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974140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有色金属冶炼系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
【背景技术】
[0002]有色金属通常指去铁盒铁基合金以外的所有金属,有色金属可以分为重金属、轻金属、贵金属及稀有金属。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电力、通讯、建筑、家电等觉得部分行业都以有色金属材料为生产基础。随着现代化工、农业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有色金属在人类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它不仅是世界上重要的战略物资,重要的生产材料,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资料的重要材料。因此对于有色金属的提炼,非常的重要。目前,市场上的有色金属冶炼系统非常的复杂,工序多,不够环保。
【实用新型内容】
[0003]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加简单方便实用的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包括浸出槽、压滤机、贮槽、萃取塔和电积槽,所述浸出槽和压滤机之间,压滤机和贮槽之间,贮槽和萃取塔之间,萃取塔和电积槽之间均通过管路相连,所述电积槽和浸出槽之间设置有供电积后液体回流至浸出槽的回流管。
[0005]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贮槽和萃取塔之间的管路开口连接于萃取塔上部,所述萃取塔和电积槽之间的管路连接于萃取塔下部。
[0006]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回流管与电积槽连接处设置有过滤网。
[0007]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含金属元素的物料放置于浸出槽中,经过精密压滤机,将其打碎。使其相对均匀的混合与水中,进入贮槽后经过萃取塔的萃取,将液体中的杂质分离,继而进入电积槽,电积使得金属离子从液体内以单质的形式分离而出。而这里萃取塔的管路连接,符合液体在整个系统中流通的过程,能够更加好的起到萃取的作用。这样整个过程就更加的简单实用,更加的方便。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9]图中:1、浸出槽;2、压滤机;3、贮槽;4、萃取塔;5、电积槽;6、回流罐;7、管路。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参照图1对本实用新型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0011]如图1所示的一种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包括浸出槽1、压滤机2、贮槽3、萃取塔4和电积槽5,在本实施例中,浸出槽I和压滤机2之间,压滤机2和贮槽3之间,贮槽3和萃取塔4之间,萃取塔4和电积槽5之间均通过管路7相连,这里的电积槽5和浸出槽I之间设置有供电积后液体回流至浸出槽I的回流管6。这里的贮槽3和萃取塔4之间的管路7开口连接于萃取塔4上部,所述萃取塔4和电积槽5之间的管路7连接于萃取塔4下部。回流管6与电积槽5连接处设置有过滤网。在本实施例中,回流管6与电积槽5连接处设置有过滤网。将含金属元素的物料放置于浸出槽I中,经过精密压滤机2,将其打碎。使其相对均匀的混合与水中,进入贮槽3后经过萃取塔4的萃取,将液体中的杂质分离,继而进入电积槽5,电积使得金属离子从液体内以单质的形式分离而出。而这里萃取塔4的管路7连接,符合液体在整个系统中流通的过程,能够更加好的起到萃取的作用。
[0012]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其特征是:包括浸出槽、压滤机、贮槽、萃取塔和电积槽,所述浸出槽和压滤机之间,压滤机和贮槽之间,贮槽和萃取塔之间,萃取塔和电积槽之间均通过管路相连,所述电积槽和浸出槽之间设置有供电积后液体回流至浸出槽的回流管。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其特征是:所述贮槽和萃取塔之间的管路开口连接于萃取塔上部,所述萃取塔和电积槽之间的管路连接于萃取塔下部。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回流管与电积槽连接处设置有过滤网。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包括浸出槽、压滤机、贮槽、萃取塔和电积槽,所述浸出槽和压滤机之间,压滤机和贮槽之间,贮槽和萃取塔之间,萃取塔和电积槽之间均通过管路相连,所述电积槽和浸出槽之间设置有供电积后液体回流至浸出槽的回流管。所述贮槽和萃取塔之间的管路开口连接于萃取塔上部,所述萃取塔和电积槽之间的管路连接于萃取塔下部。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加简单方便实用的有色金属矿山湿法冶炼系统。
【IPC分类】C22B3/02
【公开号】CN204625727
【申请号】CN201520196952
【发明人】李新海
【申请人】昆山捷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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