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9391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修整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



背景技术:

砂轮是由结合剂将普通磨料固结成一定形状,多数为圆形,中央有通孔,并具有一定强度的固结磨具,是磨具中用量最大、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使用时高速旋转,可对金属或非金属工件的外圆、内圆、平面和各种型面等进行粗磨、半精磨和精磨以及开槽和切断等。但砂轮经过长时间使用之后端面形状会变得不规则,因此需要时常对砂轮进行修整。现有技术中,通常靠操作人员用手拿金刚石在磨床上手动修整砂轮,此种方法人为因素影响大,修整砂轮的端面不够规整,且修整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其提高了修整效率,且可对不同尺寸砂轮进行修整。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修整部和固定部,所述修整部包括固定设置在底座上的可伸降的机架,所述机架顶端设有固定杆和与所述固定杆一体成型的修整刀固定架,所述修整刀固定架呈U型,所述修整刀固定架的两端端面呈楔形,且两端端面的楔形面相对,所述修整刀固定架一端的楔形面上垂直设有第一可伸缩杆,所述修整刀固定架另一端的楔形面上垂直设有第二可伸缩杆,所述第一可伸缩杆上设有第一修整刀,所述第二可伸缩杆上设有第二修整刀;所述固定部包括可伸降杆和设置在所述可伸降杆上的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设有第三可伸缩杆,所述第三可伸缩杆上设有砂轮,所述底座上设有轨道,所述可伸降杆可在所述轨道内滑动。

进一步,所述固定杆通过螺丝固定在所述机架的顶端。

进一步,所述底座下方均匀设有四个万向轮。

进一步,所述修整刀固定架的中间还设有第四可伸缩杆,所述第四可伸缩杆上设有第三修整刀。

进一步,所述第一修整刀、第二修整刀和第三修整刀均为金刚石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使用时,将砂轮固定在电机的可伸缩杆上,并根据修整部与固定部之间的距离调节第三可伸缩杆的长度,同时调整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的角度,使得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与砂轮边缘接触,此时,启动电机使得可伸缩杆转动,进而带动砂轮转动,实现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对砂轮边缘的修整,提高了修整效率;且机架为可升降机架,这样,当砂轮大小变更时,可同时调整机架、可伸降杆的高度以及可升降杆在底座上的位置,使得砂轮、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的位置合适,实现了不同尺寸砂轮的修整。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修整部和固定部,所述修整部包括固定设置在底座1上的可伸降的机架2,所述机架2顶端设有固定杆3和与所述固定杆3一体成型的修整刀固定架4,所述修整刀固定架4呈U型,所述修整刀固定架4的两端端面呈楔形,且两端端面的楔形面相对,所述修整刀固定架4一端的楔形面上垂直设有第一可伸缩杆5,所述修整刀固定架4另一端的楔形面上垂直设有第二可伸缩杆6,所述第一可伸缩杆5上设有第一修整刀7,所述第二可伸缩杆6上设有第二修整刀8。

所述固定部包括可伸降杆9和设置在所述可伸降杆9上的电机10,所述电机的输出端设有第三可伸缩杆11,所述第三可伸缩杆11上设有砂轮12,所述底座1上设有轨道13,所述可伸降杆9可在所述轨道13内滑动。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杆3通过螺丝14固定在所述机架2的顶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1下方均匀设有四个万向轮15。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修整刀固定架4的中间还设有第四可伸缩杆16,所述第四可伸缩杆16上设有第三修整刀17。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修整刀7、第二修整刀8和第三修整刀17均为金刚石材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砂轮自动修整装置,使用时,将砂轮固定在电机的可伸缩杆上,并根据修整部与固定部之间的距离调节第三可伸缩杆的长度,同时调整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的角度,使得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与砂轮边缘接触,此时,启动电机使得可伸缩杆转动,进而带动砂轮转动,实现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对砂轮边缘的修整,提高了修整效率;且机架为可升降机架,这样,当砂轮大小变更时,可同时调整机架、可伸降杆的高度以及可升降杆在底座上的位置,使得砂轮、第一修整刀和第二修整刀的位置合适,实现了不同尺寸砂轮的修整。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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