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锡膏自动解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8944阅读:1400来源:国知局
一种锡膏自动解冻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锡膏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锡膏自动解冻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采用表面贴装技术(SMT)进行电子组装的过程中,会大量使用锡膏。而锡膏通常是在低温环境(例如0-10℃)下进行保存和运输的。在投入使用前,需要将锡膏在常温下自然解冻4小时以上,使之回温到使用环境温度(例如25±2℃),这个回温过程(或称作解冻过程)是保证SMT焊接质量的关键一环。关于锡膏的回温处理,传统的方式是将锡膏从例如冰箱或冰柜中取出后,置于例如储物柜中静态解冻。这种处理方式中,解冻时间的控制是通过班组管理人员用人工计时 (例如借助于手表)的方法确定。由于班组事务繁忙等各种因素,人工计时的方式有可能无法有效满足工艺要求的解冻时间。一旦解冻时间不足即投入使用,就会导致一系列的质量隐患,如粘连、少锡、短路等。在锡膏的回温处理上,以上的传统操作方式至少存在以下缺点:(1)由于非专人值守,采用人工计时的方式,解冻时间无法得到保证;(2)当一次需要解冻数量较多的锡膏时,无法量化到每一罐锡膏的解冻时间;(3)人工计时的方式,增加了员工的劳动强度,且容易出错。因此,若能提供一种能够针对每一罐锡膏进行单独计时的自动解冻装置,可有望克服上述缺点。遗憾的是,现有技术中尚不存在类似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锡膏自动解冻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能够防止锡膏在经历充分的解冻时间之前被投入使用,并且容易实现对每一罐锡膏的解冻时间的量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锡膏自动解冻装置,包括显示屏、壳体、密封盖、加热室和底座,所述壳体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且显示屏的右边设置有操作面板,所述显示屏的上方固定有母扣,所述壳体顶部设置有卡槽,且解冻槽设置在卡槽中间,所述卡槽的后方通过第一铰链与第一连接板固定连接,且第一连接板通过密封盖与第二连接板固定连接,所述密封盖中间设置有第一保温层,所述第二连接板通过第二铰链与子扣固定连接,所述解冻室的外围设置有加热室,且加热室中间设置有加热管,所述加热室固定在底座上,且加热室的外侧包裹有第二保温层。

优选的,所述密封盖与第一保温层之间设置有密封垫。

优选的,所述壳体底部固定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左侧设置有电源连接头

优选的,所述加热室中注有纯净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能够防止锡膏在经历充分的解冻时间之前被投入使用,并且容易实现对每一罐锡膏的解冻时间的量化能方便地显示解冻时长和/或剩余时长,或者能对解冻时长进行设定此外,该设备结构巧妙,便于使用,且能耗低,无需担心停电等意外情况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橡胶垫;2-显示屏;3-操作面板;4-壳体;5-母扣;6-卡槽;7-解冻室;8-第一铰链;9-第一连接板;10-密封盖;11-第一保温层;12-第二连接板;13-子扣;14-第二铰链;15-密封垫;16-第二保温层;17-电源接头;18-加热室;19-加热管;20-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锡膏自动解冻装置,包括显示屏2、壳体4、密封盖10、加热室18和底座20,壳体4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2,且显示屏2的右边设置有操作面板3,显示屏2的上方固定有母扣5,壳体4顶部设置有卡槽6,且解冻槽7设置在卡槽6中间,卡槽6的后方通过第一铰链8与第一连接板9固定连接,且第一连接板9通过密封盖10与第二连接板12固定连接,密封盖10中间设置有第一保温层11,第二连接板12通过第二铰链14与子扣13固定连接,解冻室7的外围设置有加热室18,且加热室18中间设置有加热管19,加热室18固定在底座20上,且加热室18的外侧包裹有第二保温层16,密封盖10与第一保温层11之间设置有密封垫15,壳体4底部固定有橡胶垫1,壳体4的左侧设置有电源连接头17,加热室18中注有纯净水。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锡膏罐放入解冻室7中,盖上密封盖10,将子扣13与母扣5固定,通过电源接头17接通电源,通过显示屏2和操作面板3设定解冻温度和解冻时间,加热管19对加热室18中的纯净水进行加热,第一保温层11和第二保温层16起到了良好的保温隔热作用,加热完成后,切断电源,打开子扣13和母扣5,将锡膏罐从解冻室取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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