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42916发布日期:2019-11-15 22:35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床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



背景技术:

旋转工作台是落地镗床、镗铣床、端面镗床等机床的主要附件,其具有可转动的台面,用以装夹工件并实现回转和分度定位。目前市场上的旋转工作台大多采用单蜗轮蜗杆传动,蜗轮与上工作台固定连接,蜗杆固定安装在下工作台上,电机与蜗杆连接并驱动蜗杆旋转,蜗杆通过与蜗轮配合,带动蜗轮以及上工作台旋转。然而,在传动过程中,蜗轮蜗杆的齿隙使得传动振动较大、工作台定位精度低,严重影响了机床的加工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其能有效改善工作台的转动平稳性和定位精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包括上工作台、下工作台、主轴、传动机构、驱动设备,上工作台通过主轴与下工作台连接,传动机构与上工作台连接,驱动设备与传动机构连接,传动机构包括蜗轮、主蜗杆、次蜗杆,主蜗杆、次蜗杆固定安装于下工作台上,蜗轮与上工作台连接,驱动设备包括第一伺服电机和第二伺服电机,分别与主蜗杆、次蜗杆连接。

进一步地,主蜗杆和次蜗杆分别设置在蜗轮的两侧,且相互平行。

进一步地,第一伺服电机和第二伺服电机固定安装在下工作台上。

进一步地,第一伺服电机和第二伺服电机位于蜗轮的同一侧。

进一步地,第一伺服电机的旋转轴线与主蜗杆的中心轴线共线,第二伺服电机的旋转轴线与次蜗杆的中心轴线共线。

进一步地,第一伺服电机通过第一传动轴与主蜗杆连接,第二伺服电机通过第二传动轴与次蜗杆连接。

本实用新型采用双蜗轮蜗杆的传动机构以及双伺服电机,双伺服电机分别驱动两个蜗杆,能有效地消除齿隙,提高工作台旋转的平稳性和定位精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写和阐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的俯视图。

图2是图1中机床旋转工作台沿a-a的剖视图

图3是图2中机床旋转工作台的下工作台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的描述,更加清楚、完整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首选实施方式的双电机驱动的机床旋转工作台包含上工作台1、下工作台2、主轴3、传动机构,以及驱动设备。上工作台1通过主轴3连接于下工作台2。驱动设备安装于下工作台2上,并通过传动机构带动上工作台1旋转。

传动机构为蜗轮蜗杆机构,更具体地说,为双蜗杆涡轮机构。双蜗杆蜗轮机构包含蜗轮60、主蜗杆61、次蜗杆62。主蜗杆61、次蜗杆62固定安装在下工作台2上,蜗轮60与上工作台1固定连接。主蜗杆61、次蜗杆62分别设置在蜗轮60的两侧,且两者相互平行。主蜗杆61、次蜗杆62同时与蜗轮60啮合。

驱动设备包括一对伺服电机:第一伺服电机41和第二伺服电机42,它们分别与主蜗杆61和次蜗杆62连接。具体地,第一伺服电机41和第二伺服电机42分别通过第一传动轴51和第二传动轴52与主蜗杆61和次蜗杆62连接。第一伺服电机41的旋转轴线与主蜗杆61的中心轴线共线,第二伺服电机42的旋转轴线与次蜗杆62的中心轴线共线。第一伺服电机41和第二伺服电机42位于下工作台2的同一侧。本实用新型采用两个伺服电机分别驱动两个蜗杆,使得两个蜗杆间的反向预紧力或驱动力分别由这两个伺服电机的力矩协调关系来保证,从而消除单一蜗杆传动难以避免的反向间隙。

如图3所示,次蜗杆62的两端分别安装两个锁紧螺母620。锁紧螺母620一方面起到定位次蜗杆62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微调次蜗杆62轴向位置的作用。

如图2所示,下工作台2的上表面上开有油槽20,将高压油注入油槽20,在上工作台1和下工作台2之间形成静压,将上工作台1顶起0.01~0.02mm,呈悬浮状态,避免了上工作台1直接在下工作台2表面上转动而造成较大的摩擦力,减小了转动阻力,也保护了上工作台1和下工作台2的基准面不被磨损,并且该静压具有较大的承载力,其能承载约20吨的重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台的承载力。

主轴3上设置有含油轴承组件,该含油轴承组件包含两个含油轴承31和一个套管30。两个含油轴承31分别位于套管32的上端和下端,套管32将两个含油轴承31连接为一个整体。向含油轴承31内注入高压油,在含油轴承31的内壁和外壁之间形成高压油膜,使得上工作台1在运动过程中能够始终复位至中心位置,提高了定心的能力,避免了晃动。

优选地,机床旋转工作台配备油泵,用于给下工作台2的油槽20、主轴3的含油轴承31提供高压油。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和精神范畴的前提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文字描述、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作出的各种变形、替代和改进,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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