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度可调式遮阳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25610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高度可调式遮阳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设及一种遮阳板,更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度可调式遮 阳板。
背景技术
目前在汽车制造相关领域,普通单面板的遮阳板被大量采用。中国专利公开号CN 2500519,
公开日2002年7月17日,实用新型的名称是汽 车遮阳板,该申请案公开了一种汽车遮阳板,其由支座和支架将遮阳板水平支承固装在 汽车前挡风玻璃框体边框上,可遮挡阳光。其不足之处是对身高相对较小的驾驶员或是 乘客,或者太阳光斜射时来说,普通的遮阳板可能存在遮阳效果不明显。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遮阳效果不明显的缺点,提供了一种高度可调式 遮阳板。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包括外 板,所述外板设有一侧开口的空腔,内板放置在空腔中,所述内板在空腔内与外板滑动 连接。在原有的外板的基础上,增加一块可以在外板空腔内滑动的内板,在太阳光斜射 时,可以把内板丛外板里抽出,通过调节内板的高度,以便达到遮挡太阳光的目的。作为优选,内板设计成抽插式,方便调节内板的高度,以便达到遮挡太阳光的 目的。作为优选,所述内板和外板之间设有限位装置,以便固定内板的位置。作为优选,所述限位装置由外板空腔内凹槽、锯齿状内板卡位槽、弹簧和限位 球构成,弹簧设于外板空腔内凹槽底部,限位球设于弹簧外端,限位球表面与锯齿状内 板卡位槽相接处,其限位力由弹簧提供,通过限位球和内板卡位槽固定内板。作为优选,所述锯齿状内板卡位槽末端设有倒钩,防止内板在抽出时,整个内 板脱离外板。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易于控制高度,使用方便结;2.不会占据汽车内部多余空间,和普通遮阳板 占据的空间大小一样;3.构简单,易于制造。

图1是可调式遮阳板的局部剖面视图;图2是图1中“A”处的放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实施例遮阳板包括外板1、内板2,如图1所示,外板设有一侧开口的空腔, 内板放置在空腔中,所述内板在空腔内与外板滑动连接。在原有的外板的基础上,增 加一块可以在外板空腔内滑动的内板,在太阳光斜射时或者对于身高相对较小的驾驶员 或者乘客,可以把内板丛外板里抽出,通过调节内板的高度,以便达到遮挡太阳光的目 的。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内板2为抽插式内板,这样的内板可以方便内板高度的调 节,从而达到遮挡太阳光的目的。当对身高相对较小的驾驶员或是乘客,或者是太阳斜 射时,可以将内板2从外板1中抽出,当内板2的高度达到所需要的高度时,限位球3卡 在内板2的卡位槽内,将内板2固定在外板1上,其限位力由弹簧4提供。当限位球3卡 在内板2的卡位槽最后一个卡位槽时,由于卡位槽末端设有倒钩,内板2将无法继续从外 板1中拔出,从而防止内板2整个从外板1中抽出。当不使用内板2时,可将内板2插 入外板1中,由限位球3将其固定住,限位力由弹簧4提供。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作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 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技 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力要求所 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成从侧面调节式的,其原理一样。
权利要求1.一种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包括外板,其特征是,所述外板设有一侧开口的空腔, 内板放置在空腔中,所述内板在空腔内与外板活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其特征是,所述内板为抽插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其特征是,所述内板和外板之间设 有限位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其特征是,所述限位装置由外板空腔内 凹槽、锯齿状内板卡位槽、弹簧和限位球构成,弹簧设于外板空腔内凹槽底部,限位球 设于弹簧外端,限位球表面与锯齿状内板卡位槽相接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其特征是,所述锯齿状内板卡位槽末端 设有倒钩。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高度可调式遮阳板,旨在解决身高相对较小的驾驶员或是乘客,普通的遮阳板可能存在遮阳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其技术方案要点是一种高度可调式遮阳板,包括外板,所述外板设有空腔,在空腔中放置内板,所述内板在空腔内与外板滑动连接。在原有的外板的基础上,增加一块可以在外板空腔内滑动的内板,在太阳光斜射时,可以把内板丛外板里抽出,通过调节内板的高度,以便达到遮挡太阳光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制造,易于控制高度,使用方便。
文档编号B60J3/02GK201800494SQ20102026781
公开日2011年4月20日 申请日期2010年7月22日 优先权日2010年7月22日
发明者丁勇, 何伟, 吴雪珍, 李书福, 杨健, 谭鑫, 赵福全, 邹凌华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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