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振器外壳制作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33602发布日期:2018-09-14 21:54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模具生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减振器外壳制作模具。



背景技术:

传统的减振器外壳为铁壳,随着节能的需要目前已经有了铝型材减振器外壳,这种外壳重量轻,由于内设有散热孔,散热效果更好,但目前的这种散热外壳由于模具设计不合理,生产不够稳定,废品率高,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减振器外壳制作模具。所述减振器外壳制作模具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能够固定活动模具的高度等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减振器外壳制作模具,包括上模具和下模具,所述上模具和下模具之间通过导柱固定连接,所述导柱的数量至少为四根,且分别安装在四个边角处,所述上模具和下模具之间还活动安装有活动模具,所述活动模具上开设有与导柱相匹配的通孔,所述活动模具和下模具相互靠近的一侧均开设有相互匹配的凹槽,所述活动模具的内腔顶端固定安装有轴承,所述轴承的内壁固定安装有转动杆,所述上模具上开设有与转动杆相匹配的螺纹孔一,所述转动杆的另一端贯穿螺纹孔一并延伸至上模具的上方,所述转动杆的顶端固定连接有转动盘,所述活动模具、轴承以及转动杆的侧壁上均开设有螺纹孔二,所述螺纹孔二内螺纹连接有螺纹固定杆。

优选的,所述凹槽的数量为若干个,且若干个所述凹槽从左至右依次呈线性排列分布在导柱之间,所述凹槽呈半圆柱状。

优选的,所述转动杆的外壁设置有螺纹,且转动杆的外壁与螺纹孔一的内壁相互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动杆的长度大于上模具和下模具之间的垂直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转动转动盘,然后转动盘带动转动杆转动,因为转动杆与上模具之间是螺纹连接,所述当转动杆转动时,转动杆会相对于上模具不断的下移,此时,通过活动模具内部设置的轴承可以保证转动杆在转动的同时还能够迫使活动模具下压,使得活动模具与下模具组合呈一个完整的模具;通过螺纹固定杆螺纹连接螺纹孔二可以实现固定活动模具的高度,即螺纹固定杆转紧时。转动杆无法继续转动继续下降,又因为转动杆与上模具之间是螺纹连接,所以同样无法向上移动,从而实现了固定模具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活动模具结构剖视图;

图中标号:1上模具、2下模具、3导柱、4活动模具、5通孔、6凹槽、7轴承、8转动杆、9螺纹孔一、10转动盘、11螺纹孔二、12螺纹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减振器外壳制作模具,包括上模具1和下模具2,所述上模具1和下模具2之间通过导柱3固定连接,所述导柱3的数量至少为四根,且分别安装在四个边角处,所述上模具1和下模具2之间还活动安装有活动模具4,所述活动模具4上开设有与导柱3相匹配的通孔5,所述活动模具4和下模具2相互靠近的一侧均开设有相互匹配的凹槽6,所述凹槽6的数量为若干个,且若干个所述凹槽6从左至右依次呈线性排列分布在导柱3之间,所述凹槽6呈半圆柱状,所述活动模具4的内腔顶端固定安装有轴承7,所述轴承7的内壁固定安装有转动杆8,所述转动杆8的长度大于上模具1和下模具2之间的垂直高度,所述上模具1上开设有与转动杆8相匹配的螺纹孔一9,所述转动杆8的外壁设置有螺纹,且转动杆8的外壁与螺纹孔一9的内壁相互螺纹连接,所述转动杆8的另一端贯穿螺纹孔一9并延伸至上模具1的上方,所述转动杆8的顶端固定连接有转动盘10,所述活动模具4、轴承7以及转动杆8的侧壁上均开设有螺纹孔二11,所述螺纹孔二11内螺纹连接有螺纹固定杆12。

工作原理

通过转动转动盘10,然后转动盘10带动转动杆10转动,因为转动杆10与上模具1之间是螺纹连接,所述当转动杆11转动时,转动杆10会相对于上模具1不断的下移,此时,通过活动模具4内部设置的轴承7可以保证转动杆10在转动的同时还能够迫使活动模具4下压,使得活动模具4与下模具2组合呈一个完整的模具;通过螺纹固定杆12螺纹连接螺纹孔二11可以实现固定活动模具4的高度,即螺纹固定杆12转紧时。转动杆10无法继续转动继续下降,又因为转动杆10与上模具1之间是螺纹连接,所以同样无法向上移动,从而实现了固定模具的效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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