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1621阅读:880来源:国知局
一种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



背景技术:

3C电子产品外形尺寸均小,其使用的铝材在装配使用前,均需进行冲压或CNC加工,若产品内应力多,铝材在成型后会出现反弹,外形尺寸不能维持。传统拉弯矫直机能够实现有效延伸率必须通过张力辊向矫直机组提供足够大的张力,而该张力越大,成品内部残留的内应力就越大,同时传统的设备工作辊易变形,很难进行平整,使得带材表面边缘平整度得不到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新颖的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保证铝板带材板形良好,提高平整度。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实现:一种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置有三根平行排列的下压辊,相邻两下压辊之间设置有上压辊,位于最前端的第一根下压辊的直径为40~56mm,上压辊和其余下压辊的直径比第一根下压辊的直径小4~20mm,上压辊上方设置有一对与其贴合上支承辊,下压辊下方设置有一对与其贴合的下支承辊。

进一步的,每对上支承辊的上方和每对下支承辊的下方均设置有三根底辊,每根上支承辊或下支撑辊与对应的两相邻底辊相贴合,每个底辊均由多段等径并同轴设置的辊筒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上还设置有对铝板带材上表面和下表面进行喷油的喷油管,位于机架末端还设置高度可调的板形调节辊。

进一步的,所述上压辊和下压辊通过轴承与两端的轴承座旋转配合,轴承座的外侧具有扣在轴承孔上的罩盖,所述罩盖上连接有向罩盖中吹气的高压气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保证了铝板带材板形良好无边波,提高表面平整度,实现有效延伸率的同时降低实现延伸率所需的张力,降低材料内部的内应力。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将通过具体实施例和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构造示意图;

图2是图1中K向视图;

图中标号说明:1-下压辊、2-上压辊、3-上支承辊、4-下支承辊、5-底辊、6-辊筒、7-喷油管、8-板形调节辊、9-轴承、10-轴承座、11-罩盖、12-高压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降低铝板带材内应力的拉弯矫直机,包括机架,铝板带材自前向后移动穿过机架,所述机架上设置有三根平行排列的下压辊1,相邻两下压辊之间设置有上压辊2,位于最前端的第一根下压辊的直径为40~56mm,上压辊和其余下压辊的直径比第一根下压辊的直径小4~20mm,上压辊2上方设置有一对与其贴合上支承辊3,下压辊下方设置有一对与其贴合的下支承辊4,铝板带材穿过下压辊和上压辊形成幅度较小的波浪形,铝板带材在第一根下压辊和第一根上压根上的包角加大,以此获得较传统矫直机更大的拉伸变形量,实现降低拉伸变形所需总张力的目的,进而降低经拉弯矫直后的材料内应力;其中上、下支承辊能够防止上、下压辊在矫直工作时发生变形,从而保证铝板带材的板形。

在本实施例中,除第一根下压辊外,其余下压辊和上压辊的直径为36mm。

铝板带材到达第一根下压辊时弯折角度为157°,达到第一根上压辊时向下弯折角度为160°,达到第二根下压辊时向下弯折角度为160°,达到第二根上压辊时向下弯折角度为169°,达到第三根下压辊时向下弯折角度为168°;生产时延伸率≤0.7%,

在本实施例中,每对上支承辊3的上方和每对下支承辊4的下方均设置有三根底辊5,每根上支承辊或下支撑辊与对应的两相邻底辊5相贴合,每个底辊5均由多段等径并同轴设置的辊筒6组成,底辊进一步避免上、下压辊在矫直工作时发生变形,同时采用多段滚筒6组成底辊,能够保证底辊与上、下支承辊之间多点接触,减小变形。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机架上还设置有对铝板带材上表面和下表面进行喷油的喷油管7,喷油的作用主要是防止铝板带材上的铝屑对矫直产生影响。

在本实施例中,位于机架末端还设置高度可调的板形调节辊8,通过调整板型辊8的高度,使铝板带材纵向平直;板形调节辊两端安装有与其选择配合的滑块,滑块与板形调节辊的支承座上的滑槽滑动配合,所述滑块通过丝杆驱动其阳滑槽上下滑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压辊2和下压辊1通过轴承9与两端的轴承座10旋转配合,轴承座的外侧具有扣在轴承孔上的罩盖11,所述罩盖上连接有向罩盖中吹气的高压气管12,高压气体从轴承一端进入,由另一侧吹出,不仅能够对轴承进行有效冷却,同时能够防止油和铝屑进入轴承中。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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