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6386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退火冷却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无氧铜是不含氧也不含任何脱氧剂残留物的纯铜。但实际上还是含有非常微量氧和一些杂质。按标准规定,氧的含量不大于0.003%,杂质总含量不大于0.05%,铜的纯度大于99.95%。目前无氧铜丝的退火冷却装置存在工作效率低的缺点,不能满足使用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包括冷却装置本体,所述冷却装置本体的顶端中部装设有铜丝进口,所述铜丝进口的内部嵌装有铜丝分线装置,所述铜丝分线装置的整体为圆柱形,且内部竖向贯穿开设有导向通道,所述冷却装置本体的内腔内自上而下分别装设有第一隔板、第二隔板和第三隔板,所述第一隔板、第二隔板和第三隔板之间的安装间隙相同,且第一隔板、第二隔板和第三隔板的中间部位向下凹陷设置,所述第一隔板、第二隔板和第三隔板的中部均装设与顶部铜丝进口位置相对应的铜丝分线装置,所述第一隔板、第二隔板和第三隔板的上方,位于冷却装置本体的内壁上方均横向安装有冷却水喷口,所述冷却装置本体的内腔底部中间位置为凸起设置,且也安装有对应位置的铜丝分线装置,所述冷却装置本体的内腔底板下部还开设有铜丝出口,所述铜丝出口的外部通过导向辊连接有绕接轮。

优选地,所述冷却装置本体为立式的圆柱或棱柱形。

优选地,所述冷却装置本体的前表面开设有观察铜丝前端部贯穿轨迹的观察窗。

优选地,所述铜丝分线装置的安装部位装设有防止安装错位的限位卡块。

优选地,所述导向通道的上端面进口的开口形状均为上大下小的喇叭口状,且导向通道均为陶瓷材质。

优选地,所述冷却水喷口与冷却装置本体的内壁之间通过转动轴活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隔板、第二隔板和第三隔板的板面倾角从上到下依次减小,且各板面的同一高度位置均开设有水流下落口。

优选地,所述冷却装置本体的底部内腔一侧还开设有冷却水排出口。

本实用新型采用多级连续冷却喷射降温结构,与凹陷的蓄水隔板相配合,使得铜线的退火冷却效率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的铜丝分线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冷却装置本体、2铜丝进口、3铜丝分线装置、4导向通道、5第一隔板、6第二隔板、7第三隔板、8冷却水喷口、9铜丝出口、10导向辊、11绕接轮、12水流下落口、13冷却水排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无氧铜丝连续退火冷却装置,包括冷却装置本体1、铜丝进口2、铜丝分线装置3、导向通道4、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第三隔板7、冷却水喷口8、铜丝出口9、导向辊10、绕接轮11、水流下落口12和冷却水排出口13,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为立式的圆柱或棱柱形,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的顶端中部装设有铜丝进口2,所述铜丝进口2的内部嵌装有铜丝分线装置3,所述铜丝分线装置3的安装部位装设有防止安装错位的限位卡块,所述铜丝分线装置3的整体为圆柱形,且内部竖向贯穿开设有导向通道4,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的前表面开设有观察铜丝前端部贯穿轨迹的观察窗,用于观察并调整铜丝的插入端插入对应的导向通道4内,所述导向通道4的上端面进口的开口形状均为上大下小的喇叭口状,且导向通道4均为陶瓷材质,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的内腔内自上而下分别装设有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7,所述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7之间的安装间隙相同,且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7的中间部位向下凹陷设置,所述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7的中部均装设与顶部铜丝进口2位置相对应的铜丝分线装置3,所述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7的板面倾角从上到下依次减小,且各板面的同一高度位置均开设有水流下落口12,所述第一隔板5、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7的上方,位于冷却装置本体1的内壁上方均横向安装有冷却水喷口8,所述冷却水喷口8与冷却装置本体1的内壁之间通过转动轴活动连接,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的内腔底部中间位置为凸起设置,且也安装有对应位置的铜丝分线装置3,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的内腔底板下部还开设有铜丝出口9,所述铜丝出口9的外部通过导向辊10连接有绕接轮11,所述冷却装置本体1的底部内腔一侧还开设有冷却水排出口1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