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01127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锡焊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



背景技术:

手持式的送锡焊枪是工业生产常用的工具,也是一种家庭备用维修工具;手持式的送锡焊枪主要用于通过焊锡固定电器、电子内部的接触电连接。手持式的送锡焊枪利用锡基合金低熔点的特点,以锡基合金作为金属焊料,通过加热熔化锡基合金后,使锡基合金渗入并充填金属件连接处的间隙、或者包裹电路连接位置,从而使金属件或电路具有稳定的机械连接和电连接。

手持式的送锡焊枪通常设置有手握式驱动轮,通过手握式驱动轮持续地进行锡基合金焊料的输送,当一根锡基合金焊料用完或发生断裂而需要安装新的锡基合金焊料时,往往会发生锡基合金焊料卡死的情况;对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型的锡焊手持式焊枪,能够便捷地安装锡基合金焊料,避免发生锡基合金焊料卡死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能够便捷地安装锡基合金焊料,避免发生锡基合金焊料卡死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包括焊枪本体部,所述焊枪本体部的前端设置有锡条导向管,所述焊枪本体部的后端设置有锡条插入口,所述焊枪本体部中设置有锡条送料上轮和锡条送料下轮,所述锡条送料上轮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的轴线均水平且相互平行,且所述锡条送料上轮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的辊面相向设置;所述焊枪本体部的侧面设置有锡条安装窗口,所述锡条安装窗口位于所述锡条送料上轮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所在位置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焊枪本体部中设置有上轮安装座,所述上轮安装座的水平一端通过上轮偏转轴固定设置,所述锡条送料上轮设置于所述上轮安装座的水平另一端,所述上轮偏转轴的轴线平行于所述锡条送料上轮的轴线;且所述上轮安装座设置有所述锡条送料上轮的一端上方与所述焊枪本体部的顶壁之间设置有上轮复位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锡条安装窗口上设置有窗口封闭盖板;所述焊枪本体部的后端底部连接焊枪手持部,所述焊枪手持部上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锡条送料下轮旋转的锡条送料扣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焊枪本体部的前端还设置有焊锡热熔头和热熔头安装管,所述热熔头安装管平行于所述锡条导向管,所述焊锡热熔头设置于所述热熔头安装管的末端且位于所述锡条导向管的末端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通过在锡条送料上轮和锡条送料下轮所在位置处设置锡条安装窗口,能够便捷地安装锡基合金焊料,避免发生锡基合金焊料卡死的情况。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一种便于穿线的锡焊手持式焊枪,包括焊枪本体部1,所述焊枪本体部1的前端设置有锡条导向管2,所述焊枪本体部1的后端设置有锡条插入口3,所述焊枪本体部1中设置有锡条送料上轮4和锡条送料下轮5,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5的轴线均水平且相互平行,且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5的辊面相向设置;所述焊枪本体部1的侧面设置有锡条安装窗口6,所述锡条安装窗口6位于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5所在位置处。

作为优选的,所述焊枪本体部1中设置有上轮安装座7,所述上轮安装座7的水平一端通过上轮偏转轴8固定设置,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设置于所述上轮安装座7的水平另一端,所述上轮偏转轴8的轴线平行于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的轴线;且所述上轮安装座7设置有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的一端上方与所述焊枪本体部1的顶壁之间设置有上轮复位弹簧9。

作为优选的,所述锡条安装窗口6上设置有窗口封闭盖板;所述焊枪本体部1的后端底部连接焊枪手持部10,所述焊枪手持部10上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锡条送料下轮5旋转的锡条送料扣板11。所述焊枪本体部1的前端还设置有焊锡热熔头12和热熔头安装管13,所述热熔头安装管13平行于所述锡条导向管2,所述焊锡热熔头12设置于所述热熔头安装管13的末端且位于所述锡条导向管2的末端上方。

需要更换锡焊的焊料时,只需拆下所述窗口封闭盖板,通过所述锡条安装窗口6,推动所述上轮安装座7设置有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的一端向上运动,从而使所述锡条送料上轮4和所述锡条送料下轮5分离,再从所述锡条插入口3插入锡条,直至锡条从所述锡条导向管2的末端穿出,然后放开所述上轮安装座7使之在所述上轮复位弹簧9的作用下复位,盖上所述窗口封闭盖板即可。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与上述实施方式不同的形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变换或相应的改动,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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