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的制备方法,属于精细化工中间体领域。
背景技术:
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是一种重要的含氟农药和医药中间体,可用于合成具有抗肿瘤活性化合物及制备除草剂、杀菌剂、食欲抑制剂等,广泛得应用于医药卫生领域。该嘧啶类化合物具有良好的生物活性,能有效得抗菌并具有抗肿瘤活性。因此,该化合物在生物医药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目前已有的合成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方法中,反应条件苛刻,反应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在广泛文献调研的基础上,未见有用于制备5-氟-2-甲磺酰基-4-氨基的合适方法,因而需要开发一种制备该化合物的合成工艺路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的制备方法,该方法合成路线简单,原料易得。
本发明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的制备方法,该方法是以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与氨水为原料,以四氢呋喃为溶剂,在室温条件下经氨基化反应生成含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的混合物。
所述氨基化反应过程为:将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溶于四氢呋喃,在室温条件下滴加氨水,滴加完后搅拌3~10h,即生成含有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的混合物。
将氨基化反应所得混合物通过重结晶及柱层析过程处理后,得到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含量98%以上,收率65-80%。
其中: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的结构如式(1)所示,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的结构如式(2)所示。
本发明所述原料中,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与氨水的摩尔比例为1:(2~4);氨水中氨的含量为22%~25%。
本发明的优点及有益效果如下:
1、本发明选用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与氨水为原料,以四氢呋喃为溶剂“一锅法”合成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合成工艺简单,操作方便。
2、本发明的主原料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合成简单,反应完后得到的粗品不需要提纯直接用于下一步反应,合成的产品其气质分析反应过程中无异构体的出现,这样更有利于产品的分离及提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制备的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产品的氢核磁谱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详述本发明,但不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如无特殊说明,本发明所采用的实验方法均为常规方法,所用实验器材、材料、试剂等均可从商业途径获得。
本发明中主原料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参考文献us20170226089a合成,即将4-氯-5-氟-2-甲硫基嘧啶溶于二氯甲烷中,在0℃左右加入mcpba,0℃反应16h。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为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制备方法,按下述反应式:
具体实验过程如下:
使用三口烧瓶,加入新制备的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4.21g(0.02mol,96%,1eq),四氢呋喃20ml,室温下磁子搅拌滴加氨水3.09g(0.04mol,25%,2eq),滴加完毕后反应3~5h,反应完毕减压除去溶剂四氢呋喃,釜残加入20ml水,冷却后有固体析出,过滤得到大量褐色固体,晾干后经重结晶和柱层析得到2.48g褐色固体产品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gc:98%,收率65%。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为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制备方法,按下述反应式:
具体实验过程如下:
使用三口烧瓶,加入新制备的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4.21g(0.02mol,96%,1eq),四氢呋喃20ml,室温下磁子搅拌滴加氨水4.63g(0.06mol,25%,3eq),滴加完毕后反应3~5h,反应完毕减压除去溶剂四氢呋喃,釜残加入20ml水,冷却后有固体析出,过滤得到大量褐色固体,晾干后经重结晶和柱层析得到2.79g褐色固体产品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gc:98%,收率73%。
实施例3
本例为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制备方法,按下述反应式:
具体实验过程如下:
使用三口烧瓶,加入新制备的4-氯-5-氟-2-甲磺酰基嘧啶4.21g(0.02mol,96%,1eq),四氢呋喃20ml,室温下磁子搅拌滴加氨水4.63g(0.06mol,25%,3eq),滴加完毕后反应8~10h,反应完毕减压除去溶剂四氢呋喃,釜残加入20ml水,冷却后有固体析出,过滤得到大量褐色固体,晾干后经重结晶和柱层析得到3.06g褐色固体产品5-氟-2-甲磺酰基-4-氨基嘧啶,gc:98%,收率80%。
根据实施例1、2,增加氨水的摩尔量,产品的收率由60%提升至73%;根据实施例2、3,延长反应时间,产品的收率由73%提升至80%。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创造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创造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