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驾驶台、电控箱以及牵引装置,所述驾驶台设置于所述车架的前部,且与所述车架焊接,所述驾驶台设有第一照明装置,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包括两个前大灯;
所述电控箱设置于所述车架的中部,且与所述车架焊接,所述电控箱内设有用以给前车灯提供能源的电池盒;
所述车架包括用以安装车轮的弹簧钢板、底板以及加固板,所述弹簧钢板焊接于所述底板的底部,所述加固板围设于所述底板的下方,所述加固板上设有第二照明装置,所述第二照明装置包括两个前大灯;
所述牵引装置包括牵引座、牵引销以及吊环螺栓,所述牵引座设有两层,与所述车架的尾端固定连接,所述牵引座设有与所述牵引销相配合的销孔,且两层所述牵引座的销孔处于同一中心线上,所述牵引销穿设于所述销孔内与所述吊环螺栓配合安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设有可供驾驶员脚踏上车的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控箱可拆卸连接有座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尾端设有后车灯,且所述后车灯设有两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设有与车轮相适应的安装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板的棱角处均设置为圆角。
7.一种牵引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具有双重照明装置的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