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分离环。
背景技术:
分离环主要应用于薄板坯连铸机中间包上。由于薄板坯连铸机结晶器较薄,且通钢量较大,浸入式水口设计为下部扁平结构,用常规水口的安装方式(上装式)无法安装,为此采用分离环衬在水口和座砖之间,使扁平形浸入式水口得以方便安装使用。原分离环在使用过程中当连浇炉数大于7-8炉以后经常有钢水从分离环和浸入式水口的缝隙间渗出,称之为渗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分离环和浸入式水口的渗钢现象。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申请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分离环,包括分离环本体,所述分离环本体包括底部、中部和顶部;
所述底部和中部为圆台体,所述顶部为四棱台体,且所述底部的的平均直径大于所述中部的平均直径;
所述中部设置于所述底部上,所述顶部设置于所述中部上,所述底部、中部和顶部的中心轴线相重合;
所述分离环本体内具有轴向的通孔,通过所述通孔形成的分离环内壁上沿轴向设置有多个相平行的环形槽;
所述通孔的内表面为圆台面。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分离环采用刚玉浇注料预制成型。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通过所述通孔形成的分离环内壁为粗糙面。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四棱台体的棱边采用圆弧过渡。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部和中部的外表面为粗糙面。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分离环内壁上涂抹有微膨胀耐火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当分离环与连铸机的浸入式水口结合时,需要在分离环与浸入式水口之间涂抹镁质涂抹料,但是镁质涂抹料干燥后会与浸入式水口结合,进而与分离环之间产生缝隙,这就会影响浇注的效果,引发渗钢的危险,所以在分离环的内壁上设置环形槽后,就可以将环形槽内填充满镁质涂抹料,进而防止缝隙的产生,避免发生渗钢的现象。
另外,底部、中部和顶部的形状,可以与水口砖座有效的结合,首先底部、中部和顶部的外表面形状就可以配合水口砖座的形状进行有效的卡接结合,防止当浇注的时候受力而产生松动,同时具有的粗糙面也能够增大摩擦力,增强结合;内表面的圆台形可以与浸入式水口很好的结合。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所述的分离环的正视图;
图2为本申请所述的分离环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分离环和浸入式水口的渗钢现象,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分离环,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分离环本体,所述分离环本体包括底部1、中部2和顶部3;所述底部1和中部2为圆台体,所述顶部3为四棱台体,且所述底部1的的平均直径大于所述中部2的平均直径;所述中部2设置于所述底部1上,所述顶部3设置于所述中部2上,所述底部1、中部2和顶部3的中心轴线相重合;所述分离环本体内具有轴向的通孔4,通过所述通孔4形成的分离环内壁5上沿轴向设置有多个相平行的环形槽6;所述通孔4的内表面为圆台面。当分离环与连铸机的浸入式水口结合时,需要在分离环与浸入式水口之间涂抹镁质涂抹料,但是镁质涂抹料干燥后会与浸入式水口结合,进而与分离环之间产生缝隙,这就会影响浇注的效果,引发渗钢的危险,所以在分离环内壁5上设置环形槽6后,就可以将环形槽6内填充满镁质涂抹料,进而防止缝隙的产生,避免发生渗钢的现象。
另外,底部1、中部2和顶部3的形状,可以与水口砖座有效的结合,首先底部1、中部2和顶部3的外表面形状就可以配合水口砖座的形状进行有效的卡接结合,防止当浇注的时候受力而产生松动,同时具有的粗糙面也能够增大摩擦力,增强结合;内表面的圆台形可以与浸入式水口很好的结合。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分离环采用刚玉浇注料预制成型。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通过所述通孔4形成的分离环内壁5为粗糙面。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四棱台体的棱边采用圆弧过渡。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部1和中部2的外表面为粗糙面。
进一步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分离环内壁5上涂抹有微膨胀耐火泥。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分离环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