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其包括:
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后部的多个灯;
具有多个状态的危险警告灯控制部件;以及
危险灯控制器,其通信联接到所述多个灯、用户可致动的危险警告灯控制部件和用户可致动的危险警告灯控制器,所述危险灯控制器被构造成根据响应于所述用户可致动的危险警告灯控制部件的所述状态的照亮方式点亮所述多个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危险警告灯控制部件是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转向柱上的杆;
所述多个状态包括与第一照亮方式相关的第一状态、与第二照亮方式相关的第二状态和与默认照亮方式相关的未激活状态;
所述第一照亮方式包括相对于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的向左点亮顺序; 以及
所述第二照亮方式包括相对于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的向右点亮顺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杆是所述车辆的转弯信号杆,所述第一状态对应于所述转弯信号杆的“左转弯”状态,并且所述第二状态对应于所述转弯信号杆的“右转弯”状态。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中:
所述多个灯被从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的最左侧灯到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的最右侧灯地基本上水平分布;
所述向左点亮顺序包括按顺序点亮所述多个灯,从最右侧灯开始并以最左侧灯结束;
所述向右点亮顺序包括按顺序点亮所述多个灯,从最左侧灯开始并以最右侧灯结束。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向左点亮顺序还包括以闪烁方式部分地点亮所述多个灯的几乎全部同时按顺序点亮所述多个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向左点亮顺序包括根据点亮正时按顺序点亮所述多个灯,所述点亮正时基于所述多个灯的水平间距。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车辆的所述后部的中心刹车灯,其中所述向左点亮顺序和所述向右点亮顺序每一个都包括选择性点亮所述中心刹车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默认照亮方式包括以闪烁方式同时点亮所述多个灯泡。
9.一种用于控制车辆的危险警告灯照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危险激活信号;
确定具有多个状态的用户可致动的危险警告灯控制部件的选择状态;以及
利用控制器根据响应于所述用户可致动的危险警告灯控制部件的所述状态的照亮方式点亮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后部的多个灯。
10.一种用于车辆的危险灯控制器,所述危险灯被构造成确定所述车辆的转弯信号杆的选择状态,并且根据响应于所述转弯信号杆的所述状态的照亮方式点亮所述车辆的多个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