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弯曲模的滑槽式卸件装置。
背景技术:
弯曲模是指将毛坯或半成品制件弯曲成一定形状的冲模。弯曲模的结构与一般冲裁模结构相似。在弯曲模加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工件被弯曲后包紧在弯曲凸模上的情况。为解决弯曲件卸件难题,设置一种结构简单的卸件装置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基于弯曲模的滑槽式卸件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一种基于弯曲模的滑槽式卸件装置,包括支架、导向架、推料板,所述支架安装在凸模固定板后侧,凸模固定板下中部设置有凸模,导向架安装在底板后侧中部,底板前侧设置有下模座,下模座上中部设置有与凸模相配合的凹模,推料板前端位于凸模下方,支架下中部横置有通孔,推料板穿设通孔,导向架上设置有导向槽,导向槽内设置有滚轮,滚轮安装在推料板后端,导向槽竖直设置,导向槽上部向前弯曲形成导向斜槽部,凸模固定板上升或下降时,滚轮沿导向斜槽部移动,带动推料板沿横向前后移动。
进一步的,导向斜槽部下端与凹模上侧面齐平。
进一步的,凸模固定板安装在模柄上,模柄能相对下模座上下移动,下模座上于凹模外周左右对称设置两个竖直导柱,凸模固定板、模柄套设在竖直导柱上。
进一步的,凹模上部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定位板,定位板安装在下模座上。
进一步的,凹模中部设置有成型槽口,成型槽口内设置有推板,下模座中部竖直设置有安装孔,底座上设置有与安装孔同轴线的上小下大的台阶孔,台阶孔、安装孔内穿设有顶杆,顶杆下端设置直径大于台阶孔上部直径的限位凸缘部,限位凸缘部位于台阶孔下部,顶杆上端连接推板,顶杆上套设有弹簧,弹簧位于安装孔内,弹簧上端抵靠推板,下端抵靠底座。
进一步的,导向斜槽部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度。
进一步的,推料板前端上侧设置有前低后高的台阶面,推料板位于上极限位置时,推料板前端位于凸模正下方,凸模位于台阶面上,推料板位于下极限位置时,推料板前端位于凹模后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能对弯曲加工后的工件自动进行动卸,极大提升了弯曲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进一步说明。
图1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中:
1-底板;2-导向架;3-导向槽;4-滚轮;5-凹模;6-支架;7-支架;8-模柄; 9-凸模固定板;10-推料板;11-竖直导柱;12-下模座;13-推板;14-顶杆;15-弹簧;16-定位板;17-凸模;18-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基于弯曲模的滑槽式卸件装置,包括支架、导向架、推料板,所述支架安装在凸模固定板后侧,凸模固定板下中部设置有凸模,导向架安装在底板后侧中部,底板前侧设置有下模座,下模座上中部设置有与凸模相配合的凹模,推料板前端位于凸模下方,支架下中部横置有通孔,推料板穿设通孔,导向架上设置有导向槽,导向槽内设置有滚轮,滚轮安装在推料板后端,导向槽竖直设置,导向槽上部向前弯曲形成导向斜槽部,凸模固定板上升或下降时,滚轮沿导向斜槽部移动,带动推料板沿横向前后移动。
使用时,凸模固定板下行,滚轮先沿导向斜槽部由上向下移动,带动推料板沿横向后移动,推料板前敌移动至凹模后侧,然后,滚轮进入导向槽下部的竖直部,此时,凸模固定板下移时,推料板只随支架上下移动,不在沿横向移动,凸模随凸模固定板继续下移与凹模配合,对下模座上的到加工料板进行加工,得到所需的工件,此时,推板被下压,弹簧受压缩;接着,凸模固定板上行,推板经弹簧作用上移将工件上推,滚轮由导向槽下部的竖直部进入导向斜槽部,滚轮沿导向斜槽部由下向上移动,带动推料板沿横向前移动,并将工件推出,完成卸料。
在本实施例中,导向斜槽部下端与凹模上侧面齐平。
在本实施例中,凸模固定板安装在模柄上,模柄能相对下模座上下移动,下模座上于凹模外周左右对称设置两个竖直导柱,凸模固定板、模柄套设在竖直导柱上。
在本实施例中,凹模上部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定位板,定位板安装在下模座上。
在本实施例中,凹模中部设置有成型槽口,成型槽口内设置有推板,下模座中部竖直设置有安装孔,底座上设置有与安装孔同轴线的上小下大的台阶孔,台阶孔、安装孔内穿设有顶杆,顶杆下端设置直径大于台阶孔上部直径的限位凸缘部,限位凸缘部位于台阶孔下部,顶杆上端连接推板,顶杆上套设有弹簧,弹簧位于安装孔内,弹簧上端抵靠推板,下端抵靠底座。
在本实施例中,导向斜槽部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度。
在本实施例中,推料板前端上侧设置有前低后高的台阶面,推料板位于上极限位置时,推料板前端位于凸模正下方,凸模位于台阶面上,推料板位于下极限位置时,推料板前端位于凹模后侧。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