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肥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的肥料。
背景技术: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素全水溶肥料,它能迅速地溶解于水中,更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且其吸收利用率相对较高,营养全面用量少见效快的速效肥料。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
目前,现有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虽然具有水溶性好的优点,但是植物对肥料的吸收速度较慢,不能快速见效,尤其是对氮元素的吸收减慢,不利于植物的快速生长,并且肥料的一些组分的吸收率较低,不能吸收肥料的营养成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的肥料,解决现有肥料导致植物对氮元素的吸收减慢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的肥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
硝态氮8.0-9.0重量份,铵态氮3.0-4.5重量份,尿素态氮2.5-3.5重量份,水溶性磷酐10-20重量份,氧化钾25-35重量份,氧化镁0.5-0.8重量份,微量元素0.2-0.3重量份。
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的肥料,由以下重量份组分组成:
硝态氮8.0-9.0重量份,铵态氮3.0-4.5重量份,尿素态氮2.5-3.5重量份,水溶性磷酐10-20重量份,氧化钾25-35重量份,氧化镁0.5-0.8重量份,微量元素0.2-0.3重量份。
本发明所述硝态氮为NO3-N,所述铵态氮为NH4-N,所述尿素态氮为CO(NH2)2-N,所述水溶性磷酐为P2O5。
本发明所述配方为高钾配方,不仅能够有效防止植物的缺钾症状,而且在食物结果期或是根茎膨胀使用,能够促进果实或块根茎内养分的积累,提高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增长,增强作物的抗性。
本发明所述配方通过合理调整N、P、K的比例,不仅有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促进植物快速生长、能够避免植物缺钾症状,而且百分之百水溶,无激素、不含氯、纯度高。
进一步地,硝态氮中氮的含量为总氮的60%-65%。
具体地,所述总氮具体是指硝态氮,铵态氮,尿素态氮的总和。
申请人通过试验发现,将硝态氮设置为60%-65%,有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促进植物快速生长。
进一步地,微量元素为铜、铁、锰、锌、钼和硼。
进一步地,铁的含量占微量元素总量的90%。
进一步地,微量元素为螯合态。
螯合态的微量元素,有利于植物快速完全吸收。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本发明所述配方通过合理调整N、P、K的比例,不仅有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促进植物快速生长、能够避免植物缺钾症状,而且百分之百水溶,无激素、不含氯、纯度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利于植物快速吸收氮肥的肥料,由以下重量份组分组成:
硝态氮8.0重量份,铵态氮3.0重量份,尿素态氮2.5重量份,水溶性磷酐10重量份,氧化钾25重量份,氧化镁0.5重量份,EDTA-Cu0.007重量份,EDTA-Fe0.19重量份,EDTA-Mn0.077重量份,EDTA-Zn0.077重量份,钼0.0035重量份和硼0.077重量份。
实施例2:
硝态氮9.0重量份,铵态氮4.5重量份,尿素态氮3.5重量份,水溶性磷酐20重量份,氧化钾35重量份,氧化镁0.8重量份,EDTA-Cu0.007重量份,EDTA-Fe0.19重量份,EDTA-Mn0.077重量份,EDTA-Zn0.077重量份,钼0.0035重量份和硼0.077重量份,磷酸二氢钾0.5重量份。
实施例3:
硝态氮9.0重量份,铵态氮3.5重量份,尿素态氮2.5重量份,水溶性磷酐15重量份,氧化钾30重量份,氧化镁0.6重量份,EDTA-Cu0.007重量份,EDTA-Fe0.19重量份,EDTA-Mn0.077重量份,EDTA-Zn0.077重量份,钼0.0035重量份和硼0.077重量份。
实施例4:
硝态氮9.0重量份,铵态氮3.0重量份,尿素态氮2.5重量份,水溶性磷酐20重量份,氧化钾35重量份,氧化镁0.8重量份,EDTA-Cu0.007重量份,EDTA-Fe0.19重量份,EDTA-Mn0.077重量份,EDTA-Zn0.077重量份,钼0.0035重量份和硼0.077重量份,磷酸二氢钾0.5重量份。
将实施例1至实施例4所述的肥料与市售的水溶性氮肥进行以下实验:
对四季豆和茄子的幼苗进行施肥:均稀释500倍后对四季豆和茄子的根部进行施肥,一周后对进行观察,实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油表1的实验数据可知:
本发明所述的氮肥不仅能够促进植物快速生长,而且没有缺钾的症状,并且,当硝态氮中氮的含量为总氮的60%-65%时,尤其利于植物快速生长。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