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6441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享设备。



背景技术:

在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工艺中,传统开放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设备,密封性、环保性、整洁性都有等加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享设备,能够提供密封性、环保性、整洁性更好的处理设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包括接料仓、集液箱、喷射蒸汽管、沥水密封仓A、蒸汽进口法兰、集液管、输送螺旋、滤水密封仓B、出渣口、挤压门和沥水衬板;集液箱通过集液管与沥水密封仓A和沥水密封仓B相连;接料仓设置有自动的气动闭合门;所述的沥水密封仓A中设置有喷射蒸汽管;沥水密封仓A底部以及所述的沥水衬板上均匀分布有沥水孔;输送螺旋呈一定角度倾斜向上;出渣口处设置有挤压门、沥水密封仓B;沥水仓B的底部均匀分成有沥水孔。蒸汽进口法兰与喷射蒸汽管相连接,且两端密封。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

作为优选,所述的喷射蒸汽管为两列,每列上每隔50mm分布有φ4的蒸汽喷射孔,两列蒸汽喷射孔呈90°布置,分别呈45°角度喷射绞龙底部。

作为优选,所述的沥水孔直径φ8。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集液箱通过集液管与料仓和输送螺旋连接,与传统开放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设备相比,整个设备密封、环保、整洁;集液箱底部还设置有蒸汽加热盘管,在集液箱中就可以进行餐厨废弃油脂的油水静置分离处置;该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开创性的将接料仓与具有输送沥水功能的输送螺旋结合在一起,实现餐厨废弃油脂中不溶性杂质的从出渣口排出,具有自动环保清洁特性。

附图说明

图1是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2是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a-a向截面图

图中标记说明如下:1—接料仓;2—集液箱;3—喷射蒸汽管;4—沥水密封仓A;5—蒸汽进口法兰;6—集液管;7—输送螺旋;8—滤水密封仓B;9—出渣口;10—挤压门;11—沥水衬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参照图1-2,餐厨废弃油脂集成式卸料分离设备,包括接料仓1、集液箱2、喷射蒸汽管3、沥水密封仓A4、蒸汽进口法兰5、集液管6、输送螺旋7、滤水密封仓B8、出渣口9、挤压门10和沥水衬板11。

接料仓1设置有自动的气动闭合门,只有在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卸料的过程中,仓门才允许打开,其余全程密闭,料仓气味密闭性能好。

针对餐厨废弃油脂凝固低,在温度较低时(20℃以下)时,呈固态黏糊状,流动性差,进行固液分离难的特点,特意在沥水密封仓A4中设置有喷射蒸汽管 3。喷射蒸汽管3公分两列安装,每列上每隔50mm分布有φ4的蒸汽喷射孔,两列蒸汽喷射孔呈90°布置,分别呈45°角度喷射绞龙底部。设备工作时,饱和水蒸气从这些喷射孔中喷出,从底部对输送过程中的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加热冲洗,增加餐厨废弃油脂的流动性,使餐厨废弃油脂在输送螺旋的挤压下,从沥水衬板11的沥水孔中流入到沥水密封仓B8中,再经集液管6流入到集液箱中,而餐厨废弃油脂中的不溶性杂质通过输送螺旋的输送作用,从出渣口排出,从而实现餐厨废弃油脂的固液分离;

沥水密封仓A4底部以及所述的沥水衬板11上均匀分布有φ8的沥水孔,餐厨废弃油脂就是在喷射蒸汽管3的加热和输送螺旋7的挤压共同作用下,从这些沥水孔中沥出而实现固液分离的。

输送螺旋7呈一定角度倾斜向上;使得输送螺旋7既有输送功能又具有一定的挤压沥水功能。

出渣口9处设置有挤压门10,挤压门10采用配重的设计给予绞龙中的物料以适当的压力,从而使输送螺旋对物料的挤压更彻底。

为配合出渣口处9的挤压门10对物料的挤压能到达更好的固液分离效果,设备末端出渣口处增加一段沥水密封仓B8,沥水密封仓B8中正对着的绞龙底部及沥水衬板11上也均匀分布有φ8的沥水孔,物料在出渣口附近受挤压门9和输送螺旋7的共同挤压作用而分离出的液相可以及时从沥水密封仓B8中通过集液管进入到集液箱中,而不至于随物料从出渣口一起排出;

集液箱2通过集液管6与沥水密封仓A4和沥水密封仓B8相连,与传统开放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理设备相比,整个设备密封、环保、整洁;集液箱2底部还设置有蒸汽加热盘管3,在集液箱2中就可以进行餐厨废弃油脂的油水静置 分离处置;

设备将接料仓1与具有输送沥水功能的输送螺旋7结合在一起,实现餐厨废弃油脂中不溶性杂质的从出渣口9排出,具有自动环保清洁特性。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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