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定位结构的缸体珩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7700发布日期:2019-02-12 21:14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具有定位结构的缸体珩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发动机缸体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定位结构的缸体珩磨装置。



背景技术:

珩磨机床是一种常见的磨削机床,珩磨加工内孔表面的基本运动是珩磨头的旋转运动,珩磨头沿内孔轴线方向的上下往复运动,粗珩砂条及精珩砂条径向涨出的进给运动,通过良好的珩磨加工,可大大缩短发动机的跑合时间,减少燃料消耗,节省加工成本,现有技术中在加工时,通常通过人工将发动机缸体安装在定位夹具上,然后再进行珩磨,其虽然可以实现加工,但是其人工定位较为费时费力,降低了加工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强的具有定位结构的缸体珩磨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定位结构的缸体珩磨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加工平台,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支架,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珩磨座,在所述珩磨座上设置有珩磨电机和珩磨刀具,在所述加工平台的顶面设置有工件模腔,在所述工件模腔的内壁上均匀设置有抵压孔,在所述抵压孔内设置有抵压柱杆,在所述加工平台的侧面设置有夹压气缸,所述夹压气缸的活塞轴伸入所述抵压孔内并与所述抵压柱杆相连接,在所述工件模腔的底壁上设置有定位凹孔,所述定位凹孔处于珩磨刀具的正下方,在所述定位凹孔内设置有定位顶柱,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升降滑槽,在所述升降滑槽内设置有升降滑块,所述珩磨座处于所述升降滑块上,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与所述升降滑槽底部相连通的移动通孔,在所述移动通孔内设置有筋杆,所述筋杆的顶部固定在升降滑块的底面,所述定位顶柱的底端通过横支杆固定在筋杆的底端,在升降滑块与所述升降滑槽的底壁之间设置有举升气缸。

在所述珩磨座的底面设置有抵压凹腔,在所述抵压凹腔内设置有抵压板,在所述抵压板与所述抵压凹腔的顶壁之间设置有抵压弹簧,在所述珩磨座下移时,所述抵压板抵压在工件的顶面此时定位顶柱向下移动收缩在定位凹孔内。

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与所述夹压气缸相连接的气源和控制按钮。

在所述抵压板的底面设置有防护橡胶表层。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抵压柱杆,并且抵压柱杆处于珩磨刀具的正下方,在工件固定时,将抵压柱杆处于工件需要加工的孔内,然后再启动夹压气缸进行定位,可以大大提高定位的精度与定位的效率,有利于提高加工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具有定位结构的缸体珩磨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加工平台2,在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支架3,在所述支架3上设置有珩磨座4,在所述珩磨座4上设置有珩磨电机5和珩磨刀具6,在所述加工平台2的顶面设置有工件模腔7,在所述工件模腔7的内壁上均匀设置有抵压孔8,在所述抵压孔8内设置有抵压柱杆9,在所述加工平台2的侧面设置有夹压气缸10,所述夹压气缸的活塞轴伸入所述抵压孔内并与所述抵压柱杆相连接,在所述工件模腔7的底壁上设置有定位凹孔11,所述定位凹孔11处于珩磨刀具的正下方,在所述定位凹孔11内设置有定位顶柱12,在所述支架3上设置有升降滑槽13,在所述升降滑槽13内设置有升降滑块14,所述珩磨座4处于所述升降滑块14上,在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与所述升降滑槽底部相连通的移动通孔15,在所述移动通孔15内设置有筋杆16,所述筋杆的顶部固定在升降滑块的底面,所述定位顶柱9的底端通过横支杆17固定在筋杆16的底端,在升降滑块与所述升降滑槽的底壁之间设置有举升气缸24。

在所述珩磨座4的底面设置有抵压凹腔18,在所述抵压凹腔18内设置有抵压板19,在所述抵压板与所述抵压凹腔的顶壁之间设置有抵压弹簧20,在所述珩磨座下移时,所述抵压板抵压在工件的顶面此时定位顶柱向下移动收缩在定位凹孔内。

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与所述夹压气缸相连接的气源21和控制按钮22。

在所述抵压板的底面设置有防护橡胶表层23。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抵压柱杆,并且抵压柱杆处于珩磨刀具的正下方,在工件固定时,将抵压柱杆处于工件需要加工的孔内,然后再启动夹压气缸进行定位,可以大大提高定位的精度与定位的效率,有利于提高加工的效率,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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