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垃圾压缩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9810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垃圾压缩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卫行业垃圾中转站的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垃圾压缩机。



背景技术:

目前垃圾中转站普遍使用的垃圾压缩机为压装式垃圾压缩机,垃圾直接推送至垃圾箱内,设计结构简单,但垃圾除水率较低。针对以上问题,现有技术也有采用预压式垃圾压缩机,垃圾预先进行压缩,故垃圾压缩充分、除水率较高,但设计结构复杂、设备造价高。因此,为了避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有必要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点与不足,提供一种能提高垃圾压缩比的多功能垃圾压缩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多功能垃圾压缩机,包括支架、安装于支架上的储料箱及推头机构,所述推头机构设于储料箱的后端,所述储料箱的前端设有挡板和开门支架,所述推头机构包括推压头及驱动所述推压头前后移动的第一油缸,所述储料箱的前端上部分别设有第二油缸和第三油缸,所述第二油缸驱动所述挡板上下移动,所述第三油缸驱动所述开门支架上下移动。

进一步,所述储料箱前端底部还设有推拉机构,所述推拉机构包括夹持臂、驱动所述夹持臂夹持或松开的第一驱动机构及驱动所述夹持臂伸出或退回的第二驱动机构。

进一步,所述储料箱前端两侧设有锁紧机构,所述锁紧机构包括压板及驱动所述压板前后移动的第三驱动机构。

进一步,所述多功能垃圾压缩机还包括排水机构,所述排水机构包括分别开设于所述储料箱底板和侧板的排水孔。

进一步,所述排水机构还包括开设于所述挡板上的排水孔。

进一步,所述储料箱底板排水孔上还设有过滤网。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挡板与储料箱构成预压缩腔,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对垃圾进行预压缩,通过开门支架打开或关闭垃圾箱门使推头机构把垃圾直接推入垃圾箱内,操作简便,提高垃圾压缩比和使用方便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垃圾压缩机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垃圾压缩机的俯视图。

图中:1-支架;2-储料箱;3-推头机构;4-推压头;5-第一油缸;6-挡板;7-开门支架;8-推拉机构;9-锁紧机构;10-排水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多功能垃圾压缩机,包括支架1、安装于支架1上的储料箱2及推头机构3,推头机构3设于储料箱2的后端,储料箱2的前端设有挡板6和开门支架7,推头机构3包括推压头4及驱动推压头4前后移动的第一油缸5,储料箱2的前端上部分别设有第二油缸和第三油缸,第二油缸驱动挡板6上下移动,第三油缸驱动开门支架7上下移动。第二油缸驱动挡板6上移实现垃圾推入垃圾箱或驱动挡板6下移实现垃圾预压缩。第三油缸驱动开门支架7上移实现垃圾门打开或驱动开门支架7下移实现垃圾门关闭。

储料箱2前端底部还设有推拉机构8,该推拉机构8包括夹持臂、驱动夹持臂夹持或松开的第一驱动机构及驱动夹持臂伸出或退回的第二驱动机构。该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可以采用油缸。该推拉机构8可将垃圾箱拉近或推开储料箱2,方便垃圾箱的装载或运输。

储料箱2前端两侧设有锁紧机构9,该锁紧机构9包括压板及驱动压板前后移动的第三驱动机构。该锁紧机构有利于垃圾箱在装料时与储料箱2固定连接。

多功能垃圾压缩机还包括排水机构10,该排水机构10包括分别开设于储料箱2底板和侧板的排水孔。排水机构10还包括开设于挡板6上的排水孔,加快排水效率。储料箱2底板排水孔上还设有过滤网。压缩机前后经过多次预压挤水,排水孔进行有效排水,挤水效果好,通过过滤网或设置清理门确保对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及时收集和排放。

针对垃圾含水量高的情况,挡板6下移,挡板6可与储料箱2组成封闭的压缩腔,在第一油缸5的巨大压力下,推头机构3将松散垃圾进行多次挤压,将垃圾挤压成高密度垃圾块后,然后挡板上移,推头机构3将打包成块的垃圾推进垃圾箱内。实现在垃圾进入垃圾箱前预先挤水,保证了垃圾的高比率压缩和高除水率,垃圾压缩比可达3倍以上,有利于提高垃圾箱的净载率。

针对垃圾含水量不高的情况,挡板6上移,在第一油缸5的作用下,推头机构3可直接将垃圾推入垃圾箱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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