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47873发布日期:2018-09-04 22:58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属于铝材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铝型材及其制品具有比强度高、耐腐蚀、不生锈、重量轻、可回收、操作方便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中。工业铝型材作为新型环保、战略型材料,备受世人瞩目。根据资料显示,工业铝型材的增长速率非常快,且广泛应用到地铁、轻轨、交通用车厢、坦克、装甲车、船舶、散热器、太阳能、工业元部件等领域,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市场容量及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很好。

在铝型材的生产过程中,是将铝锭挤压成型后切割成标准长度的铝材。目前的铝材挤压切割装置中,切割完后需要取出切割好的铝材才能进行接下来的铝材切割操作,这影响了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该挤压切割一体机生产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其包括左机台和右机台,所述左机台和所述右机台之间为切割槽,所述左机台和所述右机台的底部通过连接杆连接,所述左机台上设有挤压模块和切割模块,所述切割模块位于所述挤压模块的右端,且位于所述切割槽的上端,所述右机台上设有滑动槽,所述滑动槽内设有在其内部前后滑动的滑块,连接块连接在所述滑块的上端,所述连接块的上端连接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上端设有两条铝材槽,两条所述铝材槽一前一后横向设置,两条所述铝材槽的左侧上端均连接压块。

所述铝材槽的截面为半圆形,与所述压块连接呈圆形结构。

所述滑块在所述滑动槽内前后滑动,进而通过所述连接块带动所述支撑板前后滑动,使得两条所述铝材槽轮流位于所述切割模块的下端。

所述右机台的上端所在平面低于所述左机台的上端所在平面。

所述支撑板的上端与所述左机台的上端在同一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采用支撑板进行支撑切割好的铝材出料,通过两条铝材槽的设置,一条铝材槽上有切割好的铝材时,另一条铝材槽移动至右机台中心位置,继续进行收料切割操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2、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设有压块,可在切割时起到稳定铝材的作用,保证切割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的右机台侧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的右机台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的右机台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左机台,2为右机台,3为切割槽,4为连接杆,5为挤压模块,6为滑动槽,7为滑块,8为连接块,9为支撑板,10为铝材槽,11为压块,12位切割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4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铝型材挤压切割一体机,其包括左机台1和右机台2,左机台1和右机台2之间为切割槽3,左机台1和右机台2的底部通过连接杆4连接,左机台1上设有挤压模块5 和切割模块12,切割模块12位于挤压模块5的右端,且位于切割槽3的上端,右机台2 上设有滑动槽6,滑动槽6内设有在其内部前后滑动的滑块7,连接块8连接在滑块7的上端,连接块8的上端连接支撑板9,支撑板9的上端设有两条铝材槽10,两条铝材槽 10一前一后横向设置,两条铝材槽10的左侧上端均连接压块11。

铝材槽10的截面为半圆形,与压块11连接呈圆形结构。

滑块7在滑动槽6内前后滑动,进而通过连接块8带动支撑板9前后滑动,使得两条铝材槽10轮流位于切割模块12的下端。

右机台2的上端所在平面低于左机台1的上端所在平面。

支撑板9的上端与左机台1的上端在同一平面上。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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