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焊接定位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4959阅读:140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定位销,尤其是涉及一种焊接定位销。



背景技术:

传统的焊接定位销为圆柱平头阶梯型结构,通常焊接定位销在焊接螺母时起到定位作用,但是圆柱型定位销的顶部的直径比螺母孔的直径小,因此,当螺母在焊接定位销上定位时,螺母与焊接定位销之间存在间隙,在螺母的焊接过程中,焊接的焊渣容易通过间隙飞溅到螺母的螺纹上,容易造成产品缺陷和产品报废,因此,螺母在焊接过程中,需要人员时刻对焊接的螺母进行检查,保证螺母的螺纹中无异常,因此,现在的焊接定位销在定位螺母焊接时,不仅需要人员时刻检查螺纹,以及产品生产完成之后,需要再次检验产品是否合格,并且产品容易出现缺陷和产品容易报废,出现缺陷的产品还需要返工,造成该工序消耗的人力物力多,生产效率低,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幅的上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焊接定位销,本实用新型旨在避免焊接定位销在定位焊接螺母时,焊接焊渣容易通过间歇飞溅到螺母的螺纹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焊接定位销,包括定位销本体,所述定位销本体包括固定端、支撑段及定位端,所述固定端、支撑段及定位端依次固定连接呈一体结构;所述定位端大体为尖头锥形结构,所述定位端沿着中心线剖开的任意纵截面由第一侧边、顶边和第二侧边组成,所述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的一端与支撑段的一个端面的边缘处连接,所述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的另一端分别与顶边的两端连接;所述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均为朝向定位端的中心线凹进的弧形边;所述固定端与支撑段之间通过锥形台连接,且锥形台的大端与固定端的一端连接,锥形台的小端与支撑段的一端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的圆心角均为40~45°。

进一步地,所述顶边为凸起的弧形边,且顶边的圆心角为180~185°。

进一步地,所述锥形台的横截面为圆形,且锥形台的小端面与固定端的一端面完全重合。

进一步地,所述锥形台纵截面为梯形,且梯形的两侧边的夹角为35~4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①本实用新型中定位端大体为尖头锥形结构,螺母的螺孔与定位端的弧形侧面接触,当螺母放入定位销上面后定位销能够有效的堵住螺母的螺孔,使得在焊接螺母时,防止了焊渣飞溅到螺母的螺纹上,造成产品缺陷或者造成产品报废的情况发生,使得产品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

②本实用新型使得在焊接螺母的过程中,工人不需要时时检查螺母的螺纹有无异常,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螺母螺纹出现异常的情况减少,也减少了需要返工的产品数量,明显的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减少了报废产品的数量,从而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③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端通过锥形台与支撑段连接,这样使得固定端能够更稳定的固定在底板上,并且锥形台也能够使得支撑段对螺母和工件的支撑更加稳定,减少了支撑段的长度,使得定位销长期使用也不会发生形变,避免在焊接时螺母的位置出现误差的情况发生,保证了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参照附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定位销本体,定位销本体包括固定端1、支撑段2及定位端3,固定端1、支撑段2及定位端3依次固定连接呈一体结构;定位端3大体为尖头锥形结构,这样使得螺母始终能够与定位端3侧面的某一个位置贴合,因此定位端3能够有效的将螺母堵住,防止在焊接过程中焊渣飞溅到螺母的螺纹上,避免造成产品的缺陷;定位端3沿着中心线剖开的任意纵截面由第一侧边、顶边和第二侧边组成,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的一端与支撑段2的一个端面的边缘处连接,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的另一端分别与顶边的两端连接;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均为朝向定位端3的中心线凹进的弧形边;固定端1与支撑段2之间通过锥形台4连接,且锥形台4的大端与固定端1的一端连接,锥形台4的小端与支撑段2的一端连接,样使得固定端1能够更稳定的固定,并且锥形台4也能够使得支撑段2对螺母和工件的支撑更加稳定,减少了支撑段2的长度,使得定位销长期使用也不会发生形变,避免在焊接时螺母的位置出现误差的情况发生,保证了产品质量。

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的圆心角均为40~45°;顶边为凸起的弧形边,且顶边的圆心角为180~185°。这样使得螺母能够更加容易在定位端3进行定位,并且弧形侧边与螺母螺孔的内侧壁完全贴合,使得有效的堵住螺母的螺孔,防止焊接焊渣飞溅在螺孔和螺纹上。

锥形台4的横截面为圆形,且锥形台4的小端面与固定端1的一端面完全重合,锥形台4纵截面为梯形,且梯形的两侧边的夹角为35~45°。这样使得支撑段上的受力能够完全分配到锥形台4上,使得锥形台4能够承受支撑段上的受力,防止支撑段2发生形变,使得产品生产工艺简单,节省原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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