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包括:
主电力监测器,所述主电力监测器被配置以确定何时检测到车辆和电池之间的主电力,以及何时未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
计数器,所述计数器被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未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而开始计数;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以将车辆电池管理系统数据储存到电子储存装置,并且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计数器达到预定值而将所述电池切换到关闭模式,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而从所述电子储存装置载入所述车辆电池管理系统数据并且停用所述关闭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值对应于在12小时和36小时之间的范围中的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值对应于约24小时的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模式将来自所述电池的电流限制于约1mA或更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电池管理系统被包括在包括所述电池的电池组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在所述关闭模式的启用前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被恢复而重置所述计数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当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在所述关闭模式的启用前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被恢复而重置所述计数器时,调整所述计数器的所述预定值。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未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而将所述电池切换到备用模式,所述备用模式将来自所述电池的电流限制于约6mA到2mA的范围。
9.一种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车辆包括:
电池;
电动马达,所述电动马达被配置以由所述电池供电;以及
车辆电池管理系统,包括:
主电力监测器,所述主电力监测器被配置以确定何时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主电力,以及何时未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
计数器,所述计数器被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未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而开始计数;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以将车辆电池管理系统数据储存到电子储存装置,并且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计数器达到预定值而将所述电池切换到关闭模式;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检测到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而从所述电子储存装置载入所述车辆电池管理系统数据并且停用所述关闭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值对应于在12小时和36小时之间的范围中的时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值对应于约24小时的时间。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模式将来自所述电池的电流限制于约1mA或更小。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电池管理系统被包括在包括所述电池的电池组中。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在所述关闭模式的启用前所述车辆和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被恢复而重置所述计数器。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当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在所述关闭模式的启用前所述车辆与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被恢复而重置所述计数器时,调整所述计数器的所述预定值。
16.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至少部分基于所述主电力监测器确定未检测到所述车辆与所述电池之间的所述主电力而将所述电池切换到备用模式,所述备用模式将来自电池的电流限制于约6mA到2mA的范围。
17.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被进一步配置以在将电力从所述电池提供到所述马达的工作模式期间控制所述电池的操作参数。