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成型活性炭烘干废气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42086阅读:1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热交换设备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成型活性炭烘干废气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



背景技术:

活性炭的成型制备过程,通常包括活性炭与胶粘剂混合、挤出成型或模压成型、烘干、整形等几个步骤。

烘箱,作为常用的烘干设备,其排出的气流通常为高热量气体,现有技术中通常将该高热量气体直接排入大气中,导致能量的严重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解决以上问题的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成型活性炭烘干废气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烘箱、传送带、换热器、一次侧入口管道、一次侧出口管道、二次侧入口管道以及二次侧出口管道,所述换热器设有一次侧入口、一次侧出口、二次侧入口以及二次侧出口,所述一次侧入口与所述一次侧出口相连通,所述二次侧入口与所述二次侧出口相连通,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一端与所述烘箱相连通,另一端与所述换热器的一次侧入口相连通,用于向所述换热器提供热源,所述一次侧出口管道一端与所述换热器的一次侧出口相连通,另一端与外环境相连通,用于将在换热器内进行热量交换后的气体排出至外环境中,所述二次侧入口管道一端与外环境相连通,另一端与所述换热器的二次侧入口相连通,用于向所述换热器提供新鲜空气,所述二次侧出口管道一端与所述换热器的二次侧出口相连通,另一端延伸至所述传送带上方,用于将在换热器内进行热量交换后的气体输送至传送带上方并对传送带上的成型活性炭进行加热。

所述烘箱向所述换热器提供热源,即所述烘箱排出的高热废气。则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与所述烘箱相连通,可以理解为,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与所述烘箱的废气排出通道相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烘箱的数量为三个,包括与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相连通的第一烘箱、第二烘箱以及第三烘箱。

进一步地,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上设有用于提供输送动力的离心式通风机。

进一步地,所述二次侧入口管道上设有用于提供输送动力的泵。

进一步地,所述换热器还设有保温层。

进一步地,所述保温层为玻璃棉层、岩棉层、或中空层。

进一步地,所述换热器的外形为圆柱状。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将烘干活性炭设备中的高热废气的热量进行回收再利用于活性炭的加热,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热能的二次利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示的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相应的零部件名称:第一烘箱1A、第二烘箱1B、第三烘箱1C、传送带2、换热器3、一次侧入口管道4、一次侧出口管道5、二次侧入口管道6、二次侧出口管道7、离心式通风机8、泵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示的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包括第一烘箱1A、第二烘箱1B、第三烘箱1C、传送带2、换热器3、一次侧入口管道4、一次侧出口管道5、二次侧入口管道6以及二次侧出口管道7。

所述换热器3设有一次侧入口、一次侧出口、二次侧入口以及二次侧出口,所述一次侧入口与所述一次侧出口相连通,所述二次侧入口与所述二次侧出口相连通。

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4一端与所述第一烘箱1A、第二烘箱1B、第三烘箱1C相连通,另一端与所述换热器3的一次侧入口相连通,用于向所述换热器3提供热源(带有热量的废气)。所述一次侧入口管道4上设有用于提供输送动力的离心式通风机8。

所述一次侧出口管道5一端与所述换热器3的一次侧出口相连通,另一端与外环境相连通,用于将在换热器3内进行热量交换后的气体排出至外环境中。

所述二次侧入口管道6一端与外环境相连通,另一端与所述换热器3的二次侧入口相连通,用于向所述换热器3提供新鲜空气。所述二次侧入口管道6上设有用于提供输送动力的泵9。

所述二次侧出口管道7一端与所述换热器3的二次侧出口相连通,另一端延伸至所述传送带2上方,用于将在换热器3内进行热量交换后的气体输送至传送带2上方并对传送带2上的成型活性炭进行加热,利于其风干。

本实施例中,所述换热器3的外壁设有保温层,所述保温层可以为玻璃棉层、岩棉层、或中空层。

本实施例中,所述换热器3的外形为圆柱状。

综上,本申请所示的热量回收再利用装置,将第一烘箱1A、第二烘箱1B、第三烘箱1C中产生的高热废气进行回收,并和新鲜空气在换热器3内进行热量交换,降温后的废气可排放至外环境中,吸热后的新鲜空气再输送至传送带2上方从而对成型活性炭进一步加热,以利于其风干。

如上所述,可较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的修改、等同替换与改进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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