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易拉罐压缩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69289发布日期:2018-10-26 20:48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拉罐压缩器,属于废品收集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数量多且占用大量空间的生活垃圾,如废弃的易拉罐,为了节省家居空间且便于回收,通常会将易拉罐压扁后再进行堆放、运输,现有的对易拉罐的处理办法主要是靠人力将空的易拉罐逐一用脚踩扁或重物压扁,费时费力,回收效率低,使用重物压扁易拉罐时,还可能对人产生安全问题。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人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开发出一种易拉罐压缩器,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操作安全,使用方便,可有效减少空易拉罐所占空间的易拉罐压缩器,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易拉罐压缩器,包括容器以及设于容器上的压缩机构,所述压缩机构包括压缩组件和导槽,所述压缩组件包括压缩板、以及分别与压缩板固定连接的升降部件和手柄,所述升降部件设于导槽内。

作为优选,所述升降部件包括联动连接的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设于导槽内,第二部件能沿导槽滑动。

作为优选,所述压缩机构还包括设于压缩板下方的压缩底板以及与压缩底板接壤并向容器内部延伸的延伸板。

作为优选,所述延伸板为曲面板,向容器底部延伸。

作为优选,所述容器还包括设于容器顶部的顶盖、用于构建压缩机构的压缩开口、位于压缩板下方的易拉罐入口、设于容器底部的易拉罐出口、覆盖在易拉罐出口上的后盖、与后盖对称设置的前盖。

作为优选,所述容器为金属材质,所述前盖为透明材料。

本实用新型能实现如下技术效果:

(1)压缩机构的设置能有效减少空易拉罐所占空间,提高垃圾清运的效率;

(2)结构简单,操作安全,使用方便;

(3)美观实用,干净卫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三维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结构分解图;

图3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立体透视图;

图4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压缩机构处的局部放大图。

标注说明:容器1,顶盖11,前盖12,后盖13,压缩开口14,易拉罐入口15,易拉罐出口16,内胆17,压缩机构2,压缩组件21,压缩板211,手柄212,第一连杆213,第二连杆214,导槽22,压缩底板23,延伸板24,螺丝固件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及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能够更清楚更完善的揭露,兹提供了一个实施例,并结合附图作如下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图1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三维示意图,图2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结构分解图,本实用新型易拉罐压缩器,包括容器1以及设于容器1上的压缩机构2,容器1顶部设有顶盖11,且顶盖11上设有提拉装置(图中未标明),容器1上部侧面设有压缩开口14,用于构建压缩机构2。

如图4所示,图4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压缩机构处的局部放大图,压缩机构2包括压缩组件21和导槽22,压缩开口14两侧壁均设有导槽22,压缩组件121包括压缩板211、以及分别与压缩板211固定连接的升降部件和手柄212,升降部件设于导槽22内,本实施例中,一个手柄212的两端均设有一个升降部件,升降部件包括第一连杆213和第二连杆214活动连接,第一连杆213的其中一端与手柄212固定连接,第一连杆213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杆214的中部活动连接,即第一连杆213可相对于第二连杆214转动,第二连杆214的其中一端(图中为远离压缩底板23的一端)与压缩板211的其中一侧连接,且活动卡合在导槽22内,使第二连杆214能带动压缩板211沿导槽22上相运动,本实施例中,压缩板211为三棱柱形状,第二连杆214与压缩板211的底面靠近三棱柱的棱处固定连接,两个第二连杆214对称设置。

如图3所示,图3为本实施例易拉罐压缩器的立体透视图,本实施例中,压缩机构2还包括设于压缩板211下方的压缩底板23,以及与压缩底,23接壤并向容器内部延伸的延伸板24,本实施例中,延伸板24为曲面板,向容器底部延伸。

本实施例中的容器1采用铝合金或者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前盖12采用透明玻璃或者透明塑料等透明材料,透明前盖的设置便于观察容器1内部易拉罐的数量。后盖13底部与容器底部活动连接,可后盖13可相对容器底部转动,后盖13上部设有易于将后盖13打开的拨动装置。

使用时,将空易拉罐放入易拉罐入口15的压缩底板23上,扳下手柄212,降下压缩板211将易拉罐压扁,压扁后的易拉罐能顺着延伸板24掉入容器1底部,当易拉罐储存满时将后盖13打开,取出内胆清空垃圾。

以上内容是结合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所提供技术方案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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