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具备:
传动机构,以主原动机以及第一电动机及第二电动机为驱动力源,并在所述主原动机及所述第一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传递转矩;
锁止机构,通过使旋转构件接合于不能旋转的固定构件而选择性地将所述主原动机的输出轴的旋转停止而予以固定;以及
第一转矩限制器,设置在所述主原动机与所述锁止机构之间,并对在所述驱动轮与所述主原动机之间传递的转矩进行限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具备第二转矩限制器,该第二转矩限制器对在所述驱动轮与所述锁止机构之间传递的转矩进行限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还具备变速器壳体,所述变速器壳体将所述第一电动机、所述第二电动机、所述传动机构、所述锁止机构以及所述第二转矩限制器收纳在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止机构由作为所述第二转矩限制器发挥功能的接合机构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变速器壳体至少由与所述主原动机相反一侧的后端开口的壳体和将所述后端的开口部闭塞的后盖构成,
所述锁止机构固定于所述后盖。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动机构由具有太阳轮、齿圈以及齿轮架的单行星型的行星齿轮机构构成,
所述太阳轮连结于所述第一电动机,
所述齿圈与所述第二电动机一起经由输出齿轮系而连结于所述驱动轮,
所述齿轮架连结于所述输出轴及所述旋转构件,
所述锁止机构构成为连同所述输出轴一起将所述齿轮架的旋转停止而予以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动机构具备与所述输出轴连结的输入轴,
所述第一电动机具备形成为中空轴并与所述第一电动机的转子一体旋转的转子轴,
所述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还具备中间轴,该中间轴配置在所述转子轴的中空部,并且由设于所述中空部的轴承支承而与所述转子轴进行相对旋转,
所述输出轴经由所述输入轴及所述中间轴而连结于所述旋转构件,
所述锁止机构隔着所述第一电动机而配置在所述主原动机的相反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还具备由所述主原动机的输出来驱动而产生液压的液压泵,
所述液压泵经由所述中间轴及所述输入轴而与所述输出轴连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止机构在所述液压泵的外周侧,配置于在所述输出轴、所述输入轴及所述中间轴的径向上与所述液压泵重叠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止机构包含固定构件和旋转构件,
所述固定构件经由所述第二转矩限制器而固定于所述变速器壳体,
所述旋转构件以与所述传动机构的输入轴一体旋转的方式安装于所述输入轴。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动力传递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锁止机构包含固定构件和旋转构件,
所述固定构件直接固定于所述变速器壳体,
所述旋转构件经由所述第二转矩限制器而连结于所述传动机构的输入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