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精品肝素钠产量的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7026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从动物肠衣中提取肝素钠的提取工艺,具体为一种提高精品肝素钠产量的工艺。



背景技术:

肝素钠是一种由动物结缔组织的肥大细胞产生的酸性粘多糖的硫酸酯类物质,因其具有强抗凝作用,是防治深层静脉血栓形成等血栓栓塞性疾病的首选药物,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肝素钠不仅有抗凝、抗血栓形成和调整血脂的作用,还有抗炎、抗过敏、抗病毒、抗癌等多种生物学功能。虽肝素钠用于临床已有60余年的历史,但迄今还没有一种能够完全代替它的产品,所以它仍然是最重要的抗凝血和抗血栓的生化药物,且目前只能从动物的部分组织中提取,不能人工合成。至今大部分企业用盐析法或酶盐结合法提取肝素钠。酶盐结合法的主要程序是:先对肠粘膜物进行酶解、过滤,然后用树脂吸附、洗脱,再用酒精沉淀,纯化后烘干即成。所提肝素钠的纯度较低,常在70-90IU/mg,其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色泽黑褐,给临床用药的制备增加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提高精品肝素钠产量的工艺,具有收率高,肝素钠纯度高,用水量少,用盐量少,经济效益高的优点。

为实现上述有益效果,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工艺为先对肠粘膜与水的混合物进行酶解,所述肠粘膜与水的比例为2:5,然后进行常规吸附、递增吸附、洗脱、沉淀纯化、干燥后获得肝素钠,其特征在于具体包括以下步骤;采用肠粘膜与水的混合物进行酶解,酶解完成后,过滤杂质;常规树脂吸附;二次酶解,常规树脂吸附4h后,将小肠与吸附树脂之间按照1:1的比例加入蛋白酶进行分解;递增吸附,二次酶解之后,按照每根小肠2克加入树脂进行再次吸附;洗脱,常规法树脂洗脱;沉淀,常规法肝素钠沉淀;纯化,常规法肝素钠纯化;干燥,常规法干燥即得到纯品的肝素钠;常规树脂吸附,将上一步骤中收集的滤液冷却至70℃时加入树脂45Kg/釜,搅拌吸附5h;二次酶解,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按照1:1加入蛋白酶进行分解;递增吸附,二次酶解之后,按照每根小肠2克加入树脂进行再次吸附,搅拌吸附7h,将树脂滤出并清洗干净;洗脱,将上述递增吸附中滤出的树脂加入9%的盐水洗涤35min,所述的树脂与盐水的比例为1:2;之后过滤,再次加入26%的保和盐水将树脂洗脱5h,所述洗脱工艺中树脂与保和盐水的比例为1:2,再次过滤,收集滤液,之后将二次洗脱收集的滤液用于沉淀纯化;沉淀,将上述步骤;中第一次和第二次洗脱的洗脱液合并,加入90%乙醇至洗脱液乙醇浓度为50度,混合搅拌后静置沉淀11h,回收上清液并收集肝素钠沉淀;纯化,将回收的肝素钠沉淀用6%的NaCl盐溶液溶解,离心分离或过滤去除固体杂质后,再次加入90%乙醇至洗脱液乙醇浓度为50度,混合搅拌后静置沉淀11h,回收上清液并收集肝素钠沉淀;干燥,常规法干燥即得到纯品的肝素钠。

本发明的提取工艺中增加的二次酶解和递增吸附,使得肝素钠的收率提高,且纯度也有所提高。用水量少,用盐量少,经济效益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及技术方案的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提高精品肝素钠产量的工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采用肠粘膜与水的混合物进行酶解,酶解完成后,过滤杂质;常规树脂吸附;二次酶解,常规树脂吸附4h后,将小肠与吸附树脂之间按照1:1的比例加入蛋白酶进行分解;递增吸附,二次酶解之后,按照每根小肠2克加入树脂进行再次吸附;洗脱,常规法树脂洗脱;沉淀,常规法肝素钠沉淀;纯化,常规法肝素钠纯化;干燥,常规法干燥即得到纯品的肝素钠;常规树脂吸附,将上一步骤中收集的滤液冷却至70℃时加入树脂45Kg/釜,搅拌吸附5h;二次酶解,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按照1:1加入蛋白酶进行分解;递增吸附,二次酶解之后,按照每根小肠2克加入树脂进行再次吸附,搅拌吸附7h,将树脂滤出并清洗干净;洗脱,将上述递增吸附中滤出的树脂加入9%的盐水洗涤35min,所述的树脂与盐水的比例为1:2;之后过滤,再次加入26%的保和盐水将树脂洗脱5h,所述洗脱工艺中树脂与保和盐水的比例为1:2,再次过滤,收集滤液,之后将二次洗脱收集的滤液用于沉淀纯化;沉淀,将上述步骤;中第一次和第二次洗脱的洗脱液合并,加入90%乙醇至洗脱液乙醇浓度为50度,混合搅拌后静置沉淀11h,回收上清液并收集肝素钠沉淀;纯化,将回收的肝素钠沉淀用6%的NaCl盐溶液溶解,离心分离或过滤去除固体杂质后,再次加入90%乙醇至洗脱液乙醇浓度为50度,混合搅拌后静置沉淀11h,回收上清液并收集肝素钠沉淀;干燥,常规法干燥即得到纯品的肝素钠。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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