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板玻璃层叠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5751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盖板玻璃层叠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触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应用在触控产品上的盖板玻璃层叠结构。



背景技术:

盖板玻璃在具有触控功能的电子产品中的应用非常广泛。通常会在盖板玻璃上设置多个装饰膜层,以使盖板玻璃满足特定的外观需求。为了防止盖板玻璃表面出现可见水渍纹,一般还会在盖板玻璃表面形成防水层,同时也起到防指纹、防污渍等功效。但是目前的防水层效果不理想,带有水渍的手指触摸盖板玻璃时,仍然会有水渍和指纹残留在盖板玻璃表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盖板玻璃层叠结构,其具有更好的防水渍、防指纹的功效。

一种盖板玻璃层叠结构,包括:

玻璃基板,所述玻璃基板包括第一表面和相对的第二表面,所述玻璃基板具有位于边缘区域的边框区和位于中间区域的可视区;

盖底油墨层,设置在玻璃基板的第一表面的边框区;以及

亲水层,设置在所述玻璃基板的第二表面上,所述亲水层的厚度小于50nm,所述亲水层的水接触角小于10°。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亲水层的厚度小于20nm,所述亲水层的水接触角小于5°。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亲水层的厚度小于20nm,所述亲水层的水接触角小于1°。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亲水层为TiO2、ZnO、Al2O3或SiO2单一涂/镀层,或者为TiO2、ZnO、Al2O3其中的一种与SiO2的复合材料涂/镀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亲水层为SiO2涂/镀层或者TiO2、ZnO、Al2O3其中的一种与SiO2复合涂/镀层,所述亲水层和玻璃基板的所第二表面之间还设有层叠设置的第一增透层和第二增透层,第一增透层的折射率低于第二增透层的折射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增透层的折射率范围为1.2-1.5;所述第二增透层的折射率大于1.5。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增透层为氧化硅层,所述第二增透层为氧化铌、氧化钛、氮化硅、氮化钛或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玻璃基板的厚度为0.3-1.2mm。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玻璃基板为2.5D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玻璃基板为3D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UV纹理层和镀膜层,所述UV纹理层设置在玻璃基板的第一表面的边框区内,所述镀膜层设置在所述UV纹理层上,所述盖底油墨层设置在所述镀膜层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盖板玻璃层叠结构通过在玻璃基板的表面形成一个厚度较小的亲水层,其水接触角小于10°,当外界水分例如手指上的汗液等接触玻璃基板表面时,这些水分不会形成微小的水珠而是在表面铺展开并薄膜化,可减少光线的漫射,从而保证了玻璃基板的透明度,同时汗液等水渍也不会在玻璃基板的表面上被观察到,起到良好的防水渍、防指纹的功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盖板玻璃层叠结构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盖板玻璃层叠结构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盖板玻璃层叠结构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盖板玻璃层叠结构可用于作为具有触控功能的电子产品的显示面壳体,也可作为背面壳体,这些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相机、平板电脑、终端显示器等。

所述盖板玻璃层叠结构包括玻璃基板10以及设置在玻璃基板10一表面上的亲水层60。

玻璃基板10具有相对的第一表面101和第二表面102。本实施例中,玻璃基板10为平板玻璃,在另外的一些实施例中不排除玻璃基板10具有至少部分的曲面。玻璃基板10可以依据所应用的电子产品而呈现为矩形、圆形、方形等形状。所述玻璃基板10的厚度为0.3-1.2mm。

玻璃基板10可以是业内所称的2.5D结构,也可以是3D结构。所谓2.5D结构是指玻璃基板10主体为平面状,而在边缘处形成圆弧导角。所谓3D结构是指玻璃基板10其中任何一面均不在同一平面内,例如玻璃基板10的第一表面101和第二表面102均可以是弧面,或者中间部分是平面,而周边至少一侧边延伸出弯曲弧面。

所述亲水层60设置在第二表面102上。第二表面102作为可与使用者接触的面。所述亲水层60的厚度小于50nm,所述亲水层60的水接触角小于10°。进一步地,所述亲水层60的厚度小于20nm,所述亲水层60的水接触角小于5°。更进一步地,所述亲水层的厚度小于20nm,所述亲水层的水接触角小于1°。所谓水接触角,又称水滴角,是在固、液、气三相交界面处,气-液相界面与固-液相界面之间的夹角。由于亲水层60的水接触角小于10°甚至更小,当外界水分例如手指上的汗液等接触玻璃基板10的表面上时,这些水分不会形成微小的水珠而是在表面铺展开并薄膜化,可减少光线的漫射,从而保证了玻璃基板10的透明度,同时汗液等水渍也不会在玻璃基板10的表面上被观察到,因而可起到良好的防水渍、防指纹的功效。

一些实施例中,亲水层60可以是TiO2、ZnO、Al2O3或SiO2单一涂/镀层,即可以由这些物质形成的涂层或者镀层。另外的一些实施例中,亲水层60还可以为TiO2、ZnO、Al2O3其中的一种与SiO2的复合材料涂/镀层。例如,TiO2与SiO2的复合材料所形成的涂层或者镀层。将SiO2与TiO2复合,TiO2和SiO2既独立成相,也生成复合氧化物,并提升亲水效果。实验表明,当SiO2含量为10%~20%时,可获得水接触角为0°的亲水层。

如图2中所示,当所述亲水层60为SiO2涂/镀层或者TiO2、ZnO、Al2O3其中的一种与SiO2复合涂/镀层时,所述盖板玻璃层叠结构还包括设置在玻璃基板10和亲水层60之间的增透层70。设置增透层70可以提升玻璃的透光率。增透层70既可以是无机材料层,也可以是有机材料层,例如可以是氧化铌层或氧化钛层,也可以是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层。增透层70的厚度小于40nm。

在一实施例中,增透层70包括层叠设置的第一增透层和第二增透层,第一增透层的折射率低于第二增透层的折射率。所述第一增透层的折射率范围为1.2-1.5;所述第二增透层的折射率大于1.5。所述第一增透层为氧化硅层,所述第二增透层为氧化铌、氧化钛、氮化硅、氮化钛或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层。

在一实施例中,上述盖板玻璃层叠结构作为具有触控功能的电子产品的显示面壳体,如图3中所示,其还包括设置在玻璃基板10上的UV纹理层30、镀膜层40和盖底油墨层50。

本实施例中,玻璃基板10的第一表面101为朝向电子产品内部的表面,第二表面102为朝向使用者观看方向的表面。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对玻璃基板10进行强化处理,在玻璃基板10的任意一个表面设硬化膜层。

UV纹理层30设置在所述第一表面101上。在形成UV纹理层30的过程中,通过采用不同的模板对铺设的UV胶进行压印,可呈现出不同图案的UV纹理层30,从而使盖板玻璃层叠结构的外观更具吸引力和个性化。

镀膜层40设置在所述UV纹理层30上,镀膜层40可以是例如呈现金属色泽的膜层,镀膜层40可以填充在UV纹理层30的凹陷302中以及附着在凸起301表面。通过UV纹理层30的图案衬托,可在玻璃基板10的第二表面102一侧观察到具有不同图案和色泽的外观。镀膜层40可以是一层,也可以是多于一层的结构。所述镀膜层40选自氧化铝层、氧化铌层、氧化钛层、氧化钒层、氧化钨层、氧化硅层、氮化硅层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中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延伸超出所述UV纹理层30的内边缘301并覆盖在所述玻璃基板10的第一表面101。

由于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延伸超出所述UV纹理层30的内边缘301,在玻璃基板10的第二表面102的一侧观察UV纹理层30时,UV纹理层30的内边缘301落在镀膜层40所覆盖的范围内,因而即使在形成UV纹理层30时其内边缘301处因清洗未固化的UV胶时产生锯齿,也会由于镀膜层40的存在而弱化UV纹理层30的锯齿状的外观视觉效果,获得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整齐的第一视觉印象。

所述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延伸超出所述UV纹理层30的内边缘301的宽度,即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与UV纹理层30的内边缘301之间的距离以形成UV纹理层30的过程中在UV纹理层30内边缘301处产生的锯齿的大小而定。具体而言,所述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延伸超出所述UV纹理层30的内边缘301的宽度最小值大于所述UV纹理层30边缘产生的锯齿的高度的最大值,以使UV纹理层30内边缘301处产生的锯齿能完全落在所述镀膜层40所在区域范围内。

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将所述玻璃基板10划分成可视区103和边框区104。可视区103为视觉可见的区域,即从第二表面102朝向第一表面101的方向为透明可见;而边框区104则借助所形成的镀膜层40等结构为非透明、不可见,从第二表面102朝向第一表面101的方向看不到玻璃基板10另一侧的场景。

盖底油墨层50设置在所述镀膜层40上。盖底油墨层50和镀膜层40均不透光,因而在第二表面102一侧朝向第一表面101的方向观察时,看不到玻璃基板10另一侧的被盖底油墨层50和镀膜层40挡住的场景。盖底油墨层50也可以是一层或多层。

在一实施例中,盖底油墨层50和镀膜层40的外边缘与玻璃基板10的边缘对齐。同样的,盖底油墨层50和镀膜层40的外边缘与所述UV纹理层30的外边缘对齐,也即所述UV纹理层30的外边缘与玻璃基板10的边缘对齐。进一步地,所述盖底油墨层50的内边缘501与所述镀膜层40的内边缘401平齐。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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