多个用于缓冲以及增大摩擦力的弹性块4,增大板材与板材托架之间的摩擦力,板材不易滑动位置,夹持更稳固, 且有缓冲作用,减小了板材在夹持过程中与板材托架的撞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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