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丝网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34596阅读:4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切割装置,具体涉及一种金属丝网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工业生产出来的大片金属丝网,要制成产品就必须裁剪切割。现有的切割方法为人工切割,工人将生产出来的金属丝网用剪刀进行人工裁剪。这样做的缺点是:切割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而且需要切割多次才能完成,浪费劳动力和时间;成本高,既要请人工去切割,也要买剪刀等相应的工具来完成;由于是人工切割,切割很不均匀,造成材质的浪费且后续工艺不好加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金属丝网切割装置,这样不仅降低了人力、物力的消耗,降低了成本,并且可调整尺寸大小,裁剪任意大小的金属丝网。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金属丝网切割装置,包括机体,所述的机体上端设有切割平台,所述的切割平台上设有龙门架,所述的龙门架通过齿轮和链条连接固定槽,所述的固定槽镶嵌在切割平台两侧,所述的齿轮通过承重轴连接减速电机,所述的龙门架上套有切机稳固架,所述的切机稳固架上固定设有螺母,所述的螺母内设有丝杠,所述的丝杠一端连接变频电机,所述的变频电机固定在龙门架一侧,所述的切机稳固架上设有等离子切机,所述的等离子切机下端设有切割喷头,所述的等离子切机通过气管连接空气压缩机,所述的机体通过信号连接线与PLC控制器连接,所述的PLC控制器连接操作面板和供电系统,所述的供电系统连接等离子切机;所述的操作面板通过支架和可旋转轴承连接到机体,所述的切割平台上设有气压稳固架,所述的气压稳固架上设有气压压手,所述的气压压手连接空气压缩机。

所述的机体下端设有可调节支腿。

所述的可调节支腿不止一个。

所述的气压稳固架不止一个。

所述的链条镶嵌在固定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机器切割代替人工切割,节约了劳动力,进而节约了成本。2、人工裁剪时间慢,工序多,机器切割时间快,简单方便,无需人工操作。3、由于切割金属丝网对剪刀损耗很大,手工裁剪需要花费大量的剪刀,机器切割节约材料,进而节约了成本。4、手工裁剪也有可能划破工人的手,造成一定的伤害,而机器切割就没有这样的可能性。5、机器代替手工,裁剪更加均匀,并且可调整尺寸大小,裁剪任意大小的金属丝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附图,一种金属丝网切割装置,包括机体1,所述的机体1上端设有切割平台7,所述的切割平台7上设有龙门架10,所述的龙门架10通过齿轮和链条连接固定槽17,所述的固定槽17镶嵌在切割平台7两侧,所述的齿轮通过承重轴连接减速电机19,所述的龙门架10上套有切机稳固架16,所述的切机稳固架16上固定设有螺母,所述的螺母内设有丝杠,所述的丝杠一端连接变频电机11,所述的变频电机11固定在龙门架10一侧,所述的切机稳固架16上设有等离子切机9,所述的等离子切机9下端设有切割喷头8,所述的等离子切机9通过气管12连接空气压缩机13,所述的机体1通过信号连接线3与PLC控制器4连接,所述的PLC控制器4连接操作面板6和供电系统14,所述的供电系统14连接等离子切机9;所述的操作面板6通过支架和可旋转轴承5连接到机体1,所述的切割平台7上设有气压稳固架15,所述的气压稳固架15上设有气压压手18,所述的气压压手18连接空气压缩机13。

所述的机体1下端设有可调节支腿2。

所述的可调节支腿2不止一个。

所述的气压稳固架15不止一个。

所述的链条镶嵌在固定槽17内。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连接供电系统14,打开空气压缩机13和PLC控制器4,并在PLC控制器4上设置所需的大小、形状、数量,在切割平台7上放入待切割金属丝网,在控制面板6中打开气压开关,待气压压手18压紧待切割金属丝网,即可开始工作。

本实用新型中机器切割代替人工切割,节约了劳动力,进而节约了成本。人工裁剪时间慢,工序多,机器切割时间快,简单方便,无需人工操作。由于切割金属丝网对剪刀损耗很大,手工裁剪需要花费大量的剪刀,机器切割节约材料,进而节约了成本。手工裁剪也有可能划破工人的手,造成一定的伤害,而机器切割就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机器代替手工,裁剪更加均匀,并且可调整尺寸大小,裁剪任意大小的金属丝网。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